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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教材目錄

發布時間:2021-01-26 02:55:37

『壹』 基金高手的圖書目錄

第一章 基金快速入門
一、基金的概述
(一) 什麼是基金
(二) 基金品種的分類
(三) 基金理財方式特點
(四) 基金的主要當事人及其主要責任
(五) 基金的發展歷史簡介
(六) 學習基金投資我們要知道的一些重要概念
二、基金的優點
(一) 風險較低
(二) 操作便利
三、基金的收益與費用
(一) 贏利與風險
(二) 基金的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加權平均基金份額、份額可分配凈收益與基金的分紅
(三) 基金管理費與基金託管費
(四) 基金的認購和申購
(五) 基金的贖回、巨額贖回與連續贖回
(六) 申購、贖回基金的費用
案例:懶人認購基金需要長期打算
案例:FOF在國內的投資「錢」景
第二章 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
一、為什麼說基金是適合大眾投資的對象
(一) 當股民不如當基民
(二) 不同類型的基金適合不同人群
二、選擇基金時我們應該考慮的問題
(一) 注意各類基金的差異和特點
(二) 我們自己處於哪種狀態
(三) 適合我們的基金哪些是最好的
(四) 仔細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
(五) 正確認識投資基金的風險
(六) 關注專業機構對基金的動態評價
三、買賣基金的小竅門
(一) 到銀行還是到證券公司買基金
(二) 如何低成本購買基金
(三) 信用卡搭配貨幣基金巧賺錢
(四) 買新基金還是買老基金
(五) 選擇與自己性格相符的基金
四、如何選擇合適的基金來投資
(一) 尋找更能賺錢的基金
(二) 參考以往投資業績
(三) 基金高凈值好還是低凈值好
(四) 選擇基金考查基金規模
案例:選擇分紅方式要因人而異
案例:買基金不能盲目看短期收益排名
第三章 選擇好的基金公司與基金經理
一、尋找好的基金公司
(一) 選擇基金公司要三看
(二) 要求基金公司「德才兼備」
(三) 考察基金公司的六個方面
(四) 選擇基金公司的「P標准」
(五) 華夏基金的例子
(六) 了解基金的渠道
二、尋找值得信賴的基金經理
(一) 了解基金經理
(二) 誰是值得信賴的基金經理
(三) 注重基金經理投資風格
(四) 基金經理跳槽了怎麼辦
(五) 選擇基金經理的四項原則
(六) 關注基金經理
案例:老王的投資經歷給我們的啟示
案例:投資基金給他的生活產生怎樣的轉變
第四章 基金購買和贖回的基本操作
一、基金購買的渠道
(一) 基金購買的一般渠道
(二) 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購買渠道
二、基金的操作流程
(一) 操作流程綜述
(二) 開設相關賬戶
(三) 買賣過程中的相關費用
三、基金的認/申購與贖回程序
(一) 封閉式基金的申購
(二) 開放式基金的認購
(三) 開放式基金的申購
(四) 開放式基金的贖回
(五) 基金贖回的策略
案例:選擇前端收費好還是後端收費好
案例:小李的投資計劃
第五章 把握各種類型基金交易要點
一、指數型基金
(一) 指數型基金交易要點
(二) 指數型基金的優點
(三) 指數型基金的風險
(四) 如何選擇指數型基金
二、貨幣市場基金
(一) 貨幣市場基金的特點
(二) 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
(三)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技巧
(四) 如何購買貨幣市場基金
(五) 如何衡量和計算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
