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的股權轉讓如何辦理
應當抄由繼承人繼承死亡股東的股東資格。
⑵ 自然人意外死亡後期貨賬戶資金及持倉如何處理
你好,期貨賬戶也屬於客戶的遺產,理論上是由其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只版要知道賬號密碼權就可以平倉,將期貨賬戶裡面的錢轉出去的。
工作中還沒遇到過這個問題,上面的回答僅供參考,遇到問題,期貨公司都會妥善幫客戶處理的。
⑶ 自然人死亡後對其死亡後所得財產有處分權嗎
你好
你是說自然人還活著,預知著自己死後會得到一部分財產。這樣的話也是可以對死後的財產進行處分的,那就是活著的時候立下遺囑。
希望能幫到你
⑷ 自然人死亡後其繼承人應該怎樣繼承
這個是可復以繼承的。制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意思,是有些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具有特別身份或者資格的,這個身份和資格是繼承人所沒有的,比如說以技術入股的,繼承人就不一定有同樣的技術水平和能力。
⑸ 股東自然人去世 股票非交易過戶 手續
股票屬於一般財產,可依據《繼承法》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合法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平均繼承,也就是說,配偶不可能拿到全部股票。繼承時需帶相關證明(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去股票開戶行辦理股權登記手續,密碼由開戶行提供,具體操作可咨詢股票開戶行。
非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因繼承、贈與、財產分割或法院判決等原因而發生的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的股權(或債權)變更,受讓人需憑法院、公證處等機關出具的文書到登記結算機構或其代理機構申辦非交易過戶,並根據受讓總數按當天收盤價,收取規定標準的印花稅。
非交易過戶的辦理
辦理非交易過戶包括以下3種情況:
(1) 因法院扣劃、破產清償原因造成的非交易過戶:
須由相關的司法部門到指定營業網點櫃台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件和轉入的託管賬戶,並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
(2) 因贈予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
由贈予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台辦理,提供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贈人的託管賬戶,並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辦理。
(3) 因遺產繼承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
由申請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台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件、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贈人的託管賬戶,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
非交易過戶的原則
(1)非交易過戶受讓一方應當符合相應基金契約規定的基金持有人條件;
(2)非交易過戶受讓方應當按照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開戶要求辦理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開戶手續;
(3)非交易過戶所涉的基金份額應當是未予質押或設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額;
(4)因離婚等原因進行財產分割或出於債務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過戶申請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或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一般不受理該等申請。但應告知申請人按照先贖回再申購的程序完成過戶;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過戶的效力高於其他非交易過戶;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過戶按照時間在先原則認定效力;
(7)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非公證遺囑效力,時間在後遺囑的效力高於時間在先遺囑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贈與協議本身不單獨構成非交易過戶的依據;
(9)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產生非交易過戶,應當持司法機關裁定或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醫療單位證明提出申請;
(10)投資者申請辦理非交易過戶,轉入方必須已開設基金賬戶,辦理非交易過戶需到轉入方或轉出方辦理託管交易的銷售網點辦理申請。
(11)非交易過戶後,原基金賬戶份額的的存續時間,在轉到新的基金賬戶後仍舊連續計算;
(12)進行非交易過戶時,可以是一個基金賬戶里擁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隻或多隻開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隻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
(13)同一託管銷售機構的投資者做非交易過戶可直接辦理;不同託管銷售機構的投資者做非交易過戶,則須先做轉託管後做非交易過戶。
(14)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符合條件的二個月內辦理確認手 續。基金注冊登記人可收取一定的過戶費用[1]。
(15)非交易過戶的轉入方在辦理非交易過戶之前,沒有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要先辦理開戶業務。
⑹ 自然人死亡後銀行卡還能接收轉賬嗎
自然人以後銀行卡還能夠接受到轉賬的,銀行卡的狀態是正常的就沒問題,這種情況下銀行賬戶最好不要再使用了,以免造成麻煩。
⑺ 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條件
所謂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過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依法版宣告該公民權死亡的一種法律制度,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兩種:一種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確無誤的真死。一種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實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沒有死亡。
宣告公民死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計算。宣告一個人死亡,關繫到終止他的民事主體資格,須慎重從事,所以需要有較長的失蹤時間。
同宣告失蹤一樣,宣告死亡也須按法定程序進行。根據有關法律,宣告死亡應按如下程序進行:首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這些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繼承人、財產管理人、債權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關特別程序審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為期一年。公告屆滿後仍無蹤者生存的消息時,可作出宣告死亡判決。
⑻ 公司自然人死亡後公司股權如何變更
公司章程,如果章程沒有約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股權不得繼承,那麼繼承人繼承股權。
找公證處出公證書,辦理繼承人繼承股權的變更登記,然後再和股權繼承後的新股東談股權轉讓的問題。
有其他問題可追問。
⑼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股東資格能否繼承
公司法律師說法之三十六: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版,其合法權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此一規定:1、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股東資格。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原則上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其出資額,並同時繼承其股東資格,成為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各項權利。2、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不能繼承其股東資格,但應有公司章程的除外規定。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東的繼承人與公司的其他股東之間,並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關系。如果股東不願意自然人股東的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如該繼承人可能年老體弱,可能智力低下,也可能品行較差,則股東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修改公司章程時,可以在章程中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以後,其合法繼承人不能繼承其股東資格」。公司章程一旦作出這樣的規定,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在繼承該股東的出資額後,就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