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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公告

發布時間:2020-12-16 17:20:57

1. 如何解讀基金「投資組合公告」

基金「投資組合公告」通常是按 「資產類別」分別揭示其投資組合的,於是我們也可從這個線索進行「投資組合公告」的解讀。
股票投資分析
國內目前的證券投資基金多屬於股票型基金,因此股票投資組合分析是我們解讀「投資組合公告」的重點。
1、橫向比較
「橫向比較」即 「時點」數據分析,分析某隻基金在公告截止日的投資組合。
首先是行業配置分析,公告按證監會的行業分類標准列出了基金持有股票所屬行業的市值占凈值的比例,根據比值的大小,可得知基金的重倉行業。在分析重倉行業時需注意,有些行業因為包括的子行業較多而導致該行業持股市值比例較大,如製造業,就有必要對各子行業的數據進一步的分解分析。
第二,重倉股分析。通常 「投資組合公告」只是按持有股票市值列出了前十大重倉股,但投資者更應關注的是基金持有股票數量占流通盤的比例,我們可稱之為「基金控盤度」。對於基金看好的小流通盤股票,即使基金較大比例持有該股票,其市值仍然很小,因此僅從市值比例反映不出基金對公司未來潛力的看好,只有較高的「控盤度」才能表明基金更加看好公司的未來潛力。該指標計算方法是將持有股票市值除以截止日股票的收盤價即可得到持有股票數量,再與股票流通盤數量相比即可。
第三,交叉分析,即對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進行重倉行業、重倉股分析,或對所有基金的重倉行業、重倉股進行綜合分析。如對所有基金二季度投資組合公告分析,可得知機械、電力、港口與交通運輸行業都是基金的重倉行業等。
最後,投資風格分析。基金投資風格可通過一些指標表示,如持股集中度、行業集中度、持股比例等,這些指標均可通過一般的基金分析系統調出,投資者只需了解其含義即可。參數為3的「持股集中度」是指前三大重倉股市值占基金持有股票總市值的百分比,若是前四大重倉股市值占基金持有股票總市值的百分比,則參數為4;持股集中度越大,通常表明基金投資風格更加激進,也表明其對自己的重倉股後市更加看好。 「行業集中度」含義也如此。
2、縱向比較
縱向比較,即「時間序列」比較,通過比較不同時期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發現當期基金投資組合的一些變化。對於投資者而言,縱向比較意義更大。 在對比分析多個時期的「投資組合公告」時,同樣可按前面講述的重倉行業、重倉股、交叉分析和風格分析方法,尋找當期基金投資組合中哪些行業、個股是增倉?哪些減倉?以及增減比例?對哪些行業還存在分歧?持股集中度、行業集中度怎樣變化等等,以指明基金投資的大致趨勢。如通過對比分析基金一、二季度投資組合公告可知,基金對石化行業進行了減持,對銀行股存在分歧,對電力、港口以及資源板板進行了較大幅度增倉。
國債及貨幣資金投資分析 國債及貨幣資金投資也是基金資產配置的一方面,因 「投資組合公告」沒有詳細公告國債投資明細,通常只對其進行一個簡單縱向分析,分析不同時期該部分資產占基金凈值比例的變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判斷基金是否把握了國債市場的投資機會。若報告期內國債市場走勢較強,而報告期國債投資比例高於前一報告期,說明基金較好把握了國債市場投資機會。
可轉換債券及企業債投資分析
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不斷完善與創新,可轉換債和企業債也越來多的得到了投資者的關注,自然也得到了基金關注。因公告中只列出了該部分資產市值,可同樣採用前面國債投資分析方法。

2. 5%以上持股基金買賣股票要不要公告

5%以上持股基金買賣股票不需要公告
公募基金的投資限制主要如下:
(1)本基內金持有一家上市容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為基金資產凈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3. 基金為什麼只公告10隻股票數據

基金公告復的股票數量應該是制有限制的,只公告實質股票。只是一個信息透明的需要基金不可能把每隻股票都紅不。子公布十大重倉股並且公布的這些股票。是在美是在上個季度末的持股情況基金的投資。標底投資公司應該是有保密的。因為基金投資的這些股票都是經過大量的市場調研。來投資的,如果基金把每隻股票都公布出來的話,這樣可能對基金公司來說是一個損失。公布。多少只股票應該說是有一個需要訂書成的規定?不是說。想讓他公布多少,他就公布多少。再說。激情肚寶所有的投資股票都公布出來也沒有必要。因為有些股票占基金投資的比例比較低,對基金影響不是很大。