(六) 提前贖回貨幣市場基金
三、ETF和LOF
(一) 如何交易ETF基金
(二) LOF基金和ETF基金的區別
(三) LOF基金的交易要點
(四) LOF基金的運轉機制
(五) LOF基金和傳統開放式基金相比的優點
四、保本型基金
(一) 保本型基金的交易要點
(二) 保本型基金是怎樣保本的
(三) 哪些人群適合投資保本型基金
(四) 如何挑選保本型基金
(五) 保本型基金投資策略
(六) 保本型基金到期該怎麼辦
五、封閉式基金
(一)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要點
(二) 怎樣購買封閉式基金
(三) 封閉式基金的價格和折價
(四) 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
(五) 基金的封轉開
案例:月薪元如何買基金
案例:胡先生談基金交易技巧
第六章 投資基金的重要原則
一、投資基金的基本原則
(一) 注重價值投資
(二) 保持長期投資
(三) 改掉不良習慣
(四) 基金投資「四忌」
(五) 做「四有」基民
(六) 重視「年齡大」的基金
二、學會「隨機應變」
(一) 選擇合適的時機入市
(二) 該出手時當出手
(三) 巧用基金套利
(四) 在熊市中檢驗基金
(五) 巧用基金轉換
(六) 基金轉換的注意事項
三、最適合工薪階層的基金投資方式:基金定投
(一) 基金定投的原則
(二) 基金定投的交易要點
(三) 如何挑選定投基金
(四) 基金定投的投資技巧
(五) 基金定投的注意事項
(六) 中途退出基金定投的途徑
四、基民信息分析技巧及運用
(一) 投資基金應關注哪些信息
(二) 根據信息評估基金錶現
(三) 分析財務報表實用技巧
(四) 如何閱讀基金周報
(五) 如何科學利用報刊上的各種綜合信息
案例:心平氣和才能賺到錢
案例:巧用基金轉換避陷增值
第七章 基金高手實戰技巧
一、分析股指走勢來做基金
(一) 為什麼基金投資要看股指
(二) 下載安裝看盤軟體
二、如何看盤並判斷當前行情
(一)認識K線
(二) K線應用技巧
(三) 認識移動平均線
(四) 移動平均線的應用技巧
(五)認識技術分析常用指標MACD
(六)技術指標MACD的使用方法
(七) 看盤秘籍
(八) 看指數做基金兩「忌」
三、基本面分析技巧
(一) 基本面分析包含的因素
(二) 把握經濟周期
(三) 解讀國家政策
(四) 財務數據分析的注意事項
四、基金投資組合應用技巧
(一) 構建投資組合
(二)基金組合應避開的誤區
(三) 檢查自己的投資組合
(四) 如何調整投資組合
(五) 什麼時候應進行投資組合調整
五、高手是怎樣投資基金的
(一) 成功的投資者給我們的啟示
(二) 基金投資的「八字真言」
(三) 各種分析方法的綜合運用
(四) 超越分析師、自己當專家
案例:不讓資產貶值,策略勝於預測
案例:長期投資絕不是持有不動
第八章 基金風險控制
一、認識基金的風險
(一) 基金投資有哪些風險
(二) 如何衡量基金風險
(三) 如何分析股票型基金的風險
(四) 評估基金風險的數據化指標
二、如何降低基金的投資風險
(一) 擯除「四大傾向」
(二) 切勿貸款買基金
(三) 樹立較強的風險意識
(四) 三種方法綜合運用將風險降到最低
三、跟蹤和調整所持基金
(一) 如何關注所持基金
(二) 掌握基金「波動」的原因
四、正確應對基金調整期
(一) 應對調整期的四種准備
(二) 新基民如何應對基金調整期
(三) 基金調整期應靈活應對
(四) 應對基金調整的原則
案例:「投基」但不能「投機」
案例:幫老人家理財要慎重
第九章 基民故事秀
一、一位老太太給我們的投基啟示
二、投基整一年,我稀里糊塗當上了「專家」
三、基金縮水,為什麼財會越理越少?
四、買基金為兒子實現了鋼琴夢想
五、我的投基故事
六、在投基中學會理財
七、保本,讓投資更安全快樂
八、弱市,我投資了債券基金
九、在挫折中不斷學習進步
十、花甲之年、熊市之際仍堅定基金投資
十一、股民轉基民的成功故事
附錄

