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公司法規定,只有什麼才能發行股票
我國《公司法》規定:
第七十七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我國《證券法》規定:
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四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第十五條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Ⅱ 公司發行新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此項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還應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三)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四)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目前,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外,所募資金不得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五)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六)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同時,我國目前對申請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水平還作出了明確要求:
(一)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且預測本次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設立不滿3個會計年度的,按設立後的會計年度計算;
(二)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低於6%,則應當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公司及主承銷商應當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新股發行時,主承銷商應向投資者提供分析報告;
2、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並應在招股文件中進行分析論證;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應當認真做好管理層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分析。
Ⅲ 簡答,誰知道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對發行新股一般條件的規定
《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公司名稱;
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新股種類及數額;
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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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一般規定
新《證券法》將原《公司法》有關證券發行的規定全部移至《證券法》中,並對證券發行的規定作出重大修訂,完善了證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設置了保薦人制度,將證券的發行分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並對公開發行作出了定義。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證券法》主要對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作出規定。
Ⅳ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採取 ()
選C。
新公司法對所有公司的設立均采准則主義,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回限公司,答取消了原來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所採的核准主義。
其最突出的體現就是對公司設立采准則主義和核准主義相結合,一般情況下實行准則主義,但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要經過證監會核准,不過這是核准股票發行,不是股份公司的設立核准。因此,只需要工商登記就可以。
Ⅳ 以下關於股票發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甲公司發行股票,為了股票能夠盡快銷售出去,股票
答案:B
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回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答低於票面金額。」根據該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也可以高於票面金額,但是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所以A選項不正確。
《公司法》曾經規定股票溢價發行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公司法》修訂後將該規定刪去,所以B選項正確。第16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人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根據該條規定。C選項不正確。
第127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根據該條規定,D選項不正確。
Ⅵ 公司發行新股的必備條件
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並版間隔一年以上; 公司在最近權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 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Ⅶ 股票發行的規定和條件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選股票的發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
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
列條件外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
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
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資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
資產、財務善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
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牽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
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
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申請公司切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
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
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
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
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
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
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對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
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並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
的股票的人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價值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
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
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
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
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
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
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以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
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
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
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
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
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
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
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
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
售股票。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
表。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
會公眾作出要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
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Ⅷ 按《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嗎
第一題A
第二題A
第三題C
Ⅸ 公司法的題目
公司法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30分)(以下15題為《公司法》試題)
1.依照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 )
A.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B.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沒有任何限制
答案:C
