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換股債券是只能以其他公司股票為標的嗎
我當時學習的是復 可換制股債券是公司的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發行的 規定只能轉換別的公司的股票,他是基於公司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持有別的公司股票來說的
轉換本公司的股票的債券是公司可轉債,這個是公司以公司名義發行的 具有股票債券雙重性質的債券,它只能轉換本公司股票。
具體記得不蠻清楚了 但是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具體的要等等我回去查查書..
2. 可轉債申購是什麼意思
從定義上來看,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其它債券一樣,可轉債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債券作為區分的一點便是,可轉債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轉換為股票。不考慮轉換,可轉債單純看作債券具有純債價值或直接價值。如直接轉換為股票,可轉債的價值稱為轉換價值。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債申購是一個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機會,可轉債申購又是一個特別吸引投資者關注的投資機會。
(2)股票被二股東公司做標的債劵擴展閱讀:
可轉債債券轉換:
1、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2、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
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3、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
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3. 可轉債如果中簽的話,一個號多少股
一、可轉債中簽一個號,是十股。可轉債中簽一個號,是十張債券。 一張債券面值一百元,繳納一千元。可轉債即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1、可轉債中簽一個號,是十股。
2、可轉債即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
3、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4、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5、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徵。
二、可轉債中簽棄購3次 半年內不能打新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3)股票被二股東公司做標的債劵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1、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
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
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後5個工作日內應償還未轉股債券的本金及最後1期利息。
4. 債轉股和轉融券標的是一回事嗎
債轉來股,指的是將債權轉化為自股權,是一種債務重組,也是處置不良資產的常用方式之一。債轉股使得企業的債務減少,注冊資本增加,原債權人不再對企業享有債權,而是成為企業的股東。
轉融券標的,融券業務就是持有股票的機構(包括基金公司、上市公司大股東、投資公司等),可以把股票通過證券公司借給投機者賣出。但融券業務只限於券商,融券規模有限。而轉融券業務推出以後,就擴大了融券業務的規模,使證券公司通過證券金融公司這個平台向基金、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融券,再將券供融資融券客戶融券賣空。轉融券,擴大了融資融券標的券源,融券做空機會增加。2013年2月28日,轉融券試點正式啟動,首批標的券做空動力不足。
兩者不是一個概念,並不一樣。量價驕陽希望可以幫到你。
5. 可換股債券是只能以其他公司股票為標的嗎
就是只能轉換成這個公司的股份 不能轉換為其他公司的股份!
是否轉換看持債人是否願意專!
當股屬價高於轉股價時,一般會願意轉股 否則願意讓公司還本付息
轉股一般在發行後幾個月到到期前都可以進行!持債者要留意公司的公告,多數公司會在股價超出轉股價30%後 會對沒轉股的債券回購(發行條款里有說明),為獲取最大收益,應該自己去行權轉股再賣股票,而不是在股價高時債券被回購!
6. 債券和基金,股票的區別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回位,由基金管理答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
2.股票是股份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公司股份的形式,投資者通過購買股票成為發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額獲得經營預期年化收益和參與重大決策表決
3. 底層資產不同,基金的選擇更加豐富. 股票買的是公司的所有權。本質上我們買的是公司的盈利能力; 基金本質上是一種集合投資。底層資產較為豐富了,股票只是其中的一種。基金還可以投資債券、大宗商品、房地產、黃金、銀行存款、各種指數等等。
7. 股票中的標的是什麼意思請高手指教!
標的證券是投資者融入資金可買入的證券和證券公司可對投資者融出的證券。證券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進展情況,在滿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試點初期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證券公司在上述范圍內確定並公布該公司允許的標的證券。證券交易所規定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標的證券限於其認可的上市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及其他證券。
作為標的證券的股票應當符合的條件
1、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滿3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票發行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近3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
日均換手率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
日均漲跌幅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
波動幅度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
對於基準指數,在上海交易所是指上證綜合指數,在深圳交易所是指深證綜合指數和中小板指數。
5、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證券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
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8. 分析說明可轉債標的的股價對可轉債價格的影響
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利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因此可轉債在市場上具有雙重人格,當其標的股票價格上漲甚高時,可轉債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幾乎等於1,亦即標的股票漲一元,它也能上漲近一元。但當標的股票價格下跌很慘時,可轉債的債券人格就浮現出來,讓投資人還有債息可領,可以保護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