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有什麼不同
公開來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自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招股意向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申報材料的必備文件。
招股說明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發行股份和發起人、社會公眾認購股份的一切行為,除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Ⅱ 上市招募書通過到正式發行股票需要多長時間
發行股票類型: 人民幣普通股(A 股)
發行股票數量: 2,700 萬股
每股面值: 人民幣1.00元
每股發行價格: 人民幣28元
預計發行日期: 2011年8 月8 日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發行後總股本: 10,785萬股
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高樹華承諾: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
其本次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購該部
分股份。上述承諾期限屆滿後,其在擔任公司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
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離職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
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占其所持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
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份的限售安排、股東對所
2、股東姬勝利、陳曦、白文舉承諾:自公司股票上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本
次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購該部分股
份。上述承諾期限屆滿後,其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離職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
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占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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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後一般什麼什麼時候上市
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
Ⅳ 《X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這是在中國證監會上網站看到的,如何購買)
你看到的屬於預先披露,也就是說在上發審會之前的信息披露,接受公眾的內監督
1、因為屬於預先披露,因容此不是正式招股說明書,正式的要等發審會通過以後才會公布
2、散戶可以購買,首先需要到營業部開戶,然後才可以申購新股
3、要及時關注新股發行的情況www.cnlist.com中國上市公司咨訊網,右邊新股發行提示,看具體哪一天發行。散戶不能參與網下申購,只能網上申購
Ⅳ 求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可登陸上海證券監督管理版委員會網權站查詢。
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晚間於證監會網站披露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公司擬發行37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14800萬股,保薦人為民生證券,擬上市地點為深交所。
http://www.p5w.net/stock/ssgsyj/zqgg/201202/t4058271.htm
Ⅵ 股票發行環節有哪些
股份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按下述程序辦理:
第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訂,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第二、審批程序。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第三、復審程序。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證券委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簡稱,它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的管理。證監會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簡稱,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股票的發行除了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之外,還必須由這兩個證券主管機構審批。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在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發行申請時,還必須報送下列主要文件:
申請報告;發起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公司章程;
招股說明書;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
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它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立項的批准文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經2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經2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簽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2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
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文件;
股票發行的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管理部門要求報送的其它文件。
第四、股票發行人(即股份有限公司)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
有關法規規定,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包銷是指承包銷售股票的方式。即證券經營機構作為承銷人,在股票發行前就將發行人的股票全部包下銷售。股票發行結束後,未售出去的股票,要由承銷人全部認購下來。 代銷是股票承銷人只代理發行人銷售的股票。股票發行結束後,未發售出去的股票可全部退還給股票發行人。
股票發行人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應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承銷方式;
(3)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4) 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5)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6)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7)違約責任;
(8)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有關法規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全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五、向社會公布招股說明書及發行股票的通知,進行股票發售工作。
招股說明書對股票的發行有重要作用,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公司名稱、住所;
發起人、發行人簡介;
籌資目的;
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情況、股權結構與驗資證明;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和承銷量;
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重要的合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簡介;近3年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立、蓋章的審計報告;
增資發行前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招股說明書一般要在股票發售之前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證券報刊上。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會嚴重誤導投資者。發行股票的通知也要在報刊上公開發表,通知中要列明發行股票的數量、價格、發行時間及發行的辦法。
