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之前接到一自稱是私募基金公司電話,口頭承諾給好的股,但後面提供股票讓我損失慘重,我可找他們索賠嗎
親愛來的 這是不能索賠的自 這都是有名門規定 寫入法律的。券商可以推薦民眾股票,但不承擔和享受任何損失或者利潤。如果獲利歸投資者本人,如果虧損也是投資者本人自己承擔。。。
沒辦法,節哀順變。不過你還有機會。好好准備准備。多積累些知識迎接下一波牛市!祝你好運
『貳』 怎麼投訴私募基金公司
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有舉報專欄,基金業協會屬於自律性組織,並沒有執法權力,證監會才是執法機構
『叄』 被私私募基金騙了幾十萬如何報案
這個大概率是沒法維權的,因為私募基金本來就不能承諾保本,即使產品名稱中內有「保本」字樣,在2016年的時容候應該也不算違規,如果你想維權,需要看對方是否在以下幾方面有問題:
1、有證據顯示對方的銷售人員沒有銷售資格;
2、有證據顯示對方的銷售人員在營銷過程中有承諾保本或者明確預期收益;
3、產品說明書中明確保本或預期收益;
4、有證據證明該產品運營過程中有資金挪用等違法情況;
5、有證據證明該產品的資金投向與產品說明書不符;
6、你是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但對方在明知的情況下依然對你進行銷售;
如果沒有以上的問題或者拿不出證據證明他們在這幾方面有問題,那最多隻能說這支產品運行不良,但對方沒有侵害到你的權益,當然也無法維權
『肆』 如何投訴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規范行為
中國基金業協會是第一步,如果不行就去證監會 .基金業協會官網上有投訴流程
『伍』 私募基金經理詐騙1500萬,法人和業務員會判刑嗎
歡迎關注《許靜案一審被判無期已上訴 投資者向民生證券追回賠款》
資金去向不明 投資者追回內本容金難
另一邊投資者對於一審判決也並非完全滿意。據一審判決書,許靜違法所得的三億余元,只交代了其中三千萬的去向。因此有投資者表示不滿,雖然判決書對金額做出了認定,但卻未披露剩餘大額的資金去向。
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楊錫鋒律師認為,判決書未披露資金去向不合常理。即便一審判決書已經責令許靜退回違法所得,但法院除了幫助處理已經被查封扣押的部分資產,其餘部分並不會幫被害人追回。
同時律師稱目前了解到許靜名下沒有其他資產且被判了重刑失去賠付能力,通過民事手段很難再向其追討。因此這筆資金的去向則成了關鍵。「如果不披露,我們就無法知道該向誰以及採取什麼方式追回這筆錢,」楊錫鋒表示。
『陸』 舉報私募基金詐騙需要什麼證據
一、遇到私募基金詐騙到哪裡報案?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
二、私募基金詐騙報案需要什麼證據?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的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單位)使用的證明文件、高額回報的書面承諾資料、宣傳資料、收款憑證、受騙者的名單、虛構項目和虛構用途的書面資料等原件或復印件。
4、受騙者已支取的資金及尚未取得資金的相關憑證。
5、資金流向。
三、私募基金詐騙的具體特徵是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四、如何防範私募基金形式的詐騙?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2、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
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柒』 私募基金被人騙了,該怎麼辦
市場上 不少人打著私募的旗號進行會員服務,那一定是騙子
『捌』 私募基金是如何知道我的電話的
做私募來的常常是原來在證券或者基自金公司做過的,他們從公司出來之前查到客戶的電話很容易啊,尤其原來如果是基金經理的話。所以未必你券商賣你的資料,只是找你做私募的人獲得資料的途徑多,防不勝防而已。
私募也是不錯的理財方式,你也不妨考慮呀。
『玖』 有人知道私募基金的投訴電話嗎
直接投訴到證監會,證監會是私募基金的監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