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基金管理人對於股東有什麼要求
登記信息內容: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專東或合夥人基屬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每年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的合夥人發生變更;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
若申請掛牌公司或申請掛牌公司股東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的,請主辦券商及律師核查其是否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履行了登記備案程序,並請分別在《推薦報告》、《法律意見書》中說明核查對象、核查方式、核查結果並發表意見。
——元融財富(蘇州財富公司)
2. 私募基金,"穿"還是「不穿」,其實不是個問題
在基金投資於被投企業時,是否需要穿透計算人數,被有些中介誇大為天大的事情,甚至變成了交易的deal killer。記得我剛做律師的時候,有個前輩跟我說過,法律其實不是一個交易最重要的事情,他做了十幾年律師,就有一個項目因為土地的問題沒有交易成功,十幾年來唯一一例,法律要做的事情永遠都是控制風險不是阻礙交易。我已無力吐槽某項目上碰到的中介機構,他們用不專業直接殺死了交易,我只想就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做個澄清。
一、基金的有限合夥人中包含上市公司不構成公司上市障礙
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不穿透是行業慣例,目前過會的全部公司股東中含有上市公司的都不做穿透處理,這類上市公司叫IPO的影子股,上市公司不穿透也是包括監管部門和中介機構採用的統一核查標准。
我們隨機抽取8月發行的新股,達威股份股東有東阿阿膠,蘇州恆久股東有蘇州高新,江陰銀行股東有海瀾之家和法爾勝,貴陽銀行股東有貴州茅台、中天城投、海特高新、中國中車。
因此,上市公司不穿透是行業共識,基金中的有限合夥人是上市公司的也不需要穿透,更不會構成公司上市障礙。
二、基金整體穿透人數超過200人不構成公司上市障礙
截至目前,證監會未以任何渠道任何書面方式的表明擬上市公司在IPO時就其已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股東進行徹底穿透,目前證監會的指導意見只是在對於上市公司進行非公開發行時要求對理財計劃、信託計劃進行穿透,且這種穿透也非徹底穿透而是穿透到自然人、國資委及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問題上對於定增的審核口徑是嚴於IPO的。
針對IPO時,股東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是否需要穿透,證監會保代培訓曾經有過說明,以有限合夥企業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可以作為擬上市公司的股東,計為1人,但明顯為了規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據《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合夥協議》以及合夥企業運作實質判斷。理由是私募基金備案時已就投資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及是否符合人數規定進行了初步判斷。
根據我們的項目經驗及對證監局、券商及律師的咨詢,目前IPO還是遵循上述判斷標准。在基金的有限合夥人存在穿透合並計算超過200人時,需要判斷上述主體是為規避人數要求設定的還是歷史形成的,我們理解只要合法設立的公司作為LP,其人數穿透超過200人,而基金不為投資某一項目而設立,就不應穿透計算。
我們查詢了近期過會的案例歐普照明及步長制葯,其股東中均有大量的股權投資機構,全部穿透均超過200人,均已順利過會,證監會2016年3月9日公告,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請獲通過。根據歐普照明的工商登記信息,其共有17個股東,其中7個自然人股東,8個有限合夥企業股東,2個公司股東。經過穿透核查,其股東人數明顯超過200人。證監會網站7月13日公布的發審會公告,山東步長制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發申請獲得批准通過。根據步長制葯工商登記信息,其共有49個股東,其中17個有限合夥企業股東,13個境外股東。經過穿透核查,其股東人數也明顯超過200人。
三、結語
因此從理論和實際案例來看,沒有一個明文的規定私募基金要進行穿透,案例也支持私募基金可以不做終極的穿透,私募基金本身視為一人不做終極穿透,應為應有之義。
對於那些怒刷存在感的所謂提示潛在風險的中介機構,我只想說,我雖然書讀得不多,但你也不要騙我。
3. 未經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是否能成為一家企業的股東
未經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不能成為一家企業的股東。
首先,私募基金並不內是適格的投資主體。容也就是說公司的股東應當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
其次,未經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並不是合法的且受監管的資金,所以不能用於投資。
最後,建議盡快將基金進行備案,然後進行合法的投資,取得收入。
4. 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為投資人(股東)注冊成立項目公司進行投資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還不能有同業競爭。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第五章 投資運作
第二十條 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
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二十二條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第二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5.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中「股權轉讓」和「股份回購」有區別嗎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股權回購是公司原股東A將股份轉讓給第三人B,然後一定時期後B再將股份轉讓給A,A必須是之前轉讓給B的那個人。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普通基金是為中產階級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為機構和富人投資。第二,望文生義,一個是公募,一個是私募。第三,前者投資上市後公司,後者投資上市前公司,所以利潤大很多。第四是前者投資報酬率論百分比,後者投資報酬率論倍。第五是後者熊市、牛市都能做。所以後者遠遠是勝於前者。公募股權投資相對於「公眾股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未上市的公司股權,這里的「私募」指的是所投資公司為未上市的「私」有公司;而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並投資於證券市場(多為公共二級市場)的基金,主要區別於共同基金(mutualfund)等公募基金。私募證券基金的投資產品,是以二級市場債權等流動性遠高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有價證券為投資對象。在美國,私募股權市場出現於1945年,參與其中的各家基金錶現始終超過美國私募證券投資市場的參與者。
6. 私募基金管理人哪些變更事項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
依據公告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如下五種情況下,需要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進行備案: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備案的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4、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5、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6)私募基金反饋股東投資能力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第十三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7. 關於現有股東是否屬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核查
一、前言
無論新三板、IPO還是並購重組,股轉公司及證監會都會關注私募投資基金備案事宜。自2015年3月20日之日起申報的公司或其股東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的,需要核查其私募基金備案問題。此時,律師在編製法律意見書時,就需要對公司是否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認定,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二、實務探討
(一)已有案例介紹
1.富煌鋼構(002743)IPO項目
