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主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一,年內不得轉讓。
『貳』 大股東可以買賣自公司股票嗎
可以買賣,只要不是在重大消息出來之前進行大規模交易就行
『叄』 證券的法律:大股東可以買賣自公司股票嗎
當然可以買賣,不能買賣那股票不就是廢紙么。
只不過大股東、董事、高管買賣股票是專有限制的,不能短時屬間內一次賣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肆』 國內上市公司的哪些人限制購買自家公司股票
《證券法》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該法第68條規定: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版內幕信息的知情權人員:
(一)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對於知情人員參與證券交易的問題,《證券法》第67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又第70條規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伍』 我工作的公司已經上市,我買入自家公司的股票有哪些好處
已經上市的公司沒有額外的好處,就跟買普通股票一樣。買入自家公版司的股票應該更了解公權司經營情況。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
原始股從總體上可劃分為:國有股、法人股與自然人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3)自然人股是一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陸』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這里的公開發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過程中的那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過程中要版向社會公眾發行不權超過10%或25%的新股。在這次發行之前公司已經存在的股份,上市後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起設立不是公開發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體發起人自己認購的。募集設立分定向募集和公開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開發行股份,公開募集設立的情況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而且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過程,在設立之前是沒有股份一說的,所以不會存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前就已經存在的股份這種東西……
『柒』 公司股票已經按有關規定自2013年7月22日開市起停牌。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來,公司及相關各方積極
沒及時披露當然不允許復牌了 推遲直到公開披露所有的預案報告 然後經過審核通過才可以復牌
『捌』 股東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
上市之日就指的是在交易所實際掛牌交易的日期 發行日期和上市日期是不一樣的 發行和上市實際專上是兩個程序屬 公司先要完成公開發行 發行完畢後才去交易所排隊等待掛牌上市 交易所會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讓企業掛牌交易 這就是上市 交易所網站會發布近期擬上市的新股名單 披露的上市公司公告里也有 在幾乎所有大型財經股票類網站上查個股信息都會有上市日期 所有炒股軟體的個股信息里也都有 很好查的
『玖』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為什麼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那相當於是內部原始股,因為原始股的成本比較低,而通常上市後股價會產版生較大幅權度溢價,所以為了保護股票上市後,避免大規模減持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投資者的權益,對於持有原始股的股東有一個股份鎖定期,一般是1年到3年,具體看個股情況。
『拾』 上市公司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