『貳』 中國證券史的圖書目錄

緒論規范發展時期的歷史背景
第一章規范發展時期的證券市場概述
第一節中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時期的新特徵
第二節這一時期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第三節下一階段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展望
第四節1999-2007年宏觀經濟運行背景
第二章股票發行制度與發行機制的演變
第一節1999-2007年股票發行市場概況
第二節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第三節新股發行及定價機制的演變
第四節股票發行相關政策的演變
第三章股票交易市場的發展
第一節1999-2007年股票交易市場概況
第二節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探索
第三節信用交易制度的探索
第四章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探索與實踐
第一節1999-2007年上市公司發展概況
第二節《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的發布
第三節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踐
第四節關於上市公司的幾個有影響的事件
第五章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及基本完成
第一節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
第二節國有股減持的試驗
第三節股權分置改革的決策過程
第四節股權分置改革的實施方案
第五節股權分置改革的具體推進及簡要評價
第六章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發展
第一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概述
第二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發展
第三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法律法規與監管政策的完善
第七章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第一節退市制度建立之前的探索
第二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正式建立
第三節上市公司退市的基本情況
第四節退市平移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第五節退市公司的重組與再次上市制度
第八章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一節中國債券市場現狀分析
第二節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三節銀行間債券市場
第四節商業銀行櫃台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節債券市場交易品種不斷豐富
第六節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的發展方向
第九章證券投資基金與其他機構投資者的發展
第一節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概述
第二節老基金清理完成,基金業走上規范發展的道路
第三節開放式基金的發展與封轉開
第四節證券投資基金業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
第五節其他機構投資者的發展
第十章期貨市場的恢復性增長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初步發展
第一節中國期貨市場進入依法治市與規范發展階段概述
第二節期貨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建立
第三節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規則和交易規則
第四節期貨交易恢復性增長
第五節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開始起步
第六節權證的重新推出
第七節期貨市場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
第八節期貨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及發展方向
第十一章證券公司的規范發展與綜合治理
第一節證券公司的發展概述
第二節1999~2003年我國證券公司的規范發展
第三節2004~2007年證券公司的綜合治理
第四節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
第十二章投資者權益保護與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開展
第一節投資者權益保護
第二節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開展
第十三章統一證券監管體制的建立與發展
第一節1999~2007年證券監管體制概述
第二節證券監管理念的發展
第三節統一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與發展
第四節證券業自律監管的發展
第十四章證券市場法制建設
第一節《證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及《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出台
第二節1999~2007年重要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制定與實施
第三節中國證監會五次對部門規章進行清理
第四節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許可的變化
第五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第六節1999~2007年證券市場司法情況
第十五章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與國際化發展
第一節1999~2007年中國證券市場開放與國際化概述
第二節股票市場融資的國際化
第三節債券市場投融資的國際化
第四節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
第五節境內投資者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的規定
第六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國際化與證券服務業的國際化
第七節證券監管的跨境合作
第八節1999~2007年中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和國際化的特點與展望
附錄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1999~2007年)
編後記

