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供職於一家投資公司,適用《合夥企業法》,請問資金超募多少屬於合法范圍
我對金融復法也不熟悉制,簡單根據我的經驗說說:第一:你這是私募基金,你說適用於 合夥企業法 ,那就是說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那麼在他繼續募集的時候,人數有沒有增加,還是單純的在原有人數的基礎上增加了資金量。
第二:這個在法律裡面是有規定的,募集項目在證監會的監管下確定可募集資金量,在募集資金量達到開始在證監會審核的項目募集資金時,就停止募集。但是,很少有私募基金公司會這么做,私募基金差的就是錢,在有錢進來的時候是不會拒絕的,他們會開發另外一個項目去繼續投資,這個時候可能客戶都是不知道的,包括你也可能不知道,因為募集金額到底還差多少?您不可能知道,你的任務就是找資金和客戶,私募基金超募屬於正常的,只要項目是健康的和公司是有實力的,那麼鋼兌就不是問題。只是你現在的問題有很多的漏洞,第一是你感覺募集資金已經達到發行量了,這個不是你感覺的,第二是這個產品有沒有分成幾期幾期的,還是只有一期。至於損害客戶利益,這個你保證不了的,因為所有私募基金都一樣,除非大的集團。
望採納,有問題可以追問
② 私募基金超募資金可以給投資者付利息嗎
私募基金不可以給投資付利息,都要走合規流程,第三方託管
③ 私募基金怎麼確定一次募集多少錢這個數額總不會是拍腦袋想募集多少就募集多少吧有相關的書或者法律法
一般合同里有個成立的最低規模,比如1000萬,只要超過這個數基金就可以成立。至於預期規模主要是前期調研得出,募集不到或者超募都不影響基金的備案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