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徵是:(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公司資產包括多個方面:一是股東的出資;二是公司設立後經過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公司清算時,僅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不能在公司資產之外主張債權;(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股東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35條規定:「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有限責任公司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設立條件和程序較為簡單、靈活。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 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系.
2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制,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於5人就可以。
3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4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5 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
B. 有關以下公司的,占較大股份的股票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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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應該
選擇D。 理由如下: 1、能代表公司發行股票的發行人身份的主體是股東大會,而不是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為處理重大事務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代表公司最大的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因此,諸如申請公司股票上市這一重大事件的決定權在股東大會,因此,B、C兩項首先可以排除在外; 2、公司申請發行股票的程序是這樣的,發行人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後,由主承銷商推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由此可見,「A.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並報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這一條,是肯定的,這一條只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第二步,如果公司「作出決議」是第一步的話,那麼,後續仍然需要完成很多道程序才能實現上市,比如第三步「D.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在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中的「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才是重中之中,因為,由「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只是由科技部、中科院、發改委、經貿委等部門對申請上市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及技術標准要求進行「初審」,這個初審具體需要做的事情也就是由國家相關部委查查資料、回回涵件這些事,只是在「宏觀方面」的把關,而真正涉及到對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考察的,正是D項中「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這一項,因此,D項比A項更具體,當然,我不能說A項不對,而應該說D項更具體、更准確; 3、「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這是一個抽向概念,而不是一個具體單位,比如中國證監會,可以說是「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可以說是「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或者說,他們都是「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相關部門」,只不過,中國證監會是主管部門,而上交所、深交所是執行部門,受中國證監會的管理,因此,股份公司發行股票,首先必須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申請,上交所或深交所再將相關材料報證監會進行相關的「初審」,然由,初審通過,才由上交所或深交所進行具體的考察,再報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進行「審核」,因此,這一步才是關鍵中的關鍵,當然,「發行審核委員會」的信息來源自然是來自上交所或深交所的「具體考察」,也就是說,前述「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這一項,決定權是中國證監會,而「決定性的考察工作」則在於上交所或深交所,這就是之所以說D項比A項更具體、更准確的原因; 