『叄』 個人理財的圖書目錄

第一章 個人理財概述 1
第一節 個人理財的基本內容 3
一、個人理財的定義 3
二、個人理財規劃的基本內容 4
三、個人理財規劃的基本流程 9
第二節 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與現狀 10
一、個人理財業務在美國的
發展與現狀 10
二、香港銀行業個人理財業務的
發展與現狀 13
三、我國銀行業個人理財業務的
發展與現狀 16
第三節 理財規劃師及其資格認證 18
一、注冊金融策劃師(CFP)及其
資格認證 18
二、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及其
資格認證 19
三、中國香港注冊財務策劃師(RFP)
及其資格認證 19
四、特許財富管理師(CWM)及其
資格認證 19
五、國家理財規劃師及其資格認證 20
本章小結 21
思考題 21
第二章 個人理財的基礎知識 25
第一節 生命周期理論 26
一、生命周期理論的主要內容 27
二、生命周期理論在個人理財方面的
運用 28
第二節 貨幣的時間價值 31
一、貨幣時間價值的基礎知識 31
二、年金 33
第三節 客戶的風險屬性 37
一、影響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 37
二、客戶風險偏好的分類及
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43
本章小結 50
思考題 50
第三章 個人理財規劃 53
第一節 客戶信息的收集與整理 54
一、收集客戶信息 54
二、有效溝通的技巧 57
第二節 客戶財務狀況分析 66
一、個人/家庭財務報表與企業財務
報表的區別 66
二、個人/家庭資產負債表的編制 67
三、個人/家庭損益表的編制 75
第三節 客戶理財需求和目標分析 79
一、客戶理財需求的內容 80
二、客戶理財目標的種類 81
三、客戶理財目標的制定 82
第四節客戶理財規劃 85
一、現金、消費和債務管理規劃 86
二、風險管理和保險規劃 88
三、投資規劃 90
四、稅收規劃 92
五、人生事件規劃 93
第五節 執行和監控客戶理財規則書 94
一、准確性原則 94
二、有效性原則 94
三、及時性原則 95
本章小結 95
思考題 96
第四章 個人儲蓄與消費信貸計劃 99
第一節 儲蓄概述 100
一、儲蓄的含義 100
二、儲蓄的意義 101
三、儲蓄的特點 101
四、我國儲蓄政策與原則 102
五、個人儲蓄計劃的原則 102
第二節 儲蓄的類型 103
一、儲蓄的種類 103
二、儲蓄利息的計算 110
第三節 儲蓄的策略 112
一、儲蓄理財的指導思想 112
二、儲蓄存款的技巧 112
三、家庭儲蓄策略 114
第四節 消費信貸概述 115
一、消費信貸的含義 116
二、消費信貸的特點 116
三、消費信貸的分類 116
四、消費信貸的作用 118
第五節 消費信貸的主要類型 118
一、封閉式信貸 118
二、開放式信貸 121
第六節 消費信貸的策略 125
一、消費信貸的原則 125
二、消費信貸的策略 126
本章小結 127
思考題 128
第五章 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計劃 129
第一節 風險與可保風險 130
一、風險 130
二、風險因素、風險事故、
風險損失 131
三、風險頻率、風險程度、
風險成本 132
四、投機風險與純粹風險 133
五、風險管理 133
六、可保風險 134
第二節 保險的功能及類型概述 139
一、保險的功能 139
二、保險的類型 141
第三節 個人保險規劃的制定 146
一、個人風險的基本形式 146
二、個人保險規劃的基本原則 148
三、個人保險規劃的基本方法 149
本章小結 153
思考題 154
第六章 股票投資計劃 157
第一節 股票概述 158
一、股票的含義和特徵 158
二、股票分類 160
三、股票的價值和價格 163
四、股票的投資收益 165
第二節 股票的發行和流通 166
一、股票的發行 166
二、股票的流通 170
第三節 股票投資分析 175
一、基本分析法 176
二、技術分析法 180
三、股票投資的策略 185
本章小結 190
思考題 190
第七章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計劃 193
