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陽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區別
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區別如下:
1、募集的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專會公眾,屬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4.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
5.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貳』 陽光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案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的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
『叄』 辦理陽光私募基金牌照需要什麼條件
1.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版登權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冊資金要1000萬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機構具備滿足業務運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肆』 陽光私募基金的定義是什麼
陽光私募基金是由專業的投資顧問(陽光私募公司)發起,藉助信託平台發行,資版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權管,證券交由證券公司託管,在銀監會的監管下,主要投資於股票市場的高端理財產品。陽光私募基金向特定高凈值客戶募集,業績一般優於公募基金。
陽光私募基金的結構目前市場上大部分的陽光私募基金其實是信託產品,即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通過信託合同規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陽光私募基金共有四方參與:陽光私募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銀行,其中陽光私募基金公司負責證券市場投資;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並承擔部分監管職責;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方,保障證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過信託平台發行,還有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券商資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對一專戶發行的陽光私募基金。
『伍』 陽光私募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私募股來權投資基金與私募證券源投資基金是兩種名稱上容易混淆,但實質完全不同的基金。PE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企業的股權,它將伴隨企業成長階段和發展過程培育公開上市的企業資源。一般所說的PE是對於中國實體經濟有推動作用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是指私募信託證券基金,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與私募股權基金重點投資於一級股權市場在投資對象上有所區別。
『陸』 什麼叫陽光私募和一般意義上的私募有什麼區別
1. 什麼是私募基金
中私網所研究的私募基金,均是指陽光私募基金。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由銀行託管,並定期公示業績和運作報告的投資於證券市場的產品。
2. 私募基金的安全性
目前陽光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和公募基金基本相同,資金由銀行託管,證券由交易券商託管,投資指令由投資顧問及私募管理人完成,通過這樣的結構可以充分保證陽光私募基金的資金和證券的安全。 3. 私募基金的特點
1) 收取20%超額業績費。當私募基金產生盈利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會提取其中的20%作為回報。但該超額業績費只有在在私募基金凈值每次創出新高後才可以提取。
2) 追求絕對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資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費很少,主要依靠超額業績費。只有投資者賺到錢,私募才能賺到超額業績費。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絕對的正收益,對下行風險的控制相對嚴格。
3) 股票的投資比例靈活:在0-100%之間,可以稱之為「全天候」的產品,可以通過靈活的倉位選擇規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4) 購買門檻較高:陽光私募基金每份投資一般不少於100萬。
5) 私募基金操作靈活:目前陽光私募基金規模通常在幾千萬至1個億。相對於公募,總金額比較小,操作更靈活。同時,在需要時,私募可以集中持倉一兩個行業,及5、6隻股票。
6) 一般有6-12月封閉期:陽光私募基金多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客戶在封閉期中贖回受到限制。封閉期後後一般每月公布一次凈值並開放申贖
『柒』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陽光私募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一般私募即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投資基金,簡稱私募基金。
2.組織形式不同
陽光私募組織形式為結構式和開放式,一般私募組織形式為公司式 契約式 虛擬式 組合式。
3.特點不同
陽光私募風險大,基金管理人收益與基金業績掛鉤,認購門檻較高,且認購費用不低,投資比例靈活,流動性限制。一般私募的投資更具隱蔽性、專業技巧性,收益回報通常較高。
『捌』 基金,陽光私募和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的區別
主要體現在:首先,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公開募集,而內私募基金募集基金是通過非容公開方式,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主要區別。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是在公開媒體上大做廣告以招徠客戶,而對沖基金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主要是通過所謂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的形式。其次,募集對象不同。公募基金面向不確定的廣大的公眾;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最後,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一般說來,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則低得多。
『玖』 陽光私募基金運作模式是怎麼樣的
陽光私募基金因與公募基金的區別而得名,又因為與以往的私募基金相比存在透明化、公化的特點,因此稱之為陽光私募基金。陽光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為:信託公司建立信託計劃後聘請私募基金公司進行管理,並通過第三方銀行發售理財產品募集並託管理財資金,獲得的收益在三方和投資者之間分配。陽光私募理財產品是由私募公司擔任投資顧問,經監管部門備案,資金實現專業託管,具備規范的信息披露機制,投資於二級金融市場的資產管理型金融產品。
銀行陽光私募基金理財產品的運作模式大致有顧問式和結構式。
在顧問式模式下,信託公司首先建立相應的信託計劃,銀行根據信託計劃設計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信託公司聘請銀行同意的私募基金公司擔任投資顧問,投資於資本市場。私募公司需要以自己資金投資本信託計劃,並會在存續期內以業績的提成追加認購。在這種模式中私募基金公司實際上操作著銀行募集的理財資金。信託公司也可以在一個信託計劃性設計多個子計劃,並聘多個私募基金公司進行操作,並採取末位淘汰制,以促進各家私募基金公司的優勝劣汰。信託計劃產生的收益在私募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之間按照約定分配管理費用,並償還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
結構式的陽光私募理財產品實際上是運用了收益權結構化分級,在產品端分為優先順序投資者和次級投資者,根據投資者風險偏好的不同推薦其購買不同類型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