4.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活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以及其他基金運作活動。
第三條 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運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基金行業的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運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擬任基金管理人為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擬任基金託管人為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二)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與管理和託管擬募集基金相適應的基金經理等業務人員;
(三) 基金的投資管理、銷售、登記和估值等業務環節制度健全,行為規范,不存在影響基金正常運作、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 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六) 不存在對基金運作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七) 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無法得到有效執行、財務狀況惡化等重大經營風險;
(八)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日期(以下簡稱開放日)和時間。
第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辦理贖回;但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應當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第十九條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購、贖回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接受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一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達到一定的規模後,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認購、申購申請,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間不得調整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規模。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基金規模,但應當提前三日公告,並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者數量設置限制,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二十三條 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的,為巨額贖回。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於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 對其餘贖回申請可以延期辦理。
第二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 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第二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
第二十八條 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九條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四)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並且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類別。
第三十條 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四)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第三十三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 下列與基金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二)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三)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六)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方式。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第三十七條 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事項外,基金合同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約定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合同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第三十九條 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第四十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第四十二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第四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五千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第四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四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基金運作活動,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做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並處以警告。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確認申購、贖回的有效性,並支付贖回款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贖回申請;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持現金或者政府債券;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調整投資比例;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七)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報告、說明有關情況,或者報送解決方案。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生效決定;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檢查。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5. 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的證監會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13 號
現公布《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doc

6.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組合多久公告一次

一般是一個月會進行一次公告投資組合。不過也有三個月公告一次的。

7. 基金分紅公告是怎樣通知投資者

1、基金分紅公告是通知投資者知道分紅的主要方式,基金公司和代購回機構不會單獨通知。
答2、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一部分以現金方式派發給基金投資人,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一部分。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8. 博時價值增長貳號證券投資基金的公告

關於博時價值增長貳號證券投資基金調整分紅金額的公告
關於分紅金額的調整
博時價值增長貳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定於2007年1月15日實施本基金的第一次收益分配。截止2007年1月12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為877,041,039.64元,基金份額凈值為1.437元,基金管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決定將該次收益分配方案調整為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4.2元。
本次收益分配的權益登記日、除息日為2007年1月15日,紅利發放日為2007年1月17日。 1、本次分紅的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7年1月15日)當日,代銷機構網點和各大媒體披露的是本基金上一交易日(2007年1月12日)的份額凈值。投資者如在分紅日當日申購本基金,申購價格以除息日的凈值為計算基準。
申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除息日申購凈值=前一交易日份額凈值-份額分紅金額+除息日份額凈值變動額
基金份額申購價格=除息日基金份額凈值×(1+申購費率)
2、有關本次收益分配的事項請參見2007年1月6日刊登在《證券時報》,2007年1月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的《博時價值增長貳號證券投資基金第一次分紅預告》。
3、投資者欲了解有關分紅的情況,可到當地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信銀行、長江證券、東吳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廣發證券、光大證券、國信證券、華泰證券、海通證券、華西證券、聯合證券、平安證券、申銀萬國證券、世紀證券、興業證券、湘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等機構的代銷網點查詢,或通過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查詢,亦可到公司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5日

9. 基金--如何從公告看基金公司的內購基金

您是否想問老鼠倉?

在基金行業里,所謂的「老鼠倉」是指基金從業人員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該股票,待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其率先賣出個人倉位進而獲利的行為。而參與基金投資的機構和普通「基民」的資金則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險,這顯然會對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為防控該類事件的發生,我國新《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今年年初,證監會基金部也專門下發文件,意在通過加強對基金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證券投資的監管力度,進而杜絕「老鼠倉」事件的發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強對各自督察長的考核。基金經理在任職申請中將被要求上報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證券賬戶,針對這些賬戶,管理層會同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嚴密監控。同時在對管理部門的通知中則要求,基金公司須在近期上報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