第一節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194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產生與發展 195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目標及特點 197
三、證券投資基金的作用 198
四、證券投資基金與股票、
債券的區別 199
第二節 證券投資基金類型、發行與
上市交易 201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種類 201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方式 207
三、證券投資基金的上市交易 208
第三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 212
一、購買基金要有持久作戰的
長期投資策略 213
二、購買基金要選擇好適合自己的
基金資產組合 213
三、不同類型基金的投資策略
選擇 216
四、購買開放式基金及封閉式
基金應採取的投資策略 217
五、其他的投資策略 217
本章小結 217
思考題 218
第八章 債券投資計劃 221
第一節 債券概述 222
一、債券的含義 222
二、債券和股票的比較 222
三、債券的基本要素 223
四、債券的特徵 224
五、債券的種類 225
第二節 債券發行與交易 228
一、債券的發行 228
二、債券的交易 230
第三節 債券收益與價格 232
一、影響債券收益率的因素 232
二、債券收益率的計算 233
三、債券定價 235
四、影響債券價格的主要因素 235
五、債券投資的風險 237
第四節 債券投資策略 239
一、債券投資的一般原則 239
二、債券投資應考慮的主要問題 240
三、債券投資策略 240
本章小結 244
思考題 245
第九章 房地產投資計劃 247
第一節 房地產概述 248
一、房地產的基本含義 248
二、房地產的特性 249
三、房地產投資的方式 251
四、房地產投資的風險 252
第二節 房地產價格的構成及影響因素 254
一、房地產價格的構成 254
二、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因素 256
第三節 房地產投資規劃 259
一、房地產投資規劃的重要性 259
二、房地產投資規劃的流程 260
三、租房與購房決策 261
四、購房規劃 264
本章小結 267
思考題 268
第十章 外匯與黃金投資計劃 271
第一節 外匯投資 272
一、外匯與外匯市場 272
二、外匯交易及影響因素 274
三、我國的個人外匯理財業務及
創新 277
第二節 黃金投資 279
一、黃金與黃金市場 279
二、黃金理財方式 282
第三節 收藏品投資 283
一、收藏品及分類 283
二、收藏市場的變化趨勢 284
三、收藏品理財策略 286
本章小結 287
思考題 288
第十一章 個人稅收規劃 291
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的基本知識 292
一、納稅人 292
二、征稅范圍 292
三、計稅依據 294
四、稅率 296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298
六、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301
第二節 個人稅收規劃的原則與方法 303
一、個人稅收規劃的原則 303
二、個人稅收規劃的基本方法 304
第三節 個人稅收規劃實務 307
一、納稅人身份設計規劃 307
二、從征稅范圍角度規劃 310
三、從計稅依據角度規劃 311
四、稅率規劃 318
五、推遲納稅時間 319
六、稅收優惠利用 320
本章小結 321
思考題 321
第十二章 人生事件規劃 325
第一節 教育投資規劃 326
一、教育投資規劃概述 326
二、教育投資規劃的技術 329
三、教育投資規劃工具 332
第二節 退休規劃 335
一、退休規劃的基礎知識 335
二、養老保險 340
三、個人退休規劃的流程 344
第三節 遺產規劃 354
一、遺產和遺產制度的基本知識 355
二、遺產規劃的基本方法 356
本章小結 361
思考題 361
參考文獻 363

