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別說明各種基金的投資品種,並從風險與收益的角度給出投資建議
貨幣型基金風險比較少,收益比較穩定。債券型基金風險其次,但是收益相對於高一些,股票型基金風險最大,收益也最高
㈡ 基金投資的一般風險控制有哪些
投資 有風險,盡管基金本身有一定的風險防禦 力,但對證券市場的整體系統性風專險也難以完全避免屬。這類風險主要包括:一是政策風險,主要是指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宏觀政策發生明顯變化,導致基金市場大幅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的風險。二是經濟周期風險,指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三是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如果想學 建議去今日英才。
㈢ 風險投資基金的風險類型
信用風險:包括基金所投資的債券、票據等工具本身的信用風險、以及以交易為基礎的投資的對家風險,如回購協議等。
市價暴露風險:市價暴露風險是指貨幣市場基金的實際市場價值,即按市價法估值得出的基金凈值與基金交易價格(通常情況下是基金面值)的偏離風險。
政策風險:因財政政策 、貨幣政策 、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宏觀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爭、市場前景、技術更新、財務狀況、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上市公司還可能出現難以預見的變化。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
通貨膨脹風險: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再投資風險:市場利率下降將影響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資收益率,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互為消長。
信用風險: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等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管理風險:基金管理人的專業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其對信息的佔有、分析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進而影響基金的投資收益水平。同時,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和其他合規性風險,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職業道德水平等,也會對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造成影響。
流動性風險:我國證券市場作為新興轉軌市場,市場整體流動性風險較高。基金投資組合中的股票和債券會因各種原因面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使證券交易的執行難度提高,買入成本或變現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資人的贖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倉位調整和資產變現困難,加劇流動性風險。
操作和技術風險:基金的相關當事人在各業務環節的操作過程中,可能因內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致風險,如越權交易、內幕交易、交易錯誤和欺詐等。此外,在開放式基金的後台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注冊登記人、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合規性風險: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其他風險:(1)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2)因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3)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可能嚴重影響證券市場運行,導致基金資產損失;(4)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㈣ 中國風險投資存在哪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
一、中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目前中國風險資金來源於政府和國有企業,主要是藉助財政撥款和銀行開發貸款,還沒有形成包括個人、企業、金融和非金融機構等組合的資金供給渠道。使得我國的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控股權主要掌握在國有企業中,民間借貸資金雖然增長較快,但普遍規模較小,管理風險大,無法與國有企業進行抗衡。因此,由於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致使風險投資資金的規模小,無法承擔較大風險的資金支持和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只能支撐一些風險小,投資少的短期項目,無法體現風險投資真正的意義,從而影響了風險投資機構的良性運作。
(二)政府在稅收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夠 中國風險投資在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1.我國缺少針對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風險投資公司在其運營過程中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
2.目前我國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之一是「對於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這一政策存在兩個缺陷,其一,剛投產的風險企業基本上沒有盈利,這時免稅為之過早;其二,風險投資一般需經4~7年才能通過退資取得收益,這一政策對中小型企業的幫助效果不明顯。
3.缺乏風險投資專業型人才。 風險投資人才是風險投資發展的關鍵。風險投資橫跨科技和金融兩大領域,是一項風險極大的特殊的投資活動,風險投資的發展涉及到金融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學科,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因此既懂技術又懂經濟管理並且具備良好的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綜合人才,是風險投資發展中的重要加速器。由於我國缺少風險投資專業人才,不僅影響了風險投資優勢的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而且由於中國風險投資公司絕大多數是由政府設立,公司實際操作的往往是非專業人才,真正具備風險投資知識的風險投資家難以發揮才能。