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哪裡有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抄公告書,也是上市公告。登陸天眼查網站,在搜索框里輸入公司名稱,點擊天眼一下,就會出現公司的上市信息,在裡面有上市公告的內容。而且天眼查有小程序,不佔用空間,不用電腦也能查詢,手機里看各種資料展示特別清楚,想查公司的時候隨時都能查。
Ⅷ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哪裡查
現在查詢公司來信息都源使用天眼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在裡面也能查到。在搜索欄輸入公司名字找到公司後,裡面上市信息里就有上市公告,公司的所有公告內容都展示在裡面,上市公告右側還有公告的數量顯示與搜索框,在搜索框里輸入公告標題或正文中的關鍵詞就能查詢到公司的相關公告了。
Ⅸ 什麼是招股說明書
你好,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說明書是供社會公眾了解發起人和將要設立公司的情況,說明公司股份發行的有關事宜,指導公眾購買公司股份的規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製作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發行股份和發起人、社會公眾認購股份的一切行為,除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招股說明書的法定內容公司通過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①發起人認購股份數;②每股的票面金額發行價格;③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④認購人的權利、義務;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2)招股說明書的形式。一般來說,招股說明書應採用書面形式,其格式由發起人自行確定。
(3)招股說明書的擬訂。招股說明書由發起人擬訂,經所有發起人認可同意後提交政府授權部門審批。
(4)招股說明書的審批。招股說明書的審批,一般由政府授權部門進行。目前我國只允許深圳、上海兩市股票上市,上述兩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由體改辦、人民銀行分行審批。其他地區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說明書由國務院股票上市辦公會議審批。
招股說明書經政府授權部門批准後,要由發起人通過新聞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會公眾知曉。從目前我國發布招股說明書公告的情況來看,招股說明書的公告主要採取由報紙全文發布招股說明書的形式。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招股說明書封面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的名稱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說明書」字樣,送交證監會審核的稿件,必須標有「送審稿」顯著字樣;
(三)說明發行股票的類型,例如:普通股、優先股或者境內上市外資股等;如果同時發行認股證,還須列明認股證與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須按照本准則附件一規定的文字列示;
(五)發行量、每股面值、每股發行價、發行費用、募集資金,採用上網競爭價方式發行股票的,應標明發行底價;
(六)發行方式及發行期;
(七)擬上市證券交易所;
(八)主承銷商;
(九)推薦人;
(十)簽署日期。
招股說明書必須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等於A4紙規格),封面必須為淺色,除可以印有發行人的標志之外,不應當有其他圖案。具體格式見附件一。
招股說明書格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證監[19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證管辦(證監會),國務院有關部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規范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的住處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現在正式頒布《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於1997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各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應按准則要求履行其披露義務。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二、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與《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制定本准則。
(二)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時,應當按照本准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本招股說明書作為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
(三)本准則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包括:
1.招股說明書封面;
2.招股說明書目錄;
3.招股說明書正文;
(1)主要資料
(2)釋義
(3)緒言
(4)發售新股的有關當事人
(5)風險因素與對策
(6)募集資金的運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驗資報告
(9)承銷
(10)發行人情況
(11)發行人公司章程摘錄
(1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職員
(13)經營業績
(14)股本
(15)債項
(16)主要固定資產
(17)財務會計資料
(18)資產評估
(19)盈利預測
(20)公司發展規劃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訴訟事項
(22)其他重要事項
(23)董事會成員及承銷團成員的簽署意見
4.招股說明書附錄;
5.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
(四)本准則的基本原則是要求發行人將一切對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應據此原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1.凡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本准則是否有規定,均應予以披露;
2.發行人認為有助於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則沒有規定,發行人可增加這部分內容;
3.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發行人確實不適用的,發行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修改,同時以書面形式報告證監會,並在招股書中予以說明。發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應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進行股票公開發行准備工作之時止的經營業績及其他資料。
如果發行人由原有企業經改制而設立,且改制不足3年,則發行人在根據本准則的要求對其歷史情況進行披露時,應包括原有企業情況。
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人,應當增加關於中國經濟、政治、法律等有助於外國投資人了解中國一般情況的資料,以及有助於對發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資料。有必要時,境內上市外資股發行人還應編制招股說明書的外文文本。發行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的一致性。在對兩種文本的理解上發行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發行人尚未成立董事會、監事會,而由籌備機構代行其權力的,本招股說明書中凡要求董事會、監會在股票發行過程中以及對本招股說明書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由籌備機構承擔,對董事、監事有關情況的披露改為對籌備機構成員有關情況的披露。
(五)招股說明書有效日期為6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不得使用過期的招股說明書發行股票。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有效期內未能發行股票,必須修訂招股說明書,補充最新的財會資料和其它信息。這些修改、補充的信息,須先經承銷商、推薦人以及與該等信息有關的中介機構(例如: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資產評估人員)的認可,再報證監會審核後,發行人方可發行。
(六)招股說明書不得刊登任何個人、機構或企業的題字,任何有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詞句,以及任何廣告、宣傳性用語。
(七)招股說明書中的數字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招股說明書中有關貨幣金額的資料除特別說明之外,應指人民幣金額。
(八)有關地方法規中凡與本准則相抵觸的部分,應以本准則為准。
(九)本准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