『肆』 證券與期貨的圖書目錄:

第一章 證券與證券市場概述
第一節 證券概述
第二節 證券市場
第三節 證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第二章 股票
第一節 股份公司
第二節 股票概述
第三節 股票的類型
第三章 債券
第一節 債券概述
第二節 政府債券
第三節 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
第四章 證券投資基金
第一節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第二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
第三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
第五章 證券的發行市場
第一節 股票的發行與承銷
第二節 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六章 證券的交易市場
第一節 證券交易市場結構
第二節 證券的上市與交易制度
第三節 證券交易的程序與方式
第四節 股票價格指數
第七章 證券的投資收益和證券價格的確定
第一節 證券的投資收益與收益率
第二節 股票價格的確定
第三節 債券價格的確定
第八章 證券投資分析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穩固基礎理論
第二節 空中樓閣理論
第三節 道氏理論
第四節 證券投資分析的其他相關理論
第九章 證券投資的基本分析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宏觀因素分析
第三節 行業分析
第四節 公司分析
第十章 證券投資的技術分析
第一節 證券交易的基本術語
第二節 k線圖分析
第三節 量價關系分析
第四節 圖形形態分析
第五節 證券投資的指標分析
第十一章 股票投資理念與投資方法
第一節 股票投資理念與策略
第二節 股票投資的方法與技巧
第十二章 期貨與期貨市場
第一節 期貨市場概述
第二節 期貨市場的組織結構 第三節 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
第四節 期貨市場的投機與套利
第十三章 金融期貨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外匯期貨
第三節 利率期貨
第四節 股票價格指數期貨
參考文獻

『伍』 私募股權基金運作全程指引的目錄

推薦序/Ⅲ
第一篇私募股權基金設立實務
第一章私募股權基金的中國式管理/3
第一節國際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與中國式管理/3
第二節中國私募基金市場的發展現狀與監管完善/19
第三節國際金融危機後的中國私募股權基金/27
第二章兩種私募股權基金/33
第一節有限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的發展亮點及現實問題/33
第二節擬訂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合夥協議》/59
第三節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及其現實問題/73
附件2-1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86
附件2-2資金監管協議/95
附件2-3股權收益權買賣及回購合同/109
附件2-4股權質押協議/117
第三章新模式與新渠道/120
第一節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行業融資新模式/120
第二節私募股權FOF——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新渠道/126
第二篇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實務
第四章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概述/135
附件4-1國際私募股權融資服務協議/149
附件4-2盡職調查保密協議/152
附件4-3股票期權協議書/154
附件4-4某公司第一輪融資出售可轉換優先股條款清單/157
附件4-5國際私募股權融資商業計劃書(一)/161
附件4-6國際私募股權融資商業計劃書(二)/169
第五章投資前的盡職調查/172
第一節法律盡職調查操作實務/172
第二節知識產權調查/195
第三節往來賬項盡職調查/201
附件5-1保密協議/204
附件5-2投資意向書/207
附件5-3盡職調查清單/209
附件5-4關於××公司××項目融資的法律意見書/213
附件5-5員工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219
第六章投資時涉及的法律條款/223
第一節國外風險投資法律條款及其在中國法律環境下的實施/223
第二節風險投資清單條款之保護性條款:意義、範例、要點/236
第三節風險投資清單條款之董事會條款:意義、範例、要點/239
第四節風險投資清單條款之對賭條款:意義、範例、要點/241
第三篇私募股權基金退出實務
第七章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機制及方式/249
第一節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機制/249
第二節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方式/256
第三節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鎖定期/288
第八章私募股權基金上市退出實務/296
第一節房地產公司海外上市退出的法律方案分析/296
第二節礦業企業上市退出應注意把握的若干問題/305
第三節中國企業境外上市法律結構重組/309
第九章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境外主要證券市場與上市規則/318
第一節香港聯交所主板市場與香港創業板市場/318
第二節新加坡第一級股市與新加坡自動報價市場/321
第三節加拿大股票市場/324
第四節英國股票市場/333
附錄/339
附錄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341
附錄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345
附錄三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350
附錄四商務部《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361
附錄五《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管理辦法(送審稿)》起草說明/374
附錄六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管理辦法(送審稿)/376
附錄七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的通知/383
附錄八上海市《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387
後記面對金融危機我們應當如何定位/391
……

