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聽說蘋果公司股票是沒有分紅的是嗎
您好,網文
在上世紀90年代,分紅曾被華爾街視為「奇怪的事情」,因為狀況較好的公司可以將它們的利潤再投資,實現再增長,或者利用多餘的現金來回購股票而不是將需要扣稅的紅利分配給投資者。
不過,全球市值最大的蘋果公司,一反喬布斯時代的不分紅策略,最近公布季度分紅方案後,使得分紅又流行起來。投資者開始搶購分紅股,認為分紅代表著公司的財政狀況穩固。
實際上,像蘋果一樣具有高盈利能力但不愛分紅的優質公司很多,如Google 、eBay 、Dell 、EMC、 DirecTV和Berkshire Hathaway等。搜索引擎巨頭谷歌一直是分紅的反對者,股價交易保持在645美元左右,仍然在向資產負債表增加現金。
A.G. Edwards 投資組合策略師Carol Lippman指出,一些投資者希望從股票拿到更多的分紅來填補債券市場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低收益。但是,純粹因為分紅去買一隻股票是毫無意義的。不要要求所持有的股票都有分紅,對於任何股票,關鍵是看它的整體情況,而不僅僅是分紅。以高分紅股英特爾和微軟為例,相對於蘋果來說,並不是典型的高成長性公司。
「分紅投資的規則改變了。」 聯邦策略價值基金(Federated Strategic Value)經理Dan Peris指出,在過去熊市中,高分紅公司以及經常提高分紅的公司,被認為比那些不分紅的公司安全。
「但現在並不是絕對的,特別是金融領域。」他指出,公司分紅使之沒有足夠的現金去開拓未來投資,一些公司為了保持分紅慣例停止建設性工程項目以及削減財政開支,對公司的發展不利。
此外,有些陷入財政困境的公司在股價遇挫之後給予不正常的豐厚紅利,他們保持分紅的能力受到質疑。因此,最好專注於一些擁有穩固財政的分紅公司,並考慮到其季度分紅增長率,畢竟分紅投資是一個長期策略。
2012年左右 分紅了
新浪財經訊 北京時間周三下午消息 許多科技公司正坐擁大量現金,而蘋果是其中最有錢的,其現金與可交易證券價值已經超出了1000億美元。《財富》雜志記者Adam Lashinsky本周透露,蘋果正考慮給股東分紅,這將是自1995年以來蘋果的首次分紅。
只有蒂姆·庫克(Tim Cook)才會這么干,蘋果前首席執行官喬布斯認為,將現金返還給投資者,意味著公司已喪失了想像力。Lashinsky在他的新書《打入蘋果內部》中有一段是這樣寫的,「喬布斯痛恨回購股票,他爭辯稱這是對投資者行賄,而不是好好運用資本。喬布斯根本不討論類似話題。」
喬布斯有可能是對的。
在科技行業,分紅相當於承認你的公司已不再具有成長性。但情況也不總是這樣,惠普(微博)與英特爾(微博)自1990年代初開始分紅,這兩家公司從那以後仍然快速成長。
讓我們看看三家大型科技公司決定分紅後的股價表現吧,他們在宣布將現金返回給股東後,股價不是下跌,就是不再上漲。
微軟(微博)在2003年1月宣布開始派息,該公司股價在2000年達到頂峰會在2003年已經大幅下跌,分紅並沒有給其股價帶來任何幫助。
甲骨文(微博)在2009年4月決定分紅,其至今股價上漲幅度也十分有限。
思科在去年3月宣布分紅,但其股價至今幾乎沒有變化。
而過去十年裡從未分紅的蘋果,其股價已經飛到天上去了。
蘋果的營收、利潤以及手頭現金等指標也同樣在快速增長,這等規模公司能有如此的成長性,真讓人驚異。
所以蘋果為什麼要派息呢?顯然不是為了提升股價。
蘋果派息可能是想報答它的忠實股東。當前蘋果股票持有者唯一獲利的途徑是賣掉它,蘋果給股東現金回報可以鼓勵股東持續持有它。
⑵ 我想知道一間公司的創始人怎麼會被趕出公司呢比如喬布斯。趕出去以後他的股份呢分紅呢這些都沒了嗎
很多科技創業公司的建立都有風投的參與。公司創立之時,因為有風投的投資,所以投資人也佔有一部分股份。風險投資必須是漸進的,在每一個階段需要多少錢投入多少錢,這樣對投資者和創業者都有好處。對投資者來講,沒有任何一家投資商會在剛開始時就把今後五年的開銷全包了的,這樣風險太大。對創業者來講,早期的公司股價都不會高,過早大量融資會使得自己的股權佔得太低,自己不但在經濟上不劃算,而且還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甚至在創業的一半就被投資人趕走。在上面的例子中,天使投資人和風投一共投入兩千零五十萬美元,在上市前佔到43%,三個創始人和其他員工佔57%。如果在最初公司估價只有兩百萬時就融資兩千多萬,到上市前,投資方將占股份的80% 以上,而創始人和員工占不到20%。——《浪潮之巔》這時候,風投公司就成為一個公司最大的股東,具有把創始人趕走的權力。至於分紅,要看風投在每個階段的融資比例以及商定的條款。順便加上喬布斯被趕出蘋果的經歷:1983 年,喬布斯說服了百事可樂公司的總裁斯庫利(John Sculley)到蘋果出任CEO。斯庫利以前在百事可樂工作了十幾年,並成功地推廣了百事可樂的品牌。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可口可樂就是比其它的可樂好喝。斯庫利發現大家有先入之見,他採用了雙盲對比評測——發給大量測試者兩瓶沒有標簽的可樂。結果更多的人認為百事好喝,斯庫利打贏了市場之戰。喬布斯請他來為蘋果開拓市場,並負責蘋果日常工作,自己則退出第一線專注於麥金托什的技術。如果說斯庫利是統籌全局的宰相,喬布斯則是運籌帷幄的元帥。斯庫利一到蘋果就試圖讓蘋果成為PC 機市場的主流。為了迎合市場的需要,斯庫利在蘋果搞出了無數種機型,同時提高了銷售價格,將利潤用來發展蘋果新的成長點—Newton PDA(蘋果的牛頓PDA),最早的掌上機。喬布斯和斯庫利頭一年合作得很好;第二年,將相就開始失和了。喬布斯和斯庫利之爭持續了一年多,董事會最後站在了斯庫利的一邊。1985年,斯庫利勝利了,同時喬布斯被踢出他自己創辦的蘋果公司。那一年,喬布斯剛三十歲。一般的創業者三十歲時還未必能創建自己的公司,喬布斯這一年已經被自己的公司開除了。喬布斯一氣之下,賣掉了他所有的蘋果的股票。
