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杠桿並購的好處
下面主要分析一種典型的杠桿收購(把上市公司轉為非上市的杠桿收購)杠桿收購,尤其是管理層收購(以目標公司管理層為主要推動力量的杠桿收購),使管理人員持股增加,從而增加了他們提高經營業績的動力。首先,一些高效益的投資項目需要管理人員付出極其艱辛的努力,因此,只有在管理人員獲得與該項目收益相應的收益時,該項目才會被採納。但是,外部股東可能會認為對這些管理人員報酬合同「過於慷慨」。在這種情況下,將上市公司轉為非上市有助於報酬協議的達成。其次,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可能浪費資源,以在潛在的競爭者和外部的股東面前保住自己的職位。他們可能進行一些利潤並非最高、但收益比較容易受到外部人士注意的項目。轉為非上市可以消除這類成本。一般說來,按管者持有大量股權。因此,他們會密切關注接管後的企業管理。這將減少管理人員與股東之間的信息不通暢、不對稱現象。從這種角度來說,杠桿收購導致的「股權集中」反映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再結合,這必然會降低代理人成本。再次,自由現金流量往往促使管理人員進行奢侈的支出,而不是將其作為股息分發給股東。通過杠桿收購而增加債務,可以迫使這些現金流量被用於償還債務。此外,杠桿收購是支付股息的有效替換方式。相對於股息的發放來說,管理人員對於償還債務的自由選擇餘地就比較小了。因此,債務的增加減少了管理人員對自由現金流量的分配權;杠桿收購減少了自由現金流量引致的代理人成本。債務的增加也會給管理人員帶來壓力,並促使其加倍努力,以避免公司破產。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杠桿收購代表了一種債務約束行為,對管理人員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下面兩組數據可作為上述理論的經驗證據。第一,在管理層收購後,管理人員持有股權比例大大增加。一項1980年到1986年間對76例管理層收購的抽樣表明,接管前,總裁和管理人員的持股份額比例分別為1.4%、5.88%。按管後,分別變為6.40%和22.63%。因此,管理人員所有權在接管後增加了三倍。第二,杠桿收購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人員通過對重新上市的公司的第二次公開發行公告書的發現,超過2/3的企業(72家中有54家)揭示了在杠桿收購後至少進行了一項重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重新調整資產(生產設備重組以及資產剝離等等)、採取成本降低計劃、改變市場策略(包括產品線、產品質量、定價以及客戶服務)等等。作為這些重組活動的結果,這些公司的經營業績有了很大改善。在35例可以獲得相關數據的案例中,對於中等規模的企業,在杠桿收購後到第二次公開發行前這段時期(平均為29個月)中,以不變價格衡量的總銷售額增加了94%,毛利潤和經營利潤分別上升了27.0%和45.4%,成果是比較顯著的。 (1)對被收購方而言:
由於公司整體經營戰略的變化,本公司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可能已不再適宜繼續經營,那麼可以通過杠桿收購賣出股權同時保全自己員工的利益,避免勞資沖突。另外,如果股票市場不活躍,很多股票的市價低於其資產凈值,而杠桿購並卻能在市價基礎上為其支付一筆溢價;對於那些「煙囪工業」(夕陽產業)來說,因為發展前景不樂觀,這種溢價效應更加明顯。
(2)對於收購方而言:
a.杠桿作用,以少量的投資購得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並充分享受高額負債帶來的杠桿作用。
b.納稅優惠,高杠桿帶來更多利息避稅。帳面資產價值增加帶來較高折舊;如果被收購方是虧損企業,還會產生虧損遞延等等作用。
(3)對債權人而言:
可獲得高於優惠利率3-5個百分點的利率好處,另一方面又可通過接受抵押、擔保,參股等多種形式降低貸款風險。
(4)對政府而言:
前面提到參與杠桿購並的公司可以獲得納稅優惠,那麼這是否意味著財富由國家轉向企業,國家利益受到損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對於在杠桿收購中出售的股票,股東要為相應的資本利得繳納所得稅;另外,如果以後企業變得更加強大並重新公開上市,公司將會交納更多的公司稅。
為什麼國家和企業均可受益,原因就在於杠桿購並往往會帶來價值創造的過程。這在前面所述的管理人員激勵效用中可以得到一定的啟示。另外一個價值源泉可能來自杠桿購並帶來的資產重組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B. 桿稱是一種杠桿在中葯房長被用來稱中葯有一天出境的工作人員拿比原來小的秤砣,這時稱出來比實際重還是
數值比實際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