10. 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公告

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2]60號《關於同意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批復》核准(核准日期2002年8月26日)公開發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02年10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一.重要提示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當投資人贖回時,所得或會高於或低於投資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額。如對本招募說明書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及專業的財務意見。
基金招募說明書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個月更新一次,並於每6個月結束之日後的45日內公告,更新內容截至每6個月的最後1日。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09年10月9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09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特別提示:提醒投資者正確理解價值增長線
⒈價值增長線與基金份額凈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開放式基金的份額資產凈值是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的計價基礎,而價值增長線則是基金管理人為約束自身的投資風險,而自設的一個風險控制目標。價值增長線不是實際的基金份額凈值,只是基金管理人力爭保證的價值水平。
⒉價值增長線不是保底收益承諾
價值增長線既不是基金投資者的實際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諾,而是基金管理人力爭保證的價值水平。基金份額凈值在大概率上會在價值增長線之上,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發生的風險,即基金份額凈值跌破價值增長線的可能。
⒊金融技術風險揭示
本基金在投資管理和風險管理中採用了組合保險和風險預算管理(VaR)的金融工程技術,並經過嚴密的過程式控制制,但依然不能保證基金份額凈值在任何時候均不跌破價值增長線。
⒋價值增長線是基金管理人暫停計提基金管理費的標准
基金管理人承諾在基金份額凈值跌破價值增長線水平期間,暫停計提基金管理費。
⒌價值增長線的披露
價值增長線數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計算,並經過基金託管人核對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公開發布。
基金託管人是獨立於基金管理人的、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的商業銀行。本基金的份額資產凈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計算,並由基金託管人核對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公開發布;同時,根據本基金產品的特點,為保證價值增長線計算的准確和公允,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價值增長線數值也是由基金託管人核對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將其與基金份額凈值一起同時對外公布。
⒍價值增長線計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確公布了價值增長線的計算方法,由於計算方法簡便透明,投資者可自行計算,並與公布值隨時核對。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價值增長線固定周期(按日歷計算的每180天)進行調整。本基金自基金開放日起的第一個日歷日180天(第一期)內,價值增長線數值設為恆值0.900元;第一期結束後,即從日歷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將開始按照已公布的價值增長線計算公式定期計算。
⒎價值增長線計算的差錯處理
當價值增長線計算差錯明確為基金管理人責任時,基金管理人承諾採用最有利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結果(一般為最大值)並對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託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三、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⒈直銷機構: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⒉代銷機構: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國農業銀行
(8)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國光大銀行
(11)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廣東發展銀行
(13)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1)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2)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4)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8)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9)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0)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1)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2)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33)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34)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5)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6)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37)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38)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9)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0)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1)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2)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3)大同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44)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5)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6)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7)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8)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9)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50)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51)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52)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53)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54)華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55)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56)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7)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58)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59)恆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60)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1)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62)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63)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64)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65)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66)華寶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67)廈門證券有限公司
(68)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69)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70)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1)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72)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組合保險。
⒉股票組合層面
本基金以全市場A股流通股加權指數作為市場基準指數,使用行業/風格結構來構建股票組合,並以單個行業/風格的市場基準指數權重作為考慮的出發點;為增強股票組合的預期收益,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分析方法來確定股票組合中單個行業或風格偏離其市場基準指數權重的比例;為控制股票組合與市場基準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將對單個行業或風格組合偏離其市場基準指數權重的程度進行限制。
⒊股票選擇層面