麻煩採納,謝謝!
⑶ 美國蘋果公司的股票股息是1.8元,那意思是不是,(假設每三個月分紅一次都固定是1.8元),一年下來
不是一手,你看指定是一手嗎,一般是一股,不是一手,這個單位是股數不是手數,
希望能幫到你
⑷ 如果我擁有蘋果公司百分之一的股份,我可以得到什麼,分紅還是什麼
這是蘋果公司最新的市值,是587.1Billion,也就是5871億美元,這就是說那位股東手上有價值58.71億美元的蘋果公司股票 也就是說你想要什麼就能有什麼
⑸ 企業取得投資分紅如何納稅和避稅
一、企業稅後利潤給股東分紅需交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取得投資分紅,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演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2008年以前,居民企業之間的稅後利潤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減免稅造成的稅率差,則要按稅率差補稅。
但在2008年以後,即使企業分配的稅後利潤是屬於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稅法的規定免稅,不需要按稅率差補稅。
二、在我國合理避稅的作用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這個定義的關鍵是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盡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當然,避稅也不排除利用稅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以減少自己所承擔的納稅數額。
一般地說,避稅可以認為是納稅人採取利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他本應承擔的納稅數額。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避稅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詐性質。避稅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徵。稅務當局往往要根據避稅情況所顯示出來的稅法缺陷採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改和糾正。所以,通過對避稅問題的研究可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稅收制度,合理避稅,才能視合理避稅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和保護。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針對稅法中「非違法」內容,納稅人是可以合理運用的,這從稅法建設本身來看,是有利於推進稅制改革。因為,稅法中「允許」、「不允許」和「應該」、「不應該」的內容實際上使企業同時得到了「非不應該」、「非不允許」的內容。正是這些法律上的「非不應該」、「非不允許」內容構成企業合法及非違法避稅的依據和途徑。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我們翻閱具體稅法細則才發現,無論國內還是國外,都有對稅法中「非不允許」、「非不應該」的成功利用。對每一個具體的納稅人來說,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稅並不斷進行實踐,這不僅直接可以給納稅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和貨幣收入,使他們創造的商品價值和商業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歸納稅人自己,而且還能夠幫助納稅人正確樹立法制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從而提高納稅人素質。
合理避稅不同於偷稅、逃稅,它不是對法律的違背和踐踏,而是以尊重稅法、遵守稅法為前提,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理解、分析和研究為基礎,是對現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發現和利用。同時,合理避稅有助於保證政府和執法部門及時發現稅制及稅法中所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實踐來健全稅收制度,完善稅法,有助於實現經濟生活規范和社會生活規范化,有助於建立一個健全的法律社會,有利於我國在世貿組織這個大家庭中與國際社會接軌,有利於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
避稅概念在外延上有寬、狹之別。國際上將避稅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接受避稅,另一類是不可接受避稅,二者的劃分是以是否違背法律意圖作為根據。
可接受避稅是指與法律意圖相一致的避稅即大概念下的避稅。
三、股東分紅所需要的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