解析: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取消了下限,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規定,並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上下限之規定,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依照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
A.人民幣50萬元
B.人民幣3萬元
C.人民幣10萬元
D.人民幣30萬元
答案:B
解析:根據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另有較高規定者外,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從( )起不能抽逃其出資。
A.繳付出資之後
B.法定驗資機構對出資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之後
C.公司創立大會召開之後
D.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之後
答案:C
解析:(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逃出資;(2)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大會在法定期間內召開後,認股人不得抽回股本。
4.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2004 年末的凈資產為8000萬元,法定盈餘公積金余額為3000萬元。2005年初,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擬將部分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本次轉增股本最多不得超過( )萬元。
A.1500
B.1200
C.2000
D.3000
答案: A
解析:用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時,以轉增後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為限,因此本次轉增股本最多不得超過: (3000-X)/6000=25%,則X=1500萬元。
5.甲、乙、丙於2003年3月出資設立東海有限責任公司。2004年4月,該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拖欠巨額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 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房產,其實際價額明顯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應出資額與實際出資額的差額。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對甲不足出資的行為,正確的處理方法是( )。
A.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補足
B.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補足
C.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待有財產時再補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擔補交該差額的責任
答案:B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公司設立時的股東為 乙、丙,因此正確答案為B。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並時,應在法定期限內通知債權人,該法定期限為( )。
A.公司做出合並決議之日起10日內
B.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之日起10日內
C.合並各方主管部門批准之日起10日內
D.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後10日內
答案:A
解析: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7.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做出決議,應由( )。
A.出席會議的董事過半數通過
B.出席會議的董事2/3以上通過
C.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D.全體董事的2/3以上通過
答案:C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做出決議, 應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而不是出席會議的董事過半數通過。
8.甲、乙、丙三位股東發起方式設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甲股東向銀行貸款100萬元,擬由A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關於該擔保事項,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大東會進行決議
B.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C.無須經過會議討論,甲股東可以安排公司經理辦理擔保事項
D.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對外擔保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本題公司是向股東甲提供擔保,因此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
9.下列各項中,不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是( )。
A.土地使用權 B.房屋使用權 C.工業產權 D.機器設備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本題選項B為房屋使用權,而非房屋所有權,故不得用來出資。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100萬元設立了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出資50萬元,乙出資30萬元,丙出資20萬元。公司成立後,召開了第一次股東會會議。有關這次會議的下列情況中,不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有( )。
A.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
B.會議決定不設董事會,由甲任執行董事,甲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C.會議決定設1名監事,任期3年
D.會議選舉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董事,包括兩名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
答案:D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規模較大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設1 至2 名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之一是「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由於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是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11.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某年需要減少注冊資本300萬元,那麼該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的通過方式為( )。
A.經股東大會持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通過決議
B.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C.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3以上通過
D.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全部通過
答案:B
解析:《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3
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12.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 )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 )通過。
A.過半數 過半數
B.半數以上 半數以上
C.半數以上 過半數
D.過半數 半數以上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關聯關系表決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13.因犯有貪污罪被判處刑罰後,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
A.執行期滿未逾1年 B.執行期滿未逾2年
C.執行期滿未逾3年 D.執行期滿未逾5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14.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A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的行為損害了公司股東B的利益,那麼B( )。
A.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B.必須通過董事會提起訴訟
C.必須通過監事會提起訴訟 D.必須通過股東會提起訴訟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股東直接訴訟的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累計提取法定公積金余額5000萬元。2006年度稅後利潤為3000萬元,該公司當年應當提取的法定公積金數額是( )。
A.150萬元 B.200萬元 C.300萬元 D.500萬元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積金提取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後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甲公司2006年利潤3000萬,按10%提取即300萬元,加上原累計的法定公積金5000萬元,提取後累計總額5300萬元,未超過注冊資本的50%。
二、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30分)(以下15題為《證券法》試題)
16.下列屬於公開發行證券的是( )。
A.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150人
B.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C.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D.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100人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根據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屬於公開發行證券。
17.某公司擬公開發行股票8000萬股,委託承銷團代銷,代銷期間屆滿時,屬於發行失敗的是( )。
A.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為8000萬股 B.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為7200萬股