本基金將以A股市場具有良好流動性的上市股票作為選股范圍,依據劃分高質量、價值型和成長型的標准,通過估值比較、質量比較和增長比較三個層次的框架篩選出高質量的價值型公司和高質量的成長型公司,再基於競爭能力、估值比較和市場趨勢等因素主動確定最終選擇。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可投資的債券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包括可轉換債)等。本基金將在研判利率期限結構變化的基礎上做出最佳的資產配置及風險控制。在選擇國債品種中,本基金重點分析國債品種所蘊涵的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並且關注投資者結構,根據利率預測模型構造最佳期限結構的國債組合;在選擇金融債、企業債品種時,本基金重點分析債券的市場風險以及發行人的資信品質,資信品質主要考察發行機構及擔保機構的財務結構安全性、歷史違約/擔保紀錄等。可轉債的投資則結合債券和股票走勢的判斷,捕捉其套利機會。
十、業績比較基準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8年8月31日,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基金管理人通過自身的投資管理與風險管理,創造出一條隨時間推移呈現非負增長態勢的安全收益增長軌跡,簡稱價值增長線。
為使本基金的業績與其業績比較基準具有更強的可比性,該公司經與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意後,自2008年9月1日起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變更為:7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30%×中國債券總指數收益率。
今後如果市場出現更具代表性的投資基準,或者更科學的復合指數權重比例,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基金管理人可調整或變更投資基準。
十一、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等風險品種,以在風險約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為核心,在收益結構上追求下跌風險有下界、上漲收益無上界的目標。
十二、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博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報告中的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十三、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自基金合同生效當年開始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十四、基金的費用概覽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⒈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
⒉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2.5%。的年費率計提。
⒊其他費用
其它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如證券交易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法定信息披露費等其他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⒈申購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
本基金分前端、後端兩種收費模式,投資人可自行選擇。
本基金的前端申購費按申購金額採用比例費率。對單筆申購金額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統一按筆收取,每筆收取人民幣1000元申購費。
費率表如下:
對於認購期購買過本基金並且成為基金持有人的投資者,其不受5萬元的限制,每筆申購均享受1.5%的申購費率。
對於單筆申購金額低於5萬元、但於申購申請當日該投資者交易帳戶本基金余額×當日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當日申購金額大於5萬元(含5萬元)的投資者,其不受5萬元的限,該筆申購享受1.5%的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1+申購費率),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本基金的後端收費業務模式是指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購費,而在贖回時支付,並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長,申購費率越低,直至為零。費率表如下:
後端申購費=贖回份額×申購日基金份額凈值×適用的後端申購費率,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後端申購費的計算基數為本次要贖回的基金份額在當初購買時所需的申購金額,具體表達為:當初購買本次贖回份額的申購資金總額×該部分份額所對應的費率。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申購費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和銷售。
⒉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率×贖回份額,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贖回人承擔,贖回費的25%歸基金資產,其餘用於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⒊轉換費用
基金轉換費用由申購費補差和贖回費補差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的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其中贖回費補差部分的25%歸入基金資產。
(1)贖回費補差
基於每份轉出基金份額在轉換申請日的適用贖回費率,計算轉換申請日的轉出基金贖回費;基於轉入基金的零持有時間的適用贖回費率,計算轉換申請日的同等金額轉入基金的贖回費。若轉出基金的贖回費高於轉入基金的贖回費,則收取贖回費差;若轉出基金的贖回費不高於轉入基金的贖回費,則不收取贖回費差。
(2)申購費補差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十五、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基金管理人於2009年5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說明書(《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並根據本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經營活動進行了內容補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內容如下:
一、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對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進行了更新;
二、在「四、基金託管人」中,對基金託管人的基本情況及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進行了更新;
三、在「五、相關服務機構」中,更新了相關服務機構的內容;
四、在「十、基金定期定額投資」中,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內容;
五、在「十一、基金的投資」中,更新了基金投資組合報告的內容,數據內容截止時間為2009年9月30日;
六、在「十二、基金的業績」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開始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的數據及列表內容;
七、在「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中,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的內容;
八、在「二十四、其它應披露的事項」中披露了如下事項:
(一)2009年4月16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廈門證券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二)2009年4月20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2009年第1季度報告》;
(三)2009年5月9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開通中國民生銀行借記卡直銷網上交易的公告》;
(四)2009年5月18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開通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直銷網上交易的公告》;
(五)2009年5月23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09年第1號(摘要)》和《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09年第1號(正文)》;
(六)2009年6月1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開通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進行直銷網上交易定期定投業務和申購費率優惠的公告》;
(七)2009年6月16日,該公司公告了《關於博時旗下開放式基金參加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八)2009年7月3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華寶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九)2009年7月20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開通通過中國民生銀行借記卡進行直銷網上交易定期定投業務和申購費率優惠的公告》;
(十)2009年7月21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2009年第2季度報告》;
(十一)2009年7月28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國工商銀行開通一步式轉託管業務的公告》;
(十二)2009年7月31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參加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上銀行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國工商銀行開通一步式轉託管業務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十三)2009年8月4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十四)2009年8月8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暫停參加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辦的基金快速贖回業務公告》;
(十五)2009年8月19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十六)2009年8月24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網上交易申購費率優惠的提示》;
(十七)2009年8月27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200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和《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2009年半年度報告(正文)》;
