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在兩地上市,該公司的股票應該有哪個交易所管理不同交易所管理的股票有什麼關系
上市公司在兩地(滬深或香港、美國)上市,該公司的股票應該由兩地交易所管理。不同交易所管理的股票有不同的管理辦法。比如有些上市公司在滬深可以虧損、不分紅,在香港、美國可以盈利、分紅。
Ⅱ 上市公司一般把證券管理、股票融資職能放在哪個部門
金融類公司如保險機構一般都有專門的投資部.如中國人壽就設有投資部,進行專業的專證券屬投資管理.
其他公司一般都是財務部門或設一職能經理.也有成立專門投資部的.
股票融資就是發行新股,有配股,增發(定向,不定向)等形式.融資一般是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決策,並報股東大會通過,再由證監會職能部門審核後交由發審委審核.這是公司的重大決策內容.
Ⅲ 股票的價格是由誰來控制的 有那些監管部門了 有相關的法律嗎
一、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1997年12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一條對控股股東作了如下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包括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按照股權比例、公司章程或經營協議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夠控制公司董事會組成、左右公司重大決策的股東。 關於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對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 (一)在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二)能夠行使、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的; (三)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四)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和關系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為德隆集團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實際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萬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正因如此,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Ⅳ 准備上市公司中層管理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一、公司股票上市的優點:1改善財政狀況通過股票上市得到的資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內償還的,另一方面,這些資金能夠立即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這樣就可以允許公司借利息較低的貸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獲得很大成功,以後在市場上的走勢也非常之強,那麼公司就有可能今後以更好的價格增發股票。2利用股票來收購其他公司(1)上市公司通常通過其股票(而不是付現金)的形式來購買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開交易,那麼其他公司的股東在出售股份時會樂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現金。股票市場上的頻繁買進賣出為這些股東提供了靈活性。需要時,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出賣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來借貸。(2)股票市場也會使估計股份價格方便許多。如果你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麼你必須自己估價,並且希望買方同意你的估算;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就必須討價還價來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價錢,這樣的價錢很有可能低於你公司的實際價值。然而,如果股票公開交易,公司的價值則由股票的市場價格來決定。3利用股票激勵員工公司常常會通過認股權或股本性質的得利來吸引高質量的員工。這些安排往往會使員工對企業有一種主人翁的責任感,因為他們能夠從公司的發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對於員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為股票市場能夠獨立地確定股票價格從而保證了員工利益的兌現。4提高公司聲望(1)公開上市可以幫助公司提高其在社會上的知名度。通過新聞發布會和其他公眾渠道以及公司股票每日在股票市場上的表現,商業界、投資者、新聞界甚至一般大眾都會注意到你的公司。(2)投資者會根據好壞兩方面的消息才做出決定。如果一個上市公司經營完善,充滿希望,那麼這個公司就會有第一流的聲譽,這會為公司提供各種各樣不可估量的好處。如果一個公司的商標和產品名聲在外,不僅僅投資者注意到,消費者和其他企業也會樂意和這樣的公司做生意。二、從另外一方面看股票上市也會給對公司帶來不利之處:1.失去隱秘性(1)一個公司因公開上市而在產生的種種變動中失去「隱私權」是最令人煩惱的。美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公開所有賬目,包括最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給中層管理人員的紅利,以及公司經營的計劃和策略。雖然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運行的每一個細節,但凡是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定的信息都必須公開。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時就必須公開披露,並且此後也必須不斷將公司的最新情況進行通報。(2)失去隱密性的結果是公司此時可能不得不停止對有關人員支付紅利或減薪,本來這些對於一家非上市公司來說是正常的,對上市公司來說則難以接受。2.管理人員的靈活性受到限制(1)公司一旦公開上市,那就意味著管理人員放棄了他們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動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張,而上市公司的每一個步驟和計劃都必須得到董事會同意,一些特殊事項甚至需要股東大會通過。(2)股東通過公司效益、股票價格等等來衡量管理人員的成績。這一壓力會在某種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員過於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長遠利益。3.上市後的風險許多公開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沒有預期的那麼高,有的甚至由於種種原因狂跌。導致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場總體上不景氣,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預期,或者公眾發現他們並沒有真正有水平的專家在股票上市時為他們提供建議。股票上市及上市後的挫折會嚴重影響風險投資的回收利潤,甚至使風險投資功虧一簣。因此在決定上市與否時,風險投資家和公司企業家會綜合權衡其利弊。麻煩採納,謝謝!
Ⅳ 股票分股是誰決定的
由證監會審批和計算的;而想要把多少股比如20%的股份做為流通股份這是公司自己決定的 追問: 聽說有一種 股票 是 原始股票 。如何購得? 我親戚的公司要上市。我想購買點。。。是不是直接問他買?多少錢1股怎麼算? 回答: 如果已經在證監會掛牌申請上市的,可以去營業廳 申購 追問: 還沒有掛牌申請上市。 我手裡有10萬。想投到他的公司。有什麼辦法嗎? 還是直接跟他說。 回答: 估計沒用,因為能申請上市的公司必須要 資產 在1億以上,這十萬就想分股份,難······ 回答還滿意嗎 追問: 這個我知道。我只是打比方。。最低3000萬上市么。 要是他1個億上市。。我10萬的話。就是0.1%???可以直接問他買嗎? 我就是不知道怎麼開口問他。 回答: 基本在他准備上市這個時候,又是只有10萬,你開口跟他說想 入股 ,成功不了,你當然也可以直接問他,「我有10萬塊,想入股你公司行嗎」···答案基本已經定了是不行的。 這事就別想了 追問: 我的意思是說他有100%。。而我想從他手裡分個0.1%。。。直接問他行么? 我聽說 股票上市 有 原始股 。我不知道如何買聽說1元錢1股。。。
Ⅵ 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公司的大股東,高管,監管層不能在二級市場上買賣本公司股票,只能以股票期權或者股權激勵的方式及一級市場的資本運作獲得本公司股票,而普通管理人員沒這個限制
Ⅶ 什麼是管理股在公司法上怎麼界定
管理股是企業和社會對管理者工作成績的回報和肯定,具有獎勵性質回,不需管理者實際答投資。
管理者在職時通過所擁有的獲贈股份現金分紅,一般規定不得賣出,大部分離職後會收回。也有的企業規定高管在為企業效力若干年後,可將管理股中的一部分轉為終身所有。
因管理股不需要管理者實際投資,所以又被俗稱為「乾股」或「紅股」,例如在電視劇《喬家大院》、《大染坊》中都曾提到過的「乾股」或「紅股」,就是民間對管理股的俗稱。
(7)上市公司股票由誰管理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的分紅是採取派現金還是送紅股方式,它取決於持多數股票的股東對公司未來經營情況的判斷和預測,因為分紅方案是要經過股東大會討論通過的。但我國上市公司中約有一半以上的股份為國家股,且其股權代表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
由於切身利益的影響,經營管理人員基本上都贊同企業的發展與擴張,所以我國上市公司的分紅中,送紅股的現象就非常普遍。
Ⅷ 出現什麼情形時,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5、有關公司暫停上市和退市的規則有哪些?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
(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
(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五)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
(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四)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
(五)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五)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七)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八)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的申請;
(十)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十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詳細規則請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