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權質押主要是指出質人以自已擁有或有權處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內)的股權或有限責任公司容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行為作擔保的行為。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股份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出質。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⑵ 上市公司所有股東都做了股份質押代表什麼意思
缺錢
⑶ 股份質押是什麼意思
你好,抄股票質押是一種和減持股份一樣非常常見的融資方式。從業務定位來看,股票質押交易定位於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型、創業型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絕大多數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且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經營周轉,與其他杠桿資金加杠桿用於購買股票有明顯不同。
舉例:寧波建工(601789)2018年12月22日公告,公司於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東廣天日月通知,廣天日月已將所持有的本公司37,200,000
股股票質押給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上述股權已於近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質押登 記手續,本次質押股份占公司總股份比例為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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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公司股票作為質押權有什麼積極意義嗎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回押必須轉答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最大股東股權質押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
一般來說股票(股權)質押並不一定是壞的,這是一個中性名詞。比如公司在需要現金時,可向銀行用股票質押貸款,用貸來的款完成項目,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通常公布此類消息時短期內會導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歸入利空的消息范疇!
⑸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權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期間,股票的相關權益仍然屬於股東。股票質押回購目前是比回較好的一種股票答融資方式。作為實際控制人,股票的質押不會引起持股份額和控制權的變化,是一種比較好的融資方式。至於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其具體的資金投向,若用於企業的擴大經營、並購重組等,是利好。
樓上關於流動性的說法不妥,本身控股股東的股權就是不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
⑹ 股份被質押是什麼意思。
指該公司前十大股抄東中,有股東的股份因股東自身的原因被質押凍結而不能流通。股東的股份被質押的情況對股價來說大都是中性,既不顯示為利好,也不顯示為利空。但,如果大股東被質押股份是屬於流通股份,那應該是利好,因為股份被質押凍結,就無法流通,短期內就沒有賣出而打壓股價的可能。
⑺ 股票被質押是什麼意思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內,當債務人不履容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000511公司大股東從銀行貸款,獲得經營資金,以股票作為擔保,到期還款贖回。應該算利好。
⑻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簡稱,簡單來說就是把手裡的股票質押了獲得一筆資金,到期還款解除質押。
從《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來看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細分為以下3點: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
2、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
3、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4、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這一條決定了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
5、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
(8)公司股票質押意味著什麼呢擴展閱讀:
交易申報類型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