『陸』 誰有2016年9月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中提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律法規匯編》

因為這個科目是新增加的,教材還沒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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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的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管理,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核。
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不得選任或者改任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決定代為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人員。
第四條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業規范,恪守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盡責,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制定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基金經理等人員管理的具體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經理的任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二章任職條件和審核程序
第六條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七條申請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材料:
(一)對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擬任人)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申請及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前條第(三)項規定的從業經歷證明;
(四)最近3年工作單位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查報告或者鑒定意見;
(五)對擬任人的考察意見;
(六)擬任人身份、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
(七)擬任人基金從業資格證明復印件;
(八)擬任人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九)任職條件、任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見書;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託管銀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前款除第(二)項、第(九)項以外的申請材料。
上述申請材料應當是中文文本,一式3份。原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審查。
中國證監會可以通過考察、談話等方式對擬任人進行審查。考察、談話應當由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談話應當作出記錄並經考察人和擬任人簽字。
第九條申報機構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機構的章程等規定作出選任或者改任的決定,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擬任人未按照擬任機構的規定履行擬任職務的,除有正當理由的外,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其任職資格自離任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任免董事和基金經理,基金託管銀行免去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報送任職、免職報告材料。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條件。
獨立董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二)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時間;
(三)最近3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任職;
(四)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五)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職。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職報告材料應當包括:
(一)董事任職報告和任職登記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至第(六)項、第(九)項所列材料。
獨立董事任職報告材料還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工作經歷的證明,以及獨立董事作出的本人符合前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書面承諾。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
第十五條基金經理任職報告材料應當包括:
(一)基金經理任職報告和任職登記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的證明;
(四)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至第(七)項所列材料。
第十六條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董事職務,基金託管銀行免去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免職報告材料:
(一)免職報告;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免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的法律意見書。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基金經理職務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免職報告材料。
第十七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免職報告材料進行審查。免職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任職機構改正。
第十八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的任職和免職報告材料進行審查。
董事、基金經理不符合法定任職條件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規定予以更換。任免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
第三章基本行為規范
第十九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維護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不得從事與所服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託管銀行的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第二十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勤勉盡責,切實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規定的職責,不得濫用職權,不得違反規定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未經規定程序不得離職。
第二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董事會會議、參加公司的活動,切實履行職責。
獨立董事應當審慎和客觀地發表獨立意見,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應當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有效執行公司制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安全完整,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應當協助總經理工作,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稽核。
第二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有關投資制度的規定,審慎勤勉,充分發揮專業判斷能力,不受他人干預,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投資決策權。
第二十五條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各項業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切實履行託管人職責,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保障基金財產的獨立與完整。
第二十六條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應當加強業務學習,跟蹤行業發展動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參加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擬任人在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中作弊,或者提交虛假任職資格申請材料的,中國證監會3年內不受理其任職資格申請。
第二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建立高級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建立考核檔案。
中國證監會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考核檔案進行檢查,對高級管理人員守法合規情況等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中國證監會建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系統,記錄高級管理人員從事基金業務的相關情況。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銀行應當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情況予以披露。
第三十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兼任其他職務的,應當經董事會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性機構兼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不得擔任基金託管銀行或者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職務。董事兼職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其兼職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長應當在知悉該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一)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關調查或者處理;
(二)辭職、離職、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務;
(三)擬因私出境1個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歸;
(四)直系親屬擬移居境外或者已在境外定居;
(五)在非經營性機構兼職;
(六)其他可能影響高級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務的情形。
督察長發生以上情形時,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被行業協會、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者被工商、稅務和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立案調查、行政處罰的,公司應當自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及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者督察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決定由符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務,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報告。
董事會決定的人員不符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中國證監會責令董事會限期另行決定代為履行職務的人員。
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因故同時不能履行職務,董事會不能按照前條規定決定代為履行職務人員的,主要股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
(一)業務活動可能嚴重損害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制度或者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力,導致出現或者可能出現重大隱患,可能影響其正常履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
(三)違反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義務;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建議任職機構暫停或者免除其職務:
(一)最近1年內中國證監會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兩次以上,或者在收到警示函、被監管談話後不按照規定整改;
(二)最近1年內受到行業協會紀律處分、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兩次以上;
(三)擅離職守;
(四)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大事項,或者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責;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中國證監會按照前條規定作出建議之前,應當事先告知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機構。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3個工作日內向任職機構作出說明,任職機構對中國證監會擬作出的建議有異議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任職機構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建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暫停或者免除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託管銀行不得聘用被按照前款規定免職未滿兩年的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和基金經理的離任制度,對離任審計、離任審查等事項作出規定。
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建立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的離任制度,對離任審查等事項作出規定。
第三十九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離任的,公司應當立即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離任審計,並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審計報告應當附有被審計人的書面意見;被審計人員拒絕對審計報告發表意見的,應當註明。
第四十條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督察長、基金經理離任的,公司應當立即對其進行離任審查,並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基金託管銀行應當立即對其進行離任審查,並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審查報告應當附有被審查人的書面意見;被審查人員拒絕對審查報告發表意見的,應當註明。
第四十一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離開任職機構的,應當配合原任職機構完成工作移交,並接受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在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期間,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任職。
第四十二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離開任職機構後,不得泄漏原任職機構的非公開信息,不得利用非公開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離任未滿3個月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從事證券投資業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者基金經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未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擅自選任或者改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基金管理公司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決定代為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人員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第四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報送的報告材料存在虛假內容;
(二)違反程序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任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
(三)對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暫停或者免除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建議,未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聘用從事投資業務的人員;
(五)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對離任人員進行離任審計、離任審查。
第四十六條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兼任其他職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第四十七條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或者吊銷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或者吊銷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暫行規定(證監發[1999]53號)》同時廢止。