C.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為6400萬股 D.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為5400萬股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股票發行。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
18.某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為1億元,2007年擬增發股票2億股,其中一部分採用配售的方式發售,那麼該配售股份數量最多不應超過( )。
A. 3000萬股 B. 6000萬股 C. 7000萬股 D. 10000萬股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增發股票中配售數量的限制。根據規定,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19.某上市公司2004年5月發行5年期公司債券2000萬元,2年期公司債券1500萬元。2007年1月,該公司鑒於到期債券已償還且具備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的其他條件,計劃再次申請發行公司債券。經審計確認該公司2006年12月末凈資產額為6000萬元。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 )。
A.400萬元 B.500萬元 C.800萬元 D.100萬元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發行公司債券,其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累計債券總額是指公司成立以來發行的所有債券尚未返還的部分。本題該公司凈資產額為6000萬元,本次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400萬元(6000萬元×40%-2000萬元=400萬元)。
20.某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公司凈資產為4000萬元,3年前曾發行5年期公司債券500萬元。則該公司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最高限額為( )萬元。
A. 1600 B. 1100 C. 1000 D. 900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最近一期公司凈資產額的40%。其中累計債券總額是指公司成立以來,發行的所有債券尚未償還的部分。本題中3年前該公司曾發行5年期債券500萬元 5
屬於尚未償還的部分。所以該公司此次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額最多為:4000×40%-500=1100萬元。
21.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 )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A.8日 B.10日 C.5日 D.3日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根據《證券法》規定,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22.上市公司發生的下列事實中,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可以決定該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是( )。
A.公司的股本總額由人民幣1.2億元減至為人民幣1億元
B.公司股票市值連續3天下跌
C.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D.公司未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暫停股票上市。本題中,D選項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應暫停該公司股票交易。
23.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的,屬於( )。
A. 欺詐客戶行為 B. 內部交易行為 C. 操縱市場行為 D. 虛假陳述行為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欺詐客戶行為的范圍。根據規定,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的,屬於欺詐客戶行為。
24.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該比例是( )。
A.90% B.75% C.50% D.30%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上市公司要約收購。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25.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雖然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一定比例,應當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根據規定,該一定的比例是( )。
A.達到5%,但未達到10% B.達到5%,但未達到20%
C.達到10%,但未達到20% D.達到10%,但未達到30%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編制情形。根據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的20%,應當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26.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 )內不得轉讓。
A.10個月 B.2個月 C.12個月 D.6個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收購後事項的處理。根據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7.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和證券自營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
A.人民幣5000萬元 B.人民幣1億元 C.人民幣2億元 D.人民幣5億元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和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28.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應同時承擔繳納罰款、罰金和民事賠償責任,如公司全部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應當( )。
A.先繳納罰款 B.先繳納罰金 C.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D.按照同一比例分別支付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反證券法責任的承擔。根據規定,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同時承擔繳納罰款、罰金和民事賠償責任,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9.下列有關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說法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B.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50%
C.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D.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規定。40%。
30.下列選項中,不屬於法律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有( )。
A.發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半年後轉讓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20%的股票
C.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買賣該種股票
D.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在該文件公開後5日內買賣該公司股票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證券交易的規則。A應該是1年;根據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三、判斷題(共10題,每題1分,合計10分,含《公司法》《證券法》)
( 對 )1.上市公司審計應由兩名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
( 錯)2.商譽作為無形資產可以作價入股。
( 錯)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可以不迴避表決。
( 對)4.當公司負債率過高時,通過發行股票增加公司的資本,可以有效地降低期負債比例,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 錯)5.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全部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 對)6.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而設立的方式。
( 錯)7.《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 ( 對)8.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 對)9.目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確定採取法定資本制原則。
( 對 )10.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做出後,應於10日內通知債權人。
四、案例分析(每問10分,共30分,《合同法》部分)
甲與乙在2009年10月1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乙所有的廠房三棟,租期六年,每半年支付當期半年的租金。合同簽訂後,甲預付當期半年租金。後由於甲經營出現困難,沒有正式入住,但也沒有協商解除合同。乙在2011年4月25日見甲沒有繼續繳納租金,也無法取得聯系,遂將廠房租賃給丙,雙方簽訂合同,乙並收取丙定金。
【問題】1、甲沒有繳納後半年租金是否違約?
參考答案:屬於違約行為。甲應該在4月1日繳納半年租金。
2、乙方與甲方的合同解除沒有?
參考答案:沒有解除。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沒有履行通知手續或訴訟程序,合同沒有解除。
3、乙方是否存在雙倍返還丙方定金的風險?
參考答案:存在風險。因為甲乙的合同沒有解除,乙又將房屋租與丙,並收取定金。該租賃行為侵犯了甲的合法權利,屬於違約行為。若甲要求法院解除乙丙的合同,則應獲得法院支持。故乙方存在雙倍返還丙定金的風險。
Ⅹ 《公司法》的規定,可以發行股票的公司是 A有限責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國有獨資公司 D.無限公司
選擇來B 項,
只有股份公司源才拆分注冊資本。有限公司可以不拆分注冊資本。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
無限公司在中國不存在。
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