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原則,名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是指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或受其委託的機構,用社會保障基金購買國內家容政策和法律許可的特定的金融資產或實際資產,以期獲得適當預期收益的基金運用行為。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投資,有利於社會保障基金自身的保值增值。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對於克服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的壓力,加快社會保障基金與金融市場的互動,減少財政負擔,協調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2. 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資金有什麼區別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轉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2、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使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保障,國家通過立法要求全社會統一建立的,用於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專項資金。用此種資金購置的資產及其增值部分也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的范圍;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基金能投資么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然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基金
網路-社會保障基金
3. 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式有哪些
1,我抄國現在基金投資渠道比較單一,襲一般就是買股票。 2,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保障社會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的強制規定下,通過向勞動者及其所在單位征繳社會保險費,或由國家財政直接撥款而集中起來的資金。
4. 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之間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急!
根據《條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預期年化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而作為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用於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
區別有:
1、資金構成不同
社會保障基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預期年化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而社保基金則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構成。
2、用途不同
社會保障基金是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與調劑;而社保基金主要是用於公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當期發放。
3、投資運營不同
社會保障基金堅持堅持安全性、預期年化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由於短期內暫不發生支出,更適宜開展中長期投資;而社保基金對投資風險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資范圍較窄,投資運營活動限定條件更多。
(4)社會保險基金能投資么擴展閱讀: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可以進入股市的「社保基金」。
由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總額進行社會籌資,即由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或全部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
以支定收,不留積累,養老保險的負擔是代際之間進行轉移,即由在職職工一代人負擔已退休職工一代人的養老費用,在職職工本人則由下一代人負擔。
5. 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區別
全國社保基金與社會保險基金的區別
一是資金來源不同。全國社保回基金由中央答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社會保險基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稱,主要依靠所在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形成。
二是性質和用途不同。全國社保基金屬於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專門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而社會保險基金則主要用於個人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待遇的當期發放。
三是運營管理方式不同。全國社保基金由全國社保基金會管理運營,可投資配置於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可以在中國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投資運營。而各種社會保險基金則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目前,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專戶,投資運營范圍和領域受到嚴格限制。
6.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投資領域是
投資與以下領域:
(1)儲蓄存款。儲蓄存款就是社會保障基金專管部門把社會保障基金全部或者部分存人國家或地方銀行,以取得一定利息的投資形式。這種投資方式的主要優點是安全可靠,投資無風險,基金收益率等於銀行存款利息率,收益穩定而且有保證。同時,操作簡便,沒有復雜的運作過程。其缺點主要是當銀行存款利率低於物價上漲指數時,基金就會面臨貶值的風險。同時,即使銀行存款利率高於物價上漲指數,與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其收益率也是偏低的。因而,這是一種保守型的投資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為保證基金投資的安全,也規定了基金用於儲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已不把它作為基金投資的一種主要方式。[3]
(2)投資於國債。國債可分為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因而安全性極高。在發達國家,養老基金購買國債非常普遍,而且在資產配置中也佔有相當比例,可見在合理的資產配置中存在一部分安全性很高的國債是很有必要的。
在一些發達國家和新興發展中國家,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規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公債的比例。如美國聯邦政府規定,社會保障基金中的養老、傷殘、遺屬及失業保險基金的全部都必須用於購買政府債券。發展中國家把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國債的做法也很普遍。例如,智利政府於1985年後放寬資產配置的限制,允許基金投資於收益率較高的資產,但政府債券在資產配置中的比重始終高達約40%,而股票在資產配置中的比例已從最初的5%上升到2005年的23.25%,這表明智利養老基金對股票的加大投資並非以減少政府債券為前提,國債仍然是基金的主要投資工具。從我國的情況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國債曾經是收益率較高的投資工具(相對銀行存款),但隨著利率體系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國債利率與銀行定期利率之間的差距逐漸減小,投資收益率也呈下降趨勢;此外,國債的實際收益率低於工資增長率。因此,如果社會保障基金持有的國債比重過高,也將面臨較高的替代率風險,對於正處於成長階段的社會保障基金來說,國債比重控制在40%以下較為合適。