二、發展中國風險投資業的對策 (一)拓寬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銀行的科技開發貸款和國家財政撥款。發展中國風險投資業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政府支持的重心不應在於政府大量投入資金,而在於政策的導向。因此,要解決風險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問題就必須通過以政府投入為引導,加大對民間資金的吸引力,實現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的融資。所以,我國一方面可以制定和實施各種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的政策制度,發揮民間投資的主體作用,彌補中國風險投資來源的單一和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城鄉居民的風險投資意識培養,吸收更多的民間投資,讓個人、機構、公共投資都願意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將資本投向風險企業,使我國投資者結構呈現多元化,從而擴大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 學習網 (二)強化政府對風險投資提供優惠稅收政策力度 稅收政策能夠體現政府扶持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支持,能夠有效的促進風險投資規范發展。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稅法調節對風險投資的管理,並通過完善的立法減少對風險投資企業和資金提供者的征稅額度,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和風險,增加風險投資收益,提高風險投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可以通過降低稅率、擴大減免稅范圍等形式加大對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還以制定靈活多樣的稅收激勵方式,以便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中來。
(三)完善退出機制,保護風險投資人利益 根據國際經驗,完善的退出渠道對投資者和投資機構至關重要,只有建立完善的退出渠道,才能使風險投資公司才能規范運行,同時也保證風險投資者的既得利益。但在我國風險資本的退出依然是兼並與收購為主,公開上市發行(IPO)及破產清算為輔,為實現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多樣性和退出渠道的通暢性,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要加大力度規范現有的上市公司市場,減少風險投資業對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活動的影響,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的流通制度,為風險投資退出渠道通暢提供一定的制度保證。
㈤ 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1、行為性質不同
VC就是所謂的風險投資是企業行為。
PE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內展期、成熟容期和 Pre-IPO各個時期企業進行投資,故廣義上的PE包含VC。
2、特點不同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風險投資之所以被稱為風險投資,是因為在風險投資中有很多的不確定性,給投資及其回報帶來很大的風險。
3、運作方式不同
風險投資一般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報酬。在美國採取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私募股權投資的運作是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對基金的成立和管理、項目選擇、投資合作和項目退出的整體運作過程。私募股權投資的不同運作模式直接影響了投資的回報水平,是屬於不能外泄的獨占機密。
㈥ 風險投資基金的稅收優惠是怎樣的
由於風險投資是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活動,而且有助於推動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發展,因而政府通常會提供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
1、避免雙重征稅
風險投資基金一般採取封閉契約型,其主體通常不是法人實體,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只有公司型的機構需要交納公司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而風險投資基金的主要優點是基金本身不需交納公司所得稅,即有限合夥人與無限合夥人只需承擔個人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就可。
目前我國法律與法規對風險投資基金的發起與設立,以及運作程序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在稅收上也無法正常操作。而以公司形式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則需要交納雙重的稅收。在國外的某些國家和地區,政府為了鼓勵風險基金的發展,對基金公司也實施減免稅。
2、鼓勵投資稅收優惠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將投資人當年投入風險基金中的資金數額從其個人(或企業)所得稅當年的應納所得中扣除。對於投資人已交納的所得稅,可對投資人在此後的未來幾年中所應繳納的個人(或企業)所得稅作抵扣處理。這一舉措對於一批富有的個人參與風險投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例如「天使投資人」就是這種情況,他們在分享高風險帶來的高收益的同時,規避了巨額的納稅義務。
3、資本利得稅優惠
70年代時,美國風險投資發展處於十分低落的期間,為了推動風險投資的發展,美國對其稅收做了新的調整,其中把長期資本利得稅從49%降到28%,1981年美國政府出於旨在振興國內尖端產業,謀求高新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又將長期資本利得稅降到20%。由於風險投資基金投資的高科技項目對國家經濟的巨大推動作用,因此建議我國對投資此類風險投資基金所獲紅利和資本利得,也應在個人所得稅上給予優惠。
㈦ 證券投資基金的政策風險