發行人律師在在富煌鋼構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審查,出具了《富煌鋼構不存在私募基金的專項核查意見書》,富煌鋼構的法人股東有富煌建設、安徽江淮電纜集團、北京德泰恆潤投資、安徽皖潤新能源、華芳集團。律師審查後認為:富煌建設股東為楊俊斌和周伊凡,為兩名自然人股東,富煌建設股東不存在私募投資基金。江淮電纜主要從事電線電纜、特種電纜、電加熱器、橋架母線槽加工製造等業務,不屬於《暫行辦法》第二條和《備案辦法》第二條所定義的私募投資基金。德泰投資股東設立的資金來及自有資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資金的情形,其資產也未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皖潤新能源主要從事新能源技術開發、資本運作咨詢服務、管道及配件銷售、中介服務。華芳氣團主要從事紡織品製造、加工、銷售;紡織原料、羊毛、金屬材料、五金交電、紡織機械及器材、熟料製品、煤炭購銷;實業投資等業務。綜上,發行律師認為,發行人股東不存在《暫行辦法》和《備案辦法》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
2.杭州高新(300478)
發行律師在《補充法律意見書六》中專門對杭州高校私募基金問題進行專項恢復,發行律師認為:發行人股東高興集團的經營范圍為企業投資、管理;旅遊景點開發,為委託其他機構管理其資產,不存在受第三方委託代為持有發行人股權的情形。公司股東潤禾投資經營范圍為創業投資業務等,潤禾投資與浙江永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約定浙江永信為其資產管理人。潤禾投資屬於私募投資基金。
3.達能照明
達能照明的股東杭州誠鼎企業類型為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是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咨詢業務。根據基金協會出具的《私募投資基金證明》,杭州誠鼎已經在基金協會辦理了相關備案手續。股東蕪湖富海企業類型是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是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及創業投資咨詢業務。根據基金協會出具的《私募投資基金證明》,蕪湖富海已經在基金協會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股東合能投資及合能聚源為公司員工持股平台,合夥人均為公司員工,不需要在基金協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4.建科機械(832578)
公司股東上海上創信德創業已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股東誠科建贏(天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而設立的員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股東誠科建達(天津)企業管理咨詢系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而設立的員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
5.金泉科技
公司股東望江眾晟資金來源於兩位股東認繳的出資,不存在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募集資金的情形,系金泉科技公司為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而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但是台州益達資金來源於股東認繳的出資,其設立後,其企業資產並非通過「非公開募集」產生,但鑒於其是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而設立的企業,為謹慎起見,該股東應被認定為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所指的私募投資基金。
(二)認定標准分析
從公布的律師意見書來看,律師在對是否屬於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認定,筆者結合工作經驗,總結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思考角度。
1.從公司的股東角度出發
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具有特殊性,它必須在一定范圍之內募集資金,這就為我們進行判定提供了思考方向,我們可以查閱公司章程,確定公司的現有股東。一般來講,公司股東人數較少,結構單一,不存在向其他機構募集資金的可能性,我們可以初步排除是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身份。
當然,如果公司股東人數較少,也不能百分之百的排除,同時對於符合私募基金定義的股東律師可以查詢中國基金協議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信息、查詢私募基金的備案資料和基金管理人的登記證書來進行輔助認定。
2.從公司主營業務出發
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的主營業務是進行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業務。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我們在通過核查公司的主要業務時,一般可以排除。具體來講,律師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最近三年的主營業務資料來進行認定。
3.從公司的注冊地址出發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中指出本法定義的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我們從一條文中可以看出,這里的私募基金需要在中國境內設立,首要滿足要求是在中國境內注冊,如果一個中國沒有在中國境內注冊,自然不受我國法律監督,也就不存在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備案登記。
4.從公司資金的來源出發
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需要審核公司注冊資本的支付憑證。我們可以查閱公司法人股東的章程、工商檔案並結合法人股東出具的說明,判定公司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金,沒有向他人募集資金的情形,同時也沒有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我們可以排除私募基金的可能性。律師可以調取公司股東工商檔案資料,公司成立時的驗資報告、銀行對賬單,公司成立時的內部決議文件輔助判斷。
8. 請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持有銀行股權嗎
可以。但持股超過一定比例,就成為主要股東,會受到《商業銀行法》和銀監會等諸多監管要求的限制。
例如針對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的資格限制有(不完全列舉):
一、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業銀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決權且是銀行前三大股東,或非前三大股東但經監管部門認定對中小商業銀行具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的股東條件外,在實際審核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審慎性條件:
(一)同一股東入股同質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超過2家,如取得控股權只能投(或保留)一家。並應出具與其關聯企業情況、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及其參股其他金融機構情況的說明。
(二)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對於部分高風險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放寬比例。
(三)要求主要股東出具資金來源說明。
(四)要求主要股東董事會出具正式的書面承諾:
一是承諾不謀求優於其他股東的關聯交易,並應出具銀行貸款情況及貸款質量情況說明(經銀行確認)。
二是承諾不幹預銀行的日常經營事務。
三是承諾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該銀行股份,並在銀行章程或協議中載明;到期轉讓股份及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應取得監管部門的同意。
四是作為持股銀行的主要資本來源,應承諾持續補充資本。
五是承諾不向銀行施加不當的指標壓力。
9. 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應當履行什麼手續
正確答案:C 解析:《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二條規定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發權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發生變更;(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六)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