『捌』 基金從業考試為什麼沒有納入國家專業資格考試目錄清單

由證監會實施的「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就包含了基金從業資格。
《基金法》明確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是《基金法》賦予的職責。

『玖』 證券投資基金的目錄

第一章證券投來資基金概源述
第二章證券投資基金的類型
第三章基金的募集、交易與登記
第四章基金管理人
第五章基金託管人
第六章基金的市場營銷
第七章基金的估值、費用與會計核算
第八章基金利潤分配與稅收
第九章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章基金監管
第十一章證券組合管理理論
第十二章資產配置管理
第十三章股票投資組合管理
第十四章債券投資組合管理
第十五章基金績效衡量
後記

『拾』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理事會
第三章 基金法
第四章 託管法
第五章 投資法
第六章 社保基金委託投資管理合同和託管合同
第七章 使用法
第八章 管理法
第九章 制度
第十章 罰則
第十一章 背景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作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第三條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第四條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第五條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六條
理事會負責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並組織實施。
(二)選擇並委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對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託管;對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檢查。
(三)負責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編制定期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四)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第七條
理事會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對理事會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託運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第九條
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注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具有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二)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需具備的最低資本規模另行規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投資管理業務的經驗,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具有規范的國際運作經驗的機構,其經營時間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3年內沒有重大的違規行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六)有與從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投資人員。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內設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並配備足夠數量的稱職的專業人員。
第十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申請人是否滿足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的意見。理事會成立包括足夠數量的獨立人士參加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參照公開招標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申請人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經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建議名單,報理事會確定。評審辦法由理事會制定。評審辦法及評審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投資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管理並運用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四)編制社保基金委託資產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社保基金委託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資記錄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一)社保基金資產市場價值大幅度波動。
(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銷、決定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
(三)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的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六)委託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第十三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適應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託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並徵得理事會同意。
(四)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委託資產管理職責。
(五)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投資管理人,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新任投資管理人確定並履行職責後,原任投資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條
禁止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於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或以他人的名義使用屬於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社保基金賬戶的資產。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託資產。
(四)從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託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五)用社保基金委託資產從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規和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社保基金託管人是指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取得社保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資產的商業銀行。
第十八條
申請辦理社保基金託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
(三)有足夠的熟悉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託管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從事社保基金託管業務的證明。理事會按照招標原則評選社保基金託管人,評選辦法及評選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理事會應逐步創造條件採用招標方式確定社保基金託管人。
第二十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盡職保管社保基金的託管資產。
(二)執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結算。
(三)監督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向理事會報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託管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應適應社保基金託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託管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託管人應當退任。
(三)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託管人不能繼續履行社保基金託管職責。
(四)社保基金託管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當社保基金託管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的託管人,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新任託管人確定並履行職責後,原任託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條
禁止社保基金託管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將其託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託管的其他資產混合管理。
(二)託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託管的社保基金資產。
(四)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五條
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並委託社保基金託管人託管。
第二十六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與社保基金託管人須在人事、財務和資產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對方兼任任何職務。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持有的國債在二級市場的交易,需委託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八條
劃入社保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於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
(二)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10%。
(三)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
第二十九條
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總值的10%。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於自己管理的基金須經理事會認可。
第三十條
委託單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總值的20%。
第三十一條
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階段,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以外的中央預算撥款。條件成熟時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理事會報國務院批准後,改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比例進行投資。
第三十二條
劃入社保基金的股權資產納入社保基金統一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股權資產變現後的投資比例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和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有關部門適時報請國務院對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社保基金投資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理事會可按照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與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必須簽訂委託資產管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委託資產管理方式、投資范圍、收益分配等內容作出規定,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理事會與社保基金託管人必須簽訂社保基金委託資產託管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社保基金委託資產託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
社保基金凈收益全額納入社保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使用和投資。
第三十八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提取的委託資產管理手續費的年費率不高於社保基金委託資產凈值的1.5%。
理事會可在委託資產管理合同中規定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業績獎勵措施。具體方案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九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提取的託管費年費率不高於社保基金託管資產凈值的0.25%。
第四十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按當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手續費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的虧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在託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社保基金委託管理資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理事會按社保基金凈收益的20%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社保基金投資發生重大虧損時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所提管理風險准備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一般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社保基金資產凈值的20%時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一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業務必須與該管理人的其他業務在財務、賬戶上分開,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必須為社保基金開設獨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第四十三條
社保基金與理事會單位財務分別建賬,分別核算。
第四十四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應認真進行日常會計核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
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報告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
理事會的信息披露和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二)每季度一次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管理報告。
(三)單個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到期後,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經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報告,對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的投資情況作出說明。
(四)社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立即報告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並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按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及理事會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委託資產投資運作報告。
第四十八條
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按託管合同和理事會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保基金託管資產報告,並對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報告的有關內容復核,向理事會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第四十九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及時或者未向理事會報告該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託管人有本辦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退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超出范圍進行投資的應退任,並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三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四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五條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或者託管人營私舞弊,違規操作,不履行其委託資產管理或託管職責的,或者嚴重失職,造成社保基金經營不善或重大損失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予以更換或退任。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處罰,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由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職權作出處罰決定;對違反本辦法的同一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辦法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辦法中原則規定了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比例: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於1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10%;證券投 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辦法還規定:在基金建立的初始階段,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以外的中央預算撥款僅限投資於銀行存款和國債,條件成熟時可報國務院批准後改按上述規定比例進行投資。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和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經國務院批准,可對基金投資的比例適時進行調整。
此外,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於單只證券或證券投資基金時,不得超過該證券或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總值的10%。投資管理人提取的手續費年費率不高於社保基金委託資產凈值的1.5%;託管人提取的託管費年費率不高於社保基金託管資產凈值的0.25%。
全國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其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全國社保基金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但其投資范圍僅為銀行存款和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均需委託投資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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