隨著證券市場的抄發展,證券投資基金襲面臨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都在發生著重大變化,承擔的風險也在相應增加。由於所處發展階段,以及證券市場投資環境的特殊性,關於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和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都處於相對落後的狀態,與國際上存在相當的差距。隨著證券市場規范化建設的加強和國際化步伐的加快,國內證券投資基金與國際證券投資基金將在同一平台上進行競爭,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增強。並且從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我們可以看出風險管理的進行時當前的重要任務。因此,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運用上,都需要做出積極努力地探索。
研究表明,證券投資基金在國內開展還處於初期發展階段,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基金投資者作為風險的主要承擔者還承受著大量風險,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除了外部的系統性風險,還存在著內部的管理機制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㈧ 為什麼風險投資基金多採用合夥制形式
《私募有限合夥基金法律制度研究:以物權分析為視角》以物權分析為視角,以有限合夥基金的籌集資本、管理資本、投資、資本退出、資本運營的法律調整為主線,以理論分析和闡述為內容,以具體的法律制度建議和配套制度措施的建議為要點,以意義和價值的闡發為結論,並在我國社會歷史文化大轉型的時代背景下展開比較全面而深入的論證。
金融街PE:PE公司更適合哪種組織形式?是合夥制還是公司制?這是自07年6月1日《合夥企業法》修訂以來,大多數從事或即將要從事PE行業的人士的困惑和猶豫之處。
避稅:在與《金融街PE資訊》的探討過程中,大多數PE公司表示"避稅"是考慮採用合夥制的主要原因。在美國,大多數的PE公司都採用合夥制,這樣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的問題,否則,以公司制形,除了與合夥制企業一樣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以外,還需交納35%的公司所得稅。
在中國,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因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利潤已經繳納所得稅,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無需再繳納所得稅,因此基本上不存在雙重征稅的問題;至於個人投資者,除了基金主體繳納所得稅,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從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還要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因此產生了所謂的雙重征稅。但如果是合夥制形式,基金主體雖然不交稅,但個人收益會按35%繳納個體工商經營所得(收入5萬以上)。
另外,在中國,國家為了扶持創投企業,對其實行低稅政策,稅率是按15%計算,如果投資的是中小高科技公司,那麼對外投資總額的70%還可以用來抵扣稅款。這樣算下來,合夥制的稅收誘惑並不算很大。但是創投公司的抵扣政策需要在項目投資兩年後才可執行。
利益主體:公司制的制度相對完善,設有董事會、監事會,這種形式簡單清晰,對出資人有一定保障,也易於被各類市場主體接受;有限合夥制沒有法人主體,沒有注冊資本,只是一個認繳資金。其中LP,也就是有限合夥人負責提供基金資本,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並不得執行企業日常事務,否則失去有限責任的保護;對於基金管理人(GP),主要以自身的投資技能入股,投入1%的資本金,獲得項目增值部分的20%收益,並每年收取2%左右的管理費。
合夥制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管理人的利益,在公司日常運營中,擁有絕對決策權,每次項目投資前的入資(Capital Call),對出資方有嚴格的要求,經常會在法律文本上體現,假如LP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資金到位,之前所投的資金或項目股權將歸管理人GP所有。
運營效率:合夥制的設置有利於管理人對項目的有效獨立決策,在資本繳付的安排、增減資表決上手續簡單,保底分成條款引起的委託理財糾紛也可以解決。
總結:合夥制沒有法人主體,普通合夥人雖承擔公司無限連帶責任,但因為中國目前並沒有建立自然人的破產制度,合夥人的誠信問題無法保障,責任很難追溯。在基金初設的融資時期,合夥制形式造成的融資成本和難度也可能相應增大。另因為合夥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協議約束,在後期LP對GP的管理監督也較難實現。
㈨ 請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風險投資基金區別是什麼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起源於風險投資,在發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業的創業版和擴張權融資為主,因此風險投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成為私募股權投資的同義詞。從1980年代開始,大型並購基金的風行使得私募股權基金有了新的含義,二者主要區別在投資領域上。風險投資基金投資范圍限於以高新技術為主的中小公司的初創期和擴張期融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那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這是其與風險投資基金最大的區別。
㈩ 基金公司如何控制投資風險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設有風險控制委員會等風控機構,負責整體上控制基金運作的風險。其次,內部的風險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嚴格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進行投資,不得從事規定禁止基金投資的業務;堅持獨立原則,基金公司的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互相獨立,分賬管理;前台後台部門獨立運作等等。再者,基金公司內部有著監察稽核控制,可以對公司內部管理及投資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示或者提出改進意見。基金公司內部還設有督察長一職,督察長的職責可以覆蓋基金以及基金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
舉例來說,在某隻股票型基金的運作中,如果單個股票的持倉比例接近了相關法規的上限,哪怕該個股漲幅再高,對基金凈值的貢獻再大,基金公司內部的風控部門也會不斷地直接提醒基金經理,直到風險的「警戒」解除;在股市上漲期間,如果某隻純債券型基金以超過20%的基金資產去買入股票,風控部門同樣會提醒相關投資人員,直至投資比例回到合同約定范圍內。
對於個人來說,投資的風險控制主要依賴個人的紀律意識,不可能像機構投資者那樣有一個專業的部門來監督投資中的一舉一動。但是,給自己的投資設置一個「警戒線」也是可以做到的。譬如,個人投資者如果認為承受風險能力不高,只適合以一部分的資產投資風險較高的股票型基金或者直接買股票,就不必在上漲時為自己錯過賺錢行情而郁悶,遵守自己的投資紀律就是最好的風險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