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稅收包括哪些
1、對信託型基金層面的稅收
契約型基金不需繳納所得稅。由受益人繳納所得稅,從而迴避免了答雙重征稅的問題。
2、信託型基金投資人層面的稅收
對於自然人作為信託基金投資人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於機構作為契約型基金投資人的,視其所得稅率分別處理:若機構投資者所得稅率低於或等於基金稅率,則不需納稅;若機構投資者稅率高於基金稅率,則需補繳所得稅。
3、稅收優惠
我國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的優惠只限於公司型基金,故信託型基金也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Ⅱ 契約型私募基金和資管產品的區別
兩者區別:本質上兩者應當是一致的,它們都是信託基金。由於法律上的規定,金融業不能夠混業經營,因此要借道銀行信託做理財產品。基金管理機構建立契約型基金,來代客投資,以獲取收益。
1、契約型私募基金:
知識點拓展:
資管產品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而目前資管業務用來發行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的結果,基金資管是證監會監管的產品之一,證監會監管產品統一要求資金託管某一指定銀行,基金資管及券商不能接觸客戶資金,來保證資金安全。
Ⅲ 契約型私募基金是什麼 有哪幾種類型
契約型私募基金是把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三者作為當事人,內通過締結基金契約容(簽署基金合同)的形式設立而成的一種基金。
契約型基金通過發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購買後成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契約型基金的設立法律性文件是信託契約,而沒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三方當事人的行為通過信託契約來規范。
1、單位型
它的設定是以某一特定資本總額為限籌集資金組成單獨的基金,籌資額滿,不再籌集資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託契約也就解除,退回本金與收益。
信託契約期限未滿,不得解約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資。如香港的單位信託基金就屬於此類。
2、基金型
這類基金的規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這類基金是無限期的;在資本規模上,可以有資本總額限制,也可以沒有這種限制。
基金單位價格由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管理費及手續費等構成,原投資者可以以買價把受益憑證賣給代理投資機構,以解除信託契約抽回資金,也可以以賣價從代理投資機構那裡買入基金單位進行投資,建立信託契約。
Ⅳ 如何確定一隻基金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在我過發行的都是契約型,鑫風口有基金知識基金資訊
Ⅳ 契約型私募基金的優勢有哪些
契約型基金通過發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購買後成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契約型基金的設立法律性文件是信託契約,而沒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三方當事人的行為通過信託契約來規范。
1、不必再通過通道發行,簡化了發行流程;節省了通道費用(現在的通道費用大約為0.4%左右,之前的通道費用不僅更高而且還會設保底金額)。
2、避免了很多投資限制,比如通道機構會在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中設置投資限制條款,限制個股比例、多空單、倉位等;私募機構不能自己下單,只能通過授權給通道機構統一下單等。
3、僅需通過基金合同約定各種法律關系,避開了成立企業(有限合夥制或公司制)所需的工商登記及變更等手續。
4、投資者人數優勢:單只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投資門檻100萬元(《證券投資基金法》);而通過通道發行的私募基金只有50個小額(100萬-3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能超過五十人(《合夥企業法》、《公司法》)。
5、稅收優勢:契約型基金本身為一筆集合財產,不被視為納稅主體,並且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限合夥企業也不被視為納稅主體,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公司制企業本身為納稅主體(25%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
Ⅵ 契約型私募基金和有限合夥的區別
1.首先說一下他們的概念
⑴契約型基金是基於一定的信託契約而成立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託人)、基金保管機構(受託人,例如銀行)和投資者(受益人)三方通過信託投資契約而建立。
⑵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依據公司法組成以盈利為目的、投資於特定對象(如有價證券,貨幣)的股份制投資公司。
2.其次是他們幾個主要的的不同點
⑴法律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的,信託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