(3)投資於不動產。投資於不動產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把社會保障基金用於購買或建造房地產。不動產投資在經濟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可以保證有較高的盈利率,安全性也有保證。但由於不動產投資周期長,流動性差,不利於社會保障基金的隨時支付,同時受國家經濟形勢的影響,涉及的問題比較多,也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所以,大多數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用於這方面投資的比重都比較低。只有個別拉丁美洲國家為避免高通貨膨脹率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不利影響,才將社會保障投資基金的一半以上用於不動產投資,而且主要用於修建醫院、公寓等。
(4)投資於公司債券和股票。投資於公司債券和股票是指社社會保障:理論制度實踐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把社會保障基金用於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的投資行為。公司債券和股票一般盈利率較高,也比較穩定。股票價格雖然變動性較大,常常難以預測,但在金融市場健全的條件下,股票的變現能力強,可以抵消一定的風險j所以,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公司債券和股票,在盡可能降低風險的情況下,比投資於其他方面獲利更大。正因為如此,美國政府自20世紀80年代起就開始允許社會保險基金用於風險投資;新加坡政府不僅允許中央公積金局購買公司債券、公共汽車公司股票,而且還允許社會保障基金向海外投資;菲律賓政府也允許用社會保障基金向私人企業投資,向投保人貸款。我國從2002年10月開始,經國務院批准,保險資金按批準的比例交給投資基金,通過投資基金再進入證券市場。實行的結果現在反映投資收益還是比較好的,2002--2004年平均回報率達到10.52%。
(5)直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直接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工商企業,興辦經濟實體,參與工商業經營活動的投資行為。這是一種直接的、風險型的投資。這種投資是把基金作為資本直接投入生產流通領域,以獲得較高的收益報酬。由於這種投資風險較大,需要有專門機構負責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項目評估,以保障其投資的安全性。有些國家為規避風險,還規定了社會保障基金用於這種投資的最高限額,如英國規定只能把社會保障基金的5%,最多不超過10%投資於某種實業。
(6)發放貸款。發放貸款也稱為間接投資,是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獲取盈利的投資行為。發放的貸款用於受保人中的低收入者和中等收人者購買和建造房屋使用,也為受保人及其家屬提供其他消費性服務。
7. 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有何規定
若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的情況,可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一、什版么是社會保險基金?權 答:指國家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用人單位、參保個人、政府以及集體組織等按規定繳納或籌措的,專門用於支付法定的社會保險待遇以及其他相關支出的專項基金。 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包括哪些項目? 答: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劃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應實行哪一級統籌? 答: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關繫到在多大范圍內調劑使用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越高,基金規模和調劑使用的范圍就越大,基金的保障能力也越強。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十二五」期間要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全面實現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積極推進省級統籌。 四、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應如何補足? 答: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8. 社會保險基金投資范圍包括哪些
折疊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模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總額進行社會籌資,即由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或全部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以支定收,不留積累,養老保險的負擔是代際之間進行轉移,即由在職職工一代人負擔已退休職工一代人的養老費用,在職職工本人則由下一代人負擔。此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費率調整靈活;社會共濟性強,易於操作,不存在基金受通貨膨脹和利率波動的威脅,具有通過再分配達到公平為主導的特性。
折疊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積累制模式
是在社會統籌籌資框架內建立部分基金積累,一方面對已經退休者的養老金繼續實行現收現付,一方面為應付退休高峰期預籌部分積累基金,實行「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在現行統籌率基礎上適當增加幾個百分點,作為長期統籌調劑使用的積累基金。
折疊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模式
該模式是從職工開始參加工作起,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單位和個人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儲存積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歸個人。職工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包括保險費本金和利息)以養老年金方式逐月發給個人。此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將自我保障融入社會保險,激勵機制強,透明度高,利於監督管理,能形成預籌基金,長期積累增值,個人為將來作出長遠保障,具有以效率為主導的特性。
折疊基金積累制模式
其核心是引進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的機理,積累基金建築在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同時又保持了社會統籌互助調劑的機制。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大部分統籌調劑用於支付已退休人員的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和單位繳納統籌保險費的一部分一起進入職工個人賬戶。這種模式由於建立了養老金個人賬戶,具有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同時也保留了社會統籌互濟的優點,集聚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和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兩者的優點,防止和克服了兩者的弱點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從理論上看這種模式是優點大於缺點,是中國養老保險改革中探索的一種新型模式。
9. 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渠道有哪些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保障社會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的強制規定下,通過向勞動者及其所在單位征繳社會保險費,或由國家財政直接撥款而集中起來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問題是社會保險的核心問題。實行收支兩條線,加大財政干預力度,走市場化、社會化之路,並通過立法調節,是解決當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存在問題的重要途徑。
