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金融地產
金融地產一般指長盛中證金融地產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長盛中證金融地產分級)
長盛中證金融地產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是長盛基金發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債券、債券回購、權證、股指期貨、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風險控制目標是追求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1)地產基金投資招聘擴展閱讀:
在長盛中證金融地產份額、長盛中證金融地產A份額、長盛中證金融地產B份額的運作期內,本基金(包括長盛中證金融地產份額、長盛中證金融地產A份額、長盛中證金融地產B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在法律法規許可時,本基金可基於謹慎原則運用權證、股票指數期貨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管理,以控制並降低投資組合風險、提高投資效率,降低調倉成本與跟蹤誤差,從而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
㈡ 房地產相關的基金有哪些,值得投資嗎
房地產投資基金的類型根據投資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權益型、抵押型與混合型。
1.
權益型投資一般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房地產項目,其收入主要來源於房地產項目直接產生的租金收入和出售的增值收益,權益型投資往往要參與到項目的運營管理過程中,收益要取決於項目實際運作情況。
2.
抵押型投資則是借錢給開發商賺取固定收益,所募集的資金以提供抵押貸款、參與抵押貸款或購買房地產貸款支持證券的方式投向房地產開發項目,收益則來源於房地產抵押貸款利息,與項目實際收益關系並不大。目前國內人民幣地產基金絕大部分是以抵押型投資為主。
3.
混合型是介於權益型和抵押型之間的一種房地產投資基金,兼具權益型和抵押型的雙重特點,其在提供房地產貸款服務的同時,自身也擁有部分物業產權。理論上來講,混合型房地產基金在向股東提供物業增值機會的同時,也能提供穩定的貸款利息,不過由於比例難以劃分和風險難以分割,所以實踐中這樣的結構比較少。
正規的房地產投資基金一般都不會承諾保本保息,只是以預期收益率作為項目選擇的標准;會設立專門的託管賬戶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只以地產項目作為投資標的,並以資產抵押或股權質押等形式進行風控;除非是商業類地產運營基金或特殊約定,一般不會按月付息,而是根據所投資項目周期按年付息。當然由於地產投資基金的回報一般遠高於銀行存款收益,也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所投資項目發生問題,投資者也會蒙受損失。
㈢ 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購買b基金有什麼區別,二級市場也存在杠桿比如在股票軟體購買150118這只地產基金
一級市場購買b基金叫認購:投資者在基金發行募集期內購買基金
二級市場購買b基金指直接通過證券交易軟體實時購買分級基金
不叫二級市場也存在杠桿,而是分級基金B就是帶杠桿的
㈣ reits和商業信託的區別包括
第一,REITs是標准化可流通的金融產品,一般從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收購地產資產包,且嚴格限制資產出售,較大部分收益來源於房地產租金收入、房地產抵押利息或來自出售房地產的收益,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目前國內的房地產信託計劃是有200份合同限制的集合非標准化金融產品,一般不涉及收購房地產資產包的行為,其收益視信託計劃的方案設置而定,目前尚無二級市場,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第二,REITs對投資者的回報需要把收入的大部分分配給投資者,比如美國要求把所得利潤的95%分配給投資者;國內的房地產信託計劃對投資者的回報為信託計劃方案中的協議回報,目前一般在3%-9%左右。
第三,REITs的運作方式是:負責提供資金並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或經營團隊進行投資運營;國內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運作方式是:提供資金,監管資金使用安全,或部分或局部參與項目公司運作獲取回報。
第四,REITs的產品周期一般在8-10年,更注重房地產開發後,已完工的房地產項目的經營;國內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產品周期較短,一般為1-3年。
第五,REITs的稅制優惠:如信託收益分配給受益人的,REITS免交公司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分紅後利潤按適用稅率交納所得稅。而國內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目前沒有相關的稅制安排。
第六,國內的房地產信託概念較為寬泛,可以是REITs模式,也可以是貸款信託、優先購買權信託、財產權信託、受益權轉讓信託等等。
總之,簡單地講,REITs就是將投資大眾的資金,由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在商務辦公大樓、購物中心、飯店、公共建設等商用建築物,投資人不是直接拿錢投資不動產,而是取得受益憑證,報酬以配息方式進行,且REITs可以掛牌公開交易,因此投資人還可以在公開市場買賣,賺取資本利得.
REITs就是房地產投資信託,是英文「Real Estate InvestmentTrust」的縮寫(復數為REITs)。這種信託設計發源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後來,亞洲部分國家(或地區)效仿了美國的這一信託設計,但在稱謂上略有差異。例如,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稱其為「不動產投資信託」,我國香港地區稱其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而我國大陸稱其為「房地產投資信託」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不動產投資信託」的稱謂更加准確和貼切,理由是:第一,「RealEstate」在法律上就是「不動產」的意思,「房地產」的外延明顯小於「不動產」;第二,「Investment Trust」就是「投資信託」的意思,應該屬於商業信託的一種模式;第三,目前使用的「投資信託基金」實際上有同義反復之嫌,畢竟我國的契約型基金(也稱為信託型基金)應屬於信託之一種;第四,在房地產領域,我國大陸效仿我國香港地區的「專業話語」由來已久,「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這一稱謂與此同出一轍。雖然從用語准確貼切的角度講,使用「不動產投資信託」為最佳;但是,從尊重既成慣例的角度講,使用「房地產投資信託」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也未嘗不可。
美國的REITs是一種採取公司或者信託的組織形式,集合多個投資者的資金,收購並持有收益類房地產(例如公寓、購物中心、寫字樓、旅館和倉儲中心等)或者為房地產進行融資,並享受稅收優惠的投資機構。大部分REITs採取公司形式,其股票一般都在證券交易所或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證券交易市場)進行自由交易。根據REITs資金投資的對象不同,REITs可以分為抵押型REITs、權益型REITs和混合型REITs。REITs實際上是房地產證券化產品。其中抵押型REITs屬於房地產債權的證券化產品;權益型REITs屬於房地產權益的證券化產品。
㈤ 維修基金和契稅沒交,能辦商貸嗎
開發商的要求是,在辦理交房手續的時候就要交,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我了解好像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看看大家的想法!我在網上查了一些資料,說是購房人在辦理產權證之前將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交給房地產商辦理產權證手續,這樣的辦法簡單易行,大家說呢?