4、我國證券交易所即上交所與深交所是非營利的會員制交易所,下屬單位由一定的量的會員組成,比如各大券商就是它們的會員,目前比較有實力的券商有中信證券 (深圳)、 海通證券 (上海)、國泰君安 (上海) 、銀河證券 (北京) 、廣發證券 (廣州) 、申銀萬國 (上海) 、國信證券 (深圳) 、招商證券 (深圳) 、中信建投 (北京)、華泰證券 (南京)等等,這些券商就相當於上交所、深交所的代理商,從事全國各地的上交所、深交所相關證券業務,包括對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推薦與承銷工作,因此,作為股份公司想發行股票,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找一家證券公司進行代理合作,然後由他們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代理申請,上交所或深交所進行決定性的考察,中國證監會進行最後的「審核」,再結合大部分券商都是國有資產這一點來看,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講,上至證監會,下至交易所、券商都可以視之為「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相關部門」,因此,只有由這些「相關部門」都「批准」通過後,發行股票才可能成為現實。
D.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及IPO的問題
1.對的,原始股是公司設立時採用社會募集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一級市內場上人們申購的股票是上市公容司的首發股票;
2.IPO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成立是發行股票應該叫原始股的;
3.這個問題各個公司都不一樣的,法人或自然人認購的股票有上市公司自己管理(通常是小非),國家機構認購的股份是一部分(由當地國資委管理,通常是大非之類的);大小非的比例就各有不同,沒有一定之規的;
4.股票上市後,限售股就是二部分:一部分是是一級市場IPO時機構申購的股票(主要在保舉券商手裡,限售期為3個月);另一部分就是大小非了,主要在上市公司和國資委手裡,限售期是36個月;當限收鎖定期滿,這些股份就成了解禁的了,也就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了,目前國家根據大小非數量大的特點,規定了解禁股份的交易在專門的大宗交易平台進行,並在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易。
E. 請簡要概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有哪些
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A、《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B、《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C、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公司登記文件;
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F. 有關股票的問題
換手率
伴隨
成交
放大
說明交易活躍
在下跌過程中
意味著
暴跌跡象
在上漲過程中
意味著
將要突破
前高點上穿
但是換手率
和成交量
很容易作假
【比如對到
】
莊家有意
製造假突破
或假跌穿
一般來說,價升量增、價跌量縮是大盤或個股運行的正常形態。指數或價格處於上升階段時成交量往往很大;股指見頂時成交量便極度萎縮。而黑馬的出現往往反其道而行之,它會在低位時大幅放量,甚至超過前期築頭時的成交量,這種情況被稱為"巨量過頂",表明該股後市看好。
這種形態的特徵為∶
1、前期築頭(一年起以內的頂部)時帶著較大的成交量。
2、前期一直處於下降通道中,目前有止跌回穩態勢,並且在近日某相對低位放出巨量,單日成交量超過築頂時的成交量,一般換手率超過10%。此時底部放大量,可斷定為主力大舉進場的一個標志。同時底部的量超過頭部的量,極有利於化解頭部的阻力。
3、放出巨量後股價繼續保持企穩狀態,並能很快展開升勢。這通常表明股價的根基扎實,後市還有較大的空間,此時可以及時跟進。
有些黑馬在主力吸納時往往能在量上找出跡象,而有些主力則喜歡悄無生息的吸納,在低位時並無明顯的放量現象。這些個股上升過程中明顯的特徵是成交萎縮,甚至越往上漲成交量越小。主力用少量成交即可推升股價,從而透露出這樣可靠的信息:
1、主力已經完全控盤,籌碼高度集中,要拉多高由主力決定;
2、上升縮量,說明主力無派發的可能及意願,後市仍將看漲。未出現明顯的頭部特徵時不妨長期持有。
什麼樣的成交量才算縮量漲升呢?這又可分為幾種情況:
1、股價越往上漲,成交反而比前期減少;隨著股價升高,願意拋售的人反而減少,反映出市場強烈的惜售心理。
2、換手率較低,日換手率一般不超過10%,以極少的成交量即保持持續升勢,說明上升趨勢一時難以改變。
3、上升時成交量保持平穩,一段時間內每天的成交量比較接近,無大起大落現象。
進入頂部階段之時盤中表現為:上升過程中放出大量,換手率一般達到30%以上,主力減倉跡象極為明顯。
「換手率」也稱「周轉率」,指在一定時間內市場中股票轉手買賣的頻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強弱的指標之一。
