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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為什麼要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
摘要:盡職調查來龍去脈
文|劉斌(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博士,訪美學者,知本咨詢首席國企改革專家)
編輯|億億
「盡職調查」,簡稱「盡調」,這個詞語經常在涉及企業股權和其他重大經濟行為時被提起,專業人士對其中內容相對明白,其他企業管理者總覺得這個概念過於抽象。混改是企業發展中的大事,引入投資者的這個環節,所有正式表達意願的潛在投資者都會提出,「我需要搞一個盡調」。
那麼,什麼是盡調?在混改中企業投資人的盡調,主要解決什麼問題呢?
一、盡職調查來龍去脈
企業並購和投資行為是項復雜的法律工程,並購的成功與否取決於眾多因素。其中,投資者對目標公司了解的程度是眾多決定因素中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資者必須對目標公司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目標公司各方面的情況。
這樣的調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資者自己能夠獨立完成的,必須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比如委託律師調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性、目標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等等,委託資產評估公司對目標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委託財務咨詢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競爭能力等方面進行調查、評估,委託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技術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委託環境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所涉及的環境保護事項進行評價,等等。在實踐中,這些調查被稱之為「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可見,盡職調查是為了幫助投資者深入了解被投資或者被並購企業方方面面情況的總體過程,形成的結果,一般是投資者自行起草或者委託的中介機構起草的《盡職調查報告》。通過這個成果,投資者來判斷一家潛在投資企業是否與自己的投資戰略和原則相吻合,是否達到了投資價值標准,對投資後續談判和最終投資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所以,盡職調查在企業股權投資中起到基礎環節的作用,所有各方都要給予高度重視。
那麼,一個盡職調查一般包括哪些具體的內容?我們做一個概覽性的說明:
一般在投資、收購兼並中的盡職調查往往分為三個方面進行 :
商業調查
即對被投資對象的市場現狀、市場前景的調查。商業調查經常涉及到投資價值的確定方式,一般由專業的咨詢公司來做。
法律事務調查
法津事務調查涉及到被並購對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糾紛的方面,如投資對象的組織結構、正在進行的訴訟事項、潛在的法律隱患等,該項工作一般由律師事務所來進行。
財務盡職調查
財務盡職調查往往不會涉及到投資價的確定,但是,只要是投資方委託的事項,如了解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態、經營成果、內部控制、或有負債、或有損失、關聯交易、財務前景等,都可以成為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這些調查結果會對投資的進行與否有直接的影響。
通常,一個完整的盡職調查項目,會深入了解企業十大方面的內容,已達到相對深入掃描企業全景的狀態:
公司背景
行業分析
財務和會計資料
財務報告制度和會計程序與控制
稅收
組織,人力資源和勞資關系
營銷和產品
加工製造和物流
研究與開發
財務比率
二、混改盡職調查的特點和重點
投資目標不同,盡職調查會在基本框架的基礎上,進行各種適應性優化。混改是國有企業股權結構改變的主要方式,通過吸引外部投資者的方式推動國企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在這種戰略性行動中,盡職調查也有幾個突出的特色:
突出業務前景價值
C.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必須要勞動合同嗎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抄。主要關鍵點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的職位是否可以兼職,如果是兼職,則勞動合同不是必須選項。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職是否可以兼職,一直是討論熱點。由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崗位好多種,所以以下條件又成了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是否要簽勞動合同的關鍵因素:
該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間建立的應該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滿足該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關系。
該工作關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應當損害基金管理人特別是不應當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當投資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該高管原因遭受損失時,投資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責,不應當因為工作關系安排不當導致的追責障礙,或者最後獲得的賠償標准低於正常勞動合同關系賠償標准。
該高管工作關系安排,及發生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觸犯基金業協會監管規則時,協會可以有效監管並處罰。不會因為不當工作關系安排導致監管困難及追責困難。
如果以上各點均滿足,那麼必須要勞動合同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