『壹』 請教——有限合夥企業與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
問一: 有限合夥企業,首先是要有兩個自然人以上,五十個人以下的投資者組成的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企業不同的是,它的合夥人承擔的是有限連帶責任。基金是起源於英國的以集合投資人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外匯等金融工具的以集合投資,風險共享的理念成立的,目的是獲取資本增值。股權投資基金,就是以股權為投資對象的基金,是基金投資方式的一種,當然還有一投資債券形式的債券基金等。基金以成立方式不同分為以契約合同方式成立的契約基金和以公式章程方式成立的公司型基金,我國的基金類型大多是契約型。有限合夥企業與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主要是它們經營的內容、主體不同。股權投資基金的經營內容是買賣股權獲取差價及紅利收益,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的內容是提供勞務及通過商品買賣獲利,當然合夥企業公司也可以法人的方式投資基金,獲取收益。
問二: 有限合夥企業的成立需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股權投資基金的成立需要當地政府、國家證券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後,才能成立。為了便於監管,它們的成立都應該要備案的。
問三:你理解得完全正確。
全手打,希望能幫助你,望採納。謝謝!
『貳』 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的財務報表和會計科目
合夥企業沒有特定的財務報表,不過,一般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設立會計科目、做賬和填寫報表
『叄』 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一,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二,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人也就是以前的合夥人的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具體要求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夥人無法承擔責任,這樣的話債權人的利益有時就得不到保護。
所以在2006年的《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之所以規定這些主體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基於此,其責任限定在「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的黑石集團、紅杉資本都是合夥制企業。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肆』 辦理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需哪些條件
按照《xx股權抄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書 》上的條件辦理即可。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條件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伍』 求高手解答,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算不算 三類
所謂「三類股東」是指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
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本質上是合夥企業,不屬於新三板三類股東。
『陸』 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注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公司名稱抄需為:「xx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或「xx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注冊資本出資額:承諾出資制,無低要求,按照約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報備案則低少於1億元;
投資門檻:無強制要求,但如申報備案,則單個投資者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人數:2至50人;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有書面合夥協議;
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