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刑事案件律師怎麼收費
按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禁止風險代理,只能先收費。刑事案件一般分三個階段收費,回分別答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和律師事務所協商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費用,也可以按階段支付代理費用。關於這個收費標準的問題,不同的地區標准有所不同,刑事案件收費一般是按階段來進行的。但總之是不可以風險代理的,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實現風險代理,是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
❷ 一個律師可以負責幾個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辯護沒有案件數量限制
但不能為同案的多名被告人同時辯護
❸ 私募基金客戶血本無歸,要聘請什麼方面的律師
首先看下基金合同中有無止損線的條款,已經投資范圍是否與管理人實際投資一致,還有就是產品是否有託管,如果發現了相關的線索再去證監會舉報,找律師不是萬能的,一般產品的風險揭示書都有風險自負的提示
❹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什麼情況下必須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如下五種情況下,需要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進行專備案:
1)自2016年屬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備案的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4)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5)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❺ 寧波哪一家律師行擅長打刑事案件
當地找個律師所問問
一般刑事案件,律師所沒有具體分工的
都可以代理刑事辯護
這都是律師的看家業務
❻ 一般做私募股權基金這一塊律師收費是多少
已登記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一)法律服務內容
1.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
2.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二)收費標准
1萬元/項目。
(三)所需材料
與重大變更事項相關的材料。
❼ 辦理一次私募基金備案的話律師費大概要多少
正常情況都是五萬起步,根據您的情況也會有所浮動,還可以說的具體一些么?
今年2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在私募投資行業引起了巨大反響。針對私募機構登記備案中遇到的問題,中基協近日於深圳舉行了第四期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宣講會。
中基協私募部產品備案業務負責人劉宇銘表示,目前不少私募機構對法律意見書心存困惑,認為登記時間相對緩慢,然而協會從未暫停過登記備案,只是部分私募公司材料的完備性與實質性的要素未具備,所以未通過登記審核。
劉宇銘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對注冊後實際業務應有明確目標,做到「專營」而非「兼營」。私募機構應持續報備,重大事項變更及信息披露等應及時、准確。協會目前未對律所資質進行限制,中國境內合規律所均可出具法律意見書,目前建議選擇最近3年從事過證券業務、連續執業、未被處罰過的律師事務所。
深圳投資基金同業公會認為,目前私募基金行業規范、調整的工作量巨大,建議發揮地方專業協會的作用,盡快解決私募登記備案的分層分級管理問題。
❽ 一般的刑事案件請一個律師大概費用需要多少。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律師,收費是不同的,關鍵是自己與律師的溝通和銜接。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
(一)偵查階段:
1、提供法律咨詢:300~500元/次;
2、申請取保候審: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訴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不少於2000元。
(三)審判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1)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2500元~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准執行。
(8)私募基金刑事案件律師擴展閱讀:
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基本法律規范,反映了刑事訴訟的客觀規律和基本要求,它與刑事訴訟的目的和任務緊密相連,是指導人們實現刑事訴訟懲罰犯罪、保障人權價值目標的重要保證。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接受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並向其報告工作。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准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行使。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隨時委託辯護人。
(五)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即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權力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參考資料:網路-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