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你知道的有哪些炒股公司
你好,如果是選擇股票開戶平台的話,應該從以下幾點考慮:
(1)交易傭金
大多內數容證券公司的交易傭金都是萬分之三,有的平台會做活動,打著萬分之二點五的低傭金吸引用戶開戶。
但是其後續只是限制小額的交易享受低傭金,如果大筆交易還是按常規手續費走,小規模多頻次的交易也會讓自己本金虧損不少。
因此選擇一個市場透明的交易傭金的證券公司是至關重要的。
(2)服務態度
在選擇開戶的時候一般由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引導開戶,但是由公司的服務較少,硬體不全,比如融資融券、期貨、B股、港股,還有硬軟體設施等。
(3)產品體驗
如果有自己的手機App那就更完美,現在盯盤不能時刻坐在電腦跟前,如果有手機操作會方便很多,抓住很多機會。
還有產品的研發團隊的實力、合規警示也是應該考慮的。
Ⅱ 開個公司炒股票,可行嗎
公司開戶炒股,交易時要交印花稅,賺的錢一般還要交25%的企業所得稅。
交稅就是根據國版家各種稅法的權規定,集體知或個人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的把一部分所得收入繳納給國家。
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道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內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容,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Ⅲ 自己做股票 想開公司幫人炒股 要具備什麼條件
1、幫別人炒股來的一般叫私自募。現在私募公司管理人員從3到幾十人不等。可見其並沒有很高的准入門檻。一般如果有實力雄厚的出資方或者股東,及參與二級市場管理的高手,基本上問題不大的。如果不需要公開去募集,做自營的話,注冊普通的公司就可以。如果需要公布業績或者需要做公開的募集。則需要做以下條件:
①注冊資金現在最低是一千萬。
②主要的管理人最好有操作業績,比方說公募或私募或券商比較時間長的從業經驗(主要是為了做路演及募集)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新老《公司法》的陳述到此為止完全一致,不同處是後面一句話:老《公司法》的第七十四條規定:「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條則規定為:「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Ⅳ 請問有公司做股票代炒合不合法,事先簽好合同的
就看開戶公司和他們是一家公司不,是一家公司就是違法牟利的,如果不是一內家公司這種代客戶操盤容又簽合同的也不算是違法,你告不倒的,只能上當一次了,你也不想想,代你操作哪有這么好的事,要是能賺錢幹嘛還用你的錢,想下就明白了,以後別再相信這種東西了。
Ⅳ 個人代人炒股合法嗎 代人炒股合法嗎
隨著來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自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Ⅵ 有沒有比較正規的炒股公司
正規的我知道的也就是只有大牛時代了
Ⅶ 證券事務代表能炒股么允許有股票賬戶么
有證券從業資格與證券從業人員有區別,我國的證券法,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持有股票專的,屬但可以持有基金。
但是目前我國證券法對於只是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但是不是證券從業人員的人持有股票是不禁止的。
也就是說你只是考證券從業資格對你炒股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證券事務代表為上市公司必須崗位,隸屬於董事會秘書領導的證券事務部,職責范圍多同董事會秘書。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修訂)與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修訂)規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在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錶行使其權利並履行其職責,在此期間,並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參加本所組織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並取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Ⅷ 什麼樣的公司可代人炒股
投資公司啊。
Ⅸ 接受別人委託,替別人炒股票,是否合法
我國對委託代理炒股這類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1、我國對委託代理炒股這類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再者是此類《委託資產管理合同》是否有效。
2、有人認為這類委託代理是自然人之間的協議,是有效的;也有人認為受託方不具備理財資格或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格,因違反證券法或金融法規而協議無效,雙方應根據過錯程度分擔虧損。案件大多以調解結案。
3、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里受委託的自然人也要分類而視:
(1)如果是單個的一對一,都是個人,僅僅是委託炒股,沒有踏准市場節奏,並沒有進一步的犯罪行為,只要其不違反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國家金融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即應受到尊重,其委託理財合同亦應認定有效。
(2)如果是「一對多」,也就是說一個所謂的高手在同一時期內共同或分別接受社會上不特定多人委託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特別是進行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情形的,因該行為顯然與其身份和資質不符,故應認定合同無效。
(9)代炒股票公司擴展閱讀:
委託炒股引發糾紛的高峰期大約是在2008年。因為2007年10月16日上證指數曾到達過歷史高點6124.04。之後一路下探,僅僅半年不到的時候,到2008年5月,大盤就已經在3300點附近徘徊了。
2008年,麗水,一個是歸國華僑,後投身房地產業;一個是叱吒大戶室、人稱「股神」。兩人在2007年底簽了一份協議,合作炒股,老闆出資,「股神」操作。協議是定到當年6月30日的,但是,還沒等協議期滿,老闆就把「股神」告上了法庭。因為投入的1800萬,已經縮水至800多萬。
Ⅹ 幫別人炒期貨 炒股票 是什麼公司
這是代客理財業務,一般證券公司或者期貨公司是不能直接參與的,一般是持有相關牌照的投資公司才能做的,雖然市場上有很多非法的理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