⑵法人資格不同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⑶投資者的地位不同
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託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如何運用所做的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批、發表自己的意見。
⑷融資渠道不同
公司型基金由於具有法人資格。在資金運用狀況良好、業務開展順利、又需要擴大公司規模、增加資產時,可以向銀行借款:契約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資格,一般不向銀行借款。
⑸經營財產的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憑借基金契約經營基金財產;公司型基金則依據公司章程來經營。
⑹基金運營不同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也就終止。
3.最後用幾張圖詳細的展示一下:
Ⅶ 契約型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麼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近年來,不少私募基金通過證券投資信託產品的渠道成功剝去「灰色的外衣」,管理層也在逐步研究私募基金「陽光化」的策略。包括央行副行長吳曉靈在內的多位政府官員,去年都在不同場合紛紛發表支持私募基金陽光化運作的言論,並呼籲以立法的形式給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
吳曉靈認為,私募基金在中國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人,簡單地說,是集富人之財。中國目前缺乏組合各種重要因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權基金是其中之一。隨著外資私募基金大量進入中國,必然推動中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根據中國的《證券法》、《公司法》和最近修訂的《合夥企業法》,私募基金已經具備設立的依據。
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如果向特定對象發行,而且發行份額不超過200份,即可視為私募發行。而對於這個「特定對象」,吳曉靈特別強調,必須是「合格的投資人」,這既包括機構投資者,也包括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投資者。她希望,發改委正在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管理辦法》中,會對「合格的投資人」作出界定,明確到底多大金額的投資人才可以參與私募基金的設立。
對於私募基金組織形式,吳曉靈認為可以採取三種方式:集合信託計劃或集合資產管理的契約型;合夥公司;公司型。「要將稅收鼓勵與企業設立分開。」吳曉靈說。《合夥企業法》已經明確,只徵收合夥人所得稅,不再徵收企業所得稅。
吳曉靈認為,對於私募基金的設立,按照一般企業登記,按章程運行即可。「《民法》完全能夠約束投資人各方的關系,不需要特別限制。」她說。
她指出,中國不乏有冒險精神的投資人,中國的民間投資是非常活躍的,盡管有些投資方式目前處於非常艱難的境地之中,但是這些在中國大地上從來沒有停止過,我們需要把這些冒險精神引導到一個合規正常的渠道上去,堵邪門開正道;中國不乏未有效利用的各項資源,中國的資源是豐富的,但是中國缺乏組合各種要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有效整合現有市場各種要素的工具之一。
Ⅷ 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的區別:
共同點:其都是資產管理行業下不可缺少的工具內,其本質容上都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不同點:
信託具有的優勢及劣勢:
1、優勢
(1)可直接放委貸
(2)可設立信貸資產證券化
2、劣勢
(1)人數限制:信託的人數不得超過50人
(2)投資范圍有限
契約基金的優勢及劣勢:
1、優勢
(1)人數優勢:投資者人數可以為1-200人。
(2)投資范圍廣
(3)無雙重稅負
(4)設立、變更程序簡單
(5)可以作為股東進行登記
(6)退出方式多樣化
2、劣勢
(1)投資不可以直接放委貸
(2)不可以直接設立ABS
(3)不具備法人資格
Ⅸ 契約型私募基金需要繳納哪些稅
契約型私募基金復本身制並不是一個納稅主體。契約實際上就是代人理財,也就是信託,受託人不是財產的真正所有者,而真正的財產所有者是受益人。
目前我國對信託的稅收政策只是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了稅收政策試點,對信託公司當年收益分配給投資者時,在信託環節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9)契約型私募基金是信託擴展閱讀:
契約型私募基金具體的操作方法是:
(1)發起人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而非券商的營業部)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隔一段時間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
當然,如果將來《投資基金法》實施後監管的情況比較寬松,還可以採取變通的形式,具體的做法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Ⅹ 契約型私募,信託計劃和資產管理計劃的區別
主要是發行機構的區別,契約型基金是指在私募協會備案的公司發行的產品,可以是金融機構,也可以不是;信託計劃是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資產管理計劃是券商資管或者基金子公司發行的產品,他們都屬於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