一、契稅的徵收主體與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京地稅地<2000>478號 關於做好契稅征管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的第二條規定:「契稅徵收方式暫繼續採取委託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縣房地局和鄉財政所代征的方式,具體委託代征工作事宜,由代征單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市地方稅務局《委託代征稅款管理的暫行規定》(京地稅征<1997>389號)辦理。」該通知第三條規定;「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出讓、轉讓手續、各級房地產交易所辦理房屋(含土地)權屬轉移變動手續的同時,即時代征稅款。」 京地稅征<1997>389號關於印發委託代征稅款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的規定:「代徵人不能委託其它單位代征。」 從以上的規定來看,到目前為止,北京市地稅局只委託過北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稅,而代徵人不能委託其它單位代征。這表明商品房契稅只能交納給北京市地稅局委託的北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其他任何單位無權代征。契稅的交納時間應當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即辦理產權證時交納。
二、公共維修基金徵收主體與時間。
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商品住宅購房者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將維修基金足額交至房地局。」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1170號關於嚴格按規定歸集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通知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規定:
1、各區縣房地局、小區辦要嚴肅查處房地產商擅自代收維修公共基金的行為。房地產商已經代收的,要限期將代收款交至區縣小區辦;對於提高歸集比例多收款的,要督促房地產商退還給購房人。
2、今後,各區縣房地局、小區辦不得委託房地產商代為歸集維修基金,對於擅自代收維修基金的單位,各區縣房地局要嚴肅查處。 根據這兩個文件的規定,購房者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將維修基金足額交至房地局,而房地產商不能擅自代收公共維修基金。
三、 目前的實際情況。
一般房地產商在與購房人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在補充協議里約定購房人在收房時向房地產商一次性交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否則不交房。如果購房人是通過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這一條房地產房商是一定要堅持的,其理由是房地產商為買房人貸款提供了擔保,如不在入住時收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會增加自己風險。其風險表現為如果購房人不及時交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辦理產權證,按揭銀行就辦理不了抵押手續,一直由開發商擔保,一旦發生購房人不履行償還貸款的義務,房地產商將承擔連帶責任。這個理由看似有一定道理,其實這個風險是不存在的,因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該房屋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移,產權人還是房地產商,而購房人已經至少支付了20%的房款,房地產商完全可以以購房人違約為由,將房子另行出賣,補償自己的損失(實際上現在房地產商在與購房人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都是這樣約定的)。另外,如果購房人一次支付購房款,房地產商的這個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房地產商的這種違反規定的做法為什麼能大行其道呢?這主要是在具體操作上房地產商並沒有違反各種規定,購房人在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房地產商一般會要求購房人簽署一份授權委託書,該授權委託書至少有兩項內容,即代辦產權證和代辦繳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因此房地產商收取購房人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是一種「自願」的委託行為,而不是代征代繳行為,從而規避了有關規定。無論形式如何,實質是購房人在入住時就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到了房地產商手裡,在房地產商交到國家有關機關之前,對購房人卻真真正正存在很大風險。
綜上,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和辦理產權證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每個購房人都自己辦理這些手續在理論上可行,但實際操作恐怕有些困難,因為:第一,對房管局來說很難完成這個工作量,第二,大多數購房人可能沒有辦理這些手續的時間和精力。所以,個人認為:購房人在辦理產權證之前將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交給房地產商辦理產權證手續,這樣的辦法簡單易行。
㈥ 房地產基金前景怎麼樣
之所以題復主提出這個問題,制是基於現在房地產市場前景不被看好的情況下
但是正因為房地產不被看好,地產公司的傳統融資平台(銀行、信託)被堵死的情況下,私募基金成了非百強地產公司的唯一選擇。
但是這也需要私募基金,苦練內功,放棄原來的高利貸的思維方式,做好地產的增值服務,與開發商一同做好這個項目,例如從營銷、運營、財務、招商等角度來做。
現在私募基金還是以債權為主,這個思路在經過一輪地產波動後,大家才會明白,傳統地產項目的抵押物,以土地和在建工程為主作為抵押來判斷項目的可行性,已經完全不可行,在市場不好的情況下,這種抵押物完全沒有任何價值。
網路搜索「自選基」 自選基
㈦ 股票可以質押給基金,為什麼房地產不能抵押給基金
股票的變現能力強,房地產變現能力差。
㈧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安全嗎
這就是reits,既然是基金,就會有本金不保的風險。作為信託投資基金安全性相對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