(十八)2009年8月28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江海證券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十九)2009年9月3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參加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上銀行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二十)2009年9月25日,該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升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價值增長線數值的公告》;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3日<sup class=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證券管理處科長、副處長,深圳市證券管理辦公室副處長、處長,證管辦副主任。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楊靜女士,董事,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1992年進入證券行業,歷任招商銀行(資訊行情論壇)證券業務部(招商證券前身)總經理助理、招商證券副總裁,先後分管招商證券的經紀、電腦、財務、電子商務、研究等業務工作。現任招商證券副總裁,兼任中國國債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深圳證券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
夏永平女士,董事,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歷任中國農業銀行總行人事部勞資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中國長城信託投資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現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工會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汪曉峰先生,董事,經濟學學士。曾就職於加拿大多倫多大學亞太經濟研究中心、JP摩根(紐約總部)投資管理研究中心、 Dearborn Financial Institute亞洲區、 Pacific Worl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亞太區、香港新鴻基國際有限公司、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陳小魯先生,獨立董事,高級經濟師。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英國大使館國防副武官,北京國際戰略問題研究學會副秘書長,原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局長,亞龍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標准國際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
趙榆江女士,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歷任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研究員,英國高誠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法國興業證券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現任康聯馬洪 (中國)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級投資顧問。
姚鋼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研究員(教授)。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海南匯通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業務部副總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商協會副主席。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⒉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王金寶先生,監事,碩士學歷。曾任貴州證券公司上海業務部交易部經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門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現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總經理。
包志濤先生,監事,經濟學學士,高級經濟師。歷任中國農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業務一部副經理、信託業務部副經理、中國長城信託投資公司資產保全部總經理,現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管理部債權維護處處長。
黃家華先生,監事,商貿學士。歷任益高證券及金融有限公司信貸監控員、鄧百氏(香港)有限公司市場推廣顧問、瑞士豐泰私人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高級投資顧問經理、標准人壽亞洲(香港)有限公司高級投資策劃顧問、Associe Financiere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Ltd.,行政總監、新鴻基優越理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委員。
尹慶軍先生,監事,碩士。歷任中央編譯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員;中央編譯局辦公廳秘書處科研外事秘書;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部主任。1999年1月12日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政管理部人力資源經理,2001年3月起任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⒊公司高管人員
吳雄偉先生,董事長,(同上)
肖風先生,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同上)
李全先生,副總經理。1988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1988年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金融研究所工作,同年進入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1991年進入正大國際財務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資金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1998年5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員兼監察部經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託的倫敦總部及其下屬牛頓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回到博時任,任主任科員;2000年2月至8月,任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副總裁;2000年10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員,並於2002年11月起擔任研究部副總經理;2004年6月到2005年2月,任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總監;2005年4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副總經理。
方維玲女士:1988年獲雲南大學數學系理學碩士學位,1999年獲財政部科研所經濟學碩士學位。1982年至2001年先後在雲南大學、海南省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口營業部、北京玖方量子軟體技術公司工作。2001年3月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小組金融工程師。2004年7月起任數量化投資部副總經理。
邵凱先生:2000年畢業於英國READING大學,碩士。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經濟開發投資公司投資管理部工作。2000年8月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債券組合經理助理、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債券投資經理;社保債券基金經理;2005年5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兼社保債券基金經理。
⒍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二、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概況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國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年。2004年9月,原中國建設銀行重組分立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承了原中國建設銀行的商業銀行業務、相關資產與負債、以及相關權利和義務。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商業銀行產品與服務。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中國建設銀行的總資產達人民幣42,241億元,貸款總額達人民幣23,744億元,存款總額達人民幣37,813億元。根據《銀行家》雜志按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總資產進行的排名,中國建設銀行在全球銀行中列第35位。中國建設銀行於2005年獲《銀行家》雜志評選為中國「年度最佳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在《全球託管人》雜志主辦的「2005年新興市場託管服務調查」中,獲得「中國最佳託管銀行」稱號。中國建設銀行的多個產品與服務上在國內銀行業居於市場領先地位,包括基本建設貸款、住房按揭貸款和銀行卡業務等。中國建設銀行擁有廣泛的客戶基礎,與多個大型企業集團及中國經濟命脈行業的主導企業保持銀行業務聯系。中國建設銀行在國內擁有廣泛的網路,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擁有約14,250家分支機構。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基金託管部,基金託管部下設綜合制度處、基金市場處、資產託管處、QFⅡ託管處、基金核算處、基金清算處和監督稽核處7個職能處室,在北京、上海、深圳、遼寧分行設立4個基金託管分部。現有員工5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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