社保基金管理問題
我國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面還存有諸多的問題,綜合看來,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較為突出。
1.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層次過多,使得資金不集中。各級別、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和管理,造成地區、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無法發揮規模效應,同時擴大了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另外,各部門分別設置管理機構,造成機構重置,人員臃腫,效率低,浪費嚴重;
2.基金投資渠道單一,難以保值增值。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性為主,投資模式單一,除保證正常開支外,其結余部分僅限於存入專業銀行或購買國債。近幾年,銀行存款率的不斷下調使基金收益率也不斷下降,國債的利率受銀行存款率的影響也大幅度下調,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效益越來越差,加之通貨膨脹,基金的保值都成問題,增值就更無從談起;
3.法制不健全,監管不力。我國缺乏相應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營運等各個環節出現的問題缺乏相應的法律解決機制,事後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社會保障基金被挪用、擠占和貪污的現象屢屢發生。
四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社會保障基金的支付使用是廣大職工人員十分關注的問題,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貼、失業保險金領取、養老保險金發放等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項目應該公開化、透明化。而從實際情況來看,社會保障基金被擠占、挪用和貪污的現象卻屢屢發生。
解決途徑
針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可以採取如下對策加以完善。
1.首先,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通過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既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基金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和責任,又強化了基金監督的手段。失業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於保證基金安全和完整,預防挪用濫用基金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2.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指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機構、財政部門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分別開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和「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收入戶用於暫存收繳的各項基金收入,除按規定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劃撥基金外,一般只收不支;支出戶主要用於支付基金開支項目,除按規定接受財政專戶撥入的資金外,一般只支不收;財政專戶用於存儲基金,其作用是接受從收入戶劃入的資金並向支出戶撥付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的各項支出必須從支出戶中撥付;
3.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戶的資金應定期全部劃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按照失業保險基金預算,按月或季將資金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劃撥到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支付數額時,由經辦機構提出用款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劃撥資金;需要調整預算的,按調整後的預算執行。財政部門除根據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和經辦機構提出的用款計劃核撥資金外,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這一措施一旦得到全面落實,相關部門的責、權、利也就得到了清晰的定位,對社保基金的管理會起到有效的促進作用;
4.注重發揮財政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的作用。從目前情況來看,財政部門雖然也參與基金的管理,但並沒有發揮其優勢。我國沒有將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預算,對全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國家、單位、個人社會保障負擔到底有多大,誰也說不清楚。將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有利於政府統籌規劃社會保障事業,克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混亂。同時將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專款專用,有利於實現資金的收支、管理和營運規則化,防止基金的挪用、貪污或浪費;
5.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市場化、社會化。作為基金管理的主體??政府不再擔當實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角色,只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保障管理機制的正常運行,對市場營運進行有效的調控和監督。基金的籌集渠道也可以多樣化,如通過減持國有股,發行社會保障彩票等。我國已經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壓力,就業形勢也比較嚴峻,僅靠國家、單位、個人三方,難以彌補基金缺口;
6.在基金的防損方面,為了更有效地堵塞虛報、冒領等「黑洞」現象,必須加大各個機關之間的相互合作。我國在許多城市的街道社區已經建立了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他們作為養老金領取資格的審核主體,能夠有效地監督基金的發放。同時我們也要發揮網路的優勢,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網路,與民政部門、公安部門進行聯網溝通,以便及時了解信息,杜絕虛報、冒領;
8.在基金的具體運營方面,可以嘗試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機構,或者委託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場規則運營,這既有利於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絕基金被擠占、挪用、貪污現象的發生。
第四,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對基金運營情況的監督。近幾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尚未出台,因此及時修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就成為了當務之急;
9.除此之外,應該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在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上,由立法部門牽頭,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協作,通過立法的形式對社保基金加以監管,從而建立起嚴格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