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做好私募基金的法律顧問工作
為私募基金從事法律工作的話,基本上有如下的工作內容:
·設計並制回定融資方案;
·參與商答業計劃書的擬定;
·為客戶尋找、推薦合適的PE投資者;
·協助客戶參與PE有關的洽商和談判;
·參加對PE的評估和選擇,並在必要時提供法律、稅務意見;
·代表或協助公司設計PE方案;
·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章程、投資協議等法律文件。
至於說如何做好私募基金的法律顧問,就是見仁見智了,首先的,私募基金的各種規定,基金業協會的各項規則是要明確的;作為法律顧問,其目的不是發現並提示法律風險、問題,而是針對發現的法律風險、問題作出相應的應對方案,是規避、分散還是降低、接受等等,在合規的前提下,合理的控製法律風險,動態跟蹤私募基金的進展過程,調整既定的風控方案等,總而言之:風險可控在預估范圍之內;當然超出了風險的話,也要有相應的預案。
簡單的根據自己的經驗說了幾句,希望能有用吧。
2. 股權投資基金產品設計主要考慮哪些方面的問題
1)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下協商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
3)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5)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6)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7)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8)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上市(IPO)、售出(TRADE SALE) 、兼並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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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能幫到你,希望採納!
3. 私募基金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呢
第一,法律規范缺失,合法形式與非法形式並存,不利於監管。第二,經內營操作失控,易於成容為違規資金入市渠道,特別是非法私募基金容易與上市公司結成利益共同體,其隱秘性極強,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的現象屢發,從而引發市場風險及信任危機。第三,操作風格與公募基金同質化,效率低下且業績不振,收費偏高,其收益率並不顯著優於公募基金;申購贖回的頻率較高,破壞私募基金的相對封閉性,難以構築長期穩定的資產運行環境。想要深入的學習私募股權投資的 建議可以去今日英才網校看下有關私募股權基金的課程,
4. 結合基金行業合規性要求!在私募基金銷售過程中需要規避及注意的問題,並給出你合理化的建議。
1-根據《私募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
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前
盡快完成相關從業人員基金業務資格的獲取。
盡快設立管理人實體並向基金業協會申請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擬任管理人從業人員進行的募資活動目前沒有必須提交或完成管理人登記的要求,可以照常進行,但募集活動和推介文件應避免有上述第一條第四項所列的十二種行為(現行規則也有類似要求,新規則更加細化和嚴格),允許公開宣傳的信息僅局限於上述第一條第五項所列的兩種情況。
需要確保募集的對象為特定的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者(即使是在《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的募集活動,也最好能按照新規的要求,在開始推介之前以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人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其書面確認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尤其是針對個人或者由個人組成的投資實體而非一般意義上的機構投資者),募集方式不會涉及任何公開募集或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情況。
3-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後
1. 如管理人擬自行募集,則在募集前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否則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如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募集,該機構必須:
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以及
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
2.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擁有2名以上高管,且
❖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和基金經理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且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在此基礎上,《私募募集行為辦法》要求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3. 資金募集活動應當遵循特定流程,其必要階段和文件如附件一(募集活動流程表)所示。
4. 私募基金推介活動不得有下述十二種行為:
(1) 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 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 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4) 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 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 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7) 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 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9) 惡意貶低同行;
(10) 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11) 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12)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5. 募集機構僅可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如下兩類信息: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管理團隊、高管信息;以及
(2) 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5. 基金產品設計的法律要求具體有哪些
同學你好來,很高興為您解答自!
基金產品設計的法律要求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2)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3)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4)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5)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6)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者,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7)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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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私募基金每發行一個基金產品都要有一個法律意見書,還是只要一個法律意見書就可以以後發行基金產品
你好,每個產品都有一個法律意見書的。因為產品不同,所以每份都有自己的法律意見書。除回非是系答列基金,系列基金又稱為傘形基金,是多個子基金項目共用一個母基金合同,這樣類型的基金產品是可以只出具一份意見書的。
7. 致遠期貨:私募基金產品設計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交易要素設計要符合規定,風控方面措施可行能落地
8. 私募基金產品設計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風險,收益,以及退出方式
周期,模式以及安全保證
9. 基金產品設計的一些問題
隨便瞎說幾句,錯了大家別見笑啊。 1。我覺得核心部分在於對大盤走勢及市場不同行業與板塊的預測,大家注意觀察可以看出一支基金甚至一個基金公司在投資中的方向性非常明顯,最顯著的例子就是上半年廣發和上投的走勢和有色金屬股票的走勢相關性非常明顯。 2。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記得好像看過廣發的資料介紹過,首先是充分的市場調研,了解當前市場的形勢制定出相關策略,挖掘價格與價值背離的投資機會,然後通過基本分析和技術分析從中選出最具有投資價值的股票,調研過程非常重要,可以看到絕大多數基金重倉都是一些業績比較好的股票,而基金注重也都是投資的長期效應,而不是短期內的投機(絕大多數是這樣的,不代表沒有,前段時間就曝光了個別基金炒權證的事情),而且基金盤子都很大,要想進行短時間的投機也不太容易。 3。應該就是根據風險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方案,股票型的基金投資的風格就比較激進,配置型的則相對保守,再則就是不同基金的基金經理的分析肯定也是不完全一樣的,即使是在一個基金公司,從而體現出相對的詫異性。 4。後台支援應該是少不了一批投資經驗豐富的技術分析,基本分析專家,具體的就不知道了。 5。國外基金的起步比我國的要早的多,我知道最有名的有索羅斯的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等,以前聽說美國有些基金都已經累計有10以上的收益了,可見其的發達程度,我就知道這些,你可以到網上查查看有沒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