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上市之後還可以繼續發行股票嗎
上市公司上市之後,如果連續三年經營業績好,可以申請證監會核准繼續發行股票,這種現象在股市里稱之為「增發」。
2. 上市公司百分之百股票以發行,還可以二次增發什麼意思是不是新股發行的錢,來買原來的股票呀
所謂」增發股票「其實就是發行新股,但又不完全相同。
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而新股發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後,以增加公司資本或公司資本募足為目的的新股發行。
3.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無限量發行股票
不可以,而且這樣做也沒有任何意義。發行股票的目的是融資,可以通過發行的股票獲得現金,如果持有的現金太多,不能合理地使用,那麼利潤率就會下降,然後是公司價值下降,另外,原股東的股本也會被嚴重稀釋。
4. 上市公司第二次發行股票的價格會和首次發行價一樣嗎
增發要看這只股票當時的股價和增發價格的
可能一樣
可能不一樣
和這只股票的現價有關系
5. 上市公司再次發行自己的股票對股價會有什麼影響
看怎麼發行,配股也算發行新股票,但是股價又會跌下來抹平中間的差價
6. 上市公司能否同時發行兩種及兩種以上的股票嗎
可以,抄例如同時在A,B股上市的粵電力A,粵電力B
中國平安在中國A股和香港H股都有上市。
還有就是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例如招商局在香港上市,
但是他的業務中的子模塊例如招行,中集,招商輪船都是中國A股的上市公司。
7. 上市公司二次發行股票與發行公司債哪個好
您好
基本上,樓主說得沒錯。在成熟的金融市場中,債券市場的規模是大於股市專的,看看美國就知道屬了。
而且,發行債券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稅盾效應,這對融資企業來說可以省下很大的一筆支出。
至於中國的金融市場,好吧,股市發達是因為大家都看到了二樓說的「不用還錢」這一點,是圈錢去的,不是為了企業的發展。
8.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發行股票嗎
不是的,發行了股票但不能在證券市場上進行二次買賣的公司叫非上市公司,他們也是可以發行股票的。
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9. 一個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幾次新股
公司只上市一次,所以只發一次新股,但是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流通買賣,有限售股不能買賣,有一定的鎖定期,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新股都一次發行出來,以後會根據公司需要定增或者資產重組等擴增股本。
10. 上市公司可以不停的發行股票嗎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再融資的基本方式有配股和增發兩種,其中配股在1999年7月以前是主要方式。為推進發行機制市場化的改革,從1999年下半年起,中國證監會開始進行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試點,2000年以前,實施增發的企業主要局限於高科技、已發行外資股(B股及H股)、社會公眾股不足25%及重大資產重組等四種類型的上市公司。2001年3月28日,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了《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及《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取消了增發公司范圍的限制,並明確實行主承銷商推薦制度,這樣就加大了主承銷商的責任,讓真正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有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再次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將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引入到資本市場。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申請配股,除應當符合《辦法》的規定外,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除應符合《辦法》的規定外,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且預測本次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如不能達到6%的標准而仍要求增發,公司與主承銷商則應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在發行時由主承銷商向投資者提供分析報告;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並應在招股文件中進行分析論證;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應當認真做好管理層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