換言之,換手率就是當天的成交股數與流通股總數的比值。
其計算公式為:
周轉率(換手率)=(某一段時期內的成交量)/(發行總股數)x100%
例如,某隻股票在一個月內成交了2000萬股,而該股票的總股本為
l億股,則該股票在這個月的換手率為20%。在我國,股票分為可在二級市場流通的社會公眾股和不可在二級市場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兩個部分,一般只對可流通部分的股票計算換手率,以更真實和准確地反映出股票的流通性。按這種計算方式,上例中那隻股票的流通股本如果為200O萬,則其換手率高達100%。在國外,通常是用某一段時期的成交金額與某一時點上的市值之間的比值來計算周轉率。
換手率太低,說明成交不活躍,如果是庄股,則說明籌碼已基本集中到主力手中,浮籌不多。
換手率高,說明交投涌躍,反映主力大量吸貨,有較大的活躍度,今後拉高可能性大。
另外,將換手率與股價走勢相結合,可以對未來的股價做出一定的預測和判斷。某隻股票的換手率突然上升,成交量放大,可能意味著有投資者在大量買進,股價可能會隨之上揚。如果某隻股票持續上漲了一個時期後,換手率又迅速上升,則可能意味著一些獲利者要套現,股價可能會下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換手率較高的股票,往往也是短線資金追逐的對象,投機性較強,股價起伏較大,風險也相對較大。
一般來講,一隻股若想有較好的上漲行情,必須保持相對較高的換手率,●一個上升波段的較好的換手率標准在5%左右●,小於這個數,說明交投不夠活躍,太大則有主力出貨嫌疑,若日換手率超過10%,就要格外小心,主力出貨跡象已相當明顯了
一、主力對敲的手法通常有兩種,最常用的手法是使用兩條交易跑道,同時對某一隻股票發出買賣指令,價位與數量大致相同,這時莊家不預先掛單,因此有時大家在盯盤中會發現委託盤中的買、賣單都很小,成交量中卻突然冒出大筆成交。另一種手法就是主力事先在委託盤中掛出一筆大的買單或賣單,然後一路打下去或買上來,迅速吃掉預埋的委託單,從而造成虛假的成交量。
由於許多投資者經常是孤立的、靜止的看待成交量,即只注重當日的成交量與價位,主力就投其所好,大量的利用對敲製造騙局和騙線。又由於對敲與普通的大手成交具有相同的形式,比較容易隱蔽,難以辨別,因此給投資者造成不少麻煩。我們認為,研判主力對敲主要應該從成交量的放大情況以及價量配合的情況入手,主力對敲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成交量的增加,但是由於摻雜了人為操縱的因素在裡面,這種放量會很不自然,前後缺乏連貫性;在價量配合上也容易脫節,具體實踐中,我們可以留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1.從每筆成交量上看,單筆成交數較大,經常為整數,例如100手、500手,買盤和賣盤的手數較接近,出現這樣的情況,通常買賣方都是同一人,亦即是對敲行為。
2.在鄰近的買賣價位上並沒有大筆的掛單,但盤中突然出現大筆成交,此一般為主力的對敲盤。
3.股價無故大幅波動,但隨即又恢復正常,如股價被一筆大買單推高幾毛錢,但馬上被打回原形,K線圖上留下較長的長影線,這種情況多為主力對敲。
4.股價突破放量上攻,其間幾乎沒有回檔,股價一路攀升,拉出一條斜線。這明顯有人為控制的痕跡,往往為主力對敲推高股價,待機出貨。
5.實時盤中成交量一直不活躍,突然出現大手筆成交,這種成交可能只有一筆或連續的幾筆,但隨後成交量又回到原先不活躍的狀態,這種突破性的孤零零的大手成交量是主力的對敲行為。
6.當賣一、賣二、賣三掛單較小,隨後有大筆的買單將它們全部掃清,但買單的量過大,有殺雞用牛刀之感,且股價未出現較大的升幅。這種上漲狀態的大手成交是主力的對敲。
7.當股價出現急跌,大筆成交連續出現有排山倒海之勢,往往是主力為洗盤故意製造恐怖氣氛。
8.股票剛啟動上攻行情不久,漲幅不大,當天突破以大筆的成交量放量低開,且跌幅較大,此為主力對敲洗盤行為。
9.整日盤中呈弱勢震盪走勢,買賣盤各級掛單都較小,尾盤時突破連續大手成交拉升,這是主力在控制收市價格,為明天做盤的典型對敲行為。
10.上一交易日成交並不活躍的股票,當天突破以大筆的成交放量高開,此為主力為了控制開盤價格的對敲行為。
二、如何判斷主力對倒
比如原來的接拋盤基本上都是二位數,也就是幾千股,但突然間二位數全部或者是幾乎全部都變成了三位數,這就是典型的掛單突增。
多空雙方幾乎是絕對不可能在同一個時刻進入操作狀態的,所以掛單突增是一種典型的非自然交易狀態,它值得我們關注。
從概念上說,接拋盤多是說明交易比較活躍,買賣雙方參與意願很強。但現在這些接拋盤是突然出現的,所以這只能是主力的單方面所為。
市場顯然不可能因為掛單突然增加而突然沖進來很多買單或者賣單,所以主力一直將掛單放在那裡是毫無意義的。單子是用來進行交易的,因此主力的後續動作就一定是自己交易這些單子,起碼是其中的相當一部分。
主力自己交易就是對倒,對倒的目的往往是拉升股價。如果我們繼續觀察就會發現隨後交易開始活躍,成交量比前面明顯放大,股價出現上漲。
當然這只是一次盤中的預備上漲時段,是一個很小的環節,對判斷股價未來的走勢所起的作用有限,但如果正在考慮買入這家股票的話,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買點。
掛單突增一般出現在指數盤中下跌以後的回穩階段。如果指數接著出現一波更猛烈的下跌,那麼主力即使不逆勢拉升,起碼也會維護原來的價位,等到指數回穩後再拉升。
G.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上市前,上市後,發行股票的問題
首先要弄清楚一抄個概念,那就襲是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叫上市,沒有掛牌的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其次要弄清楚公開募集資金和私募資金。
一般股份公司沒有上市以前的設立都是通過私募資金。就是一幫人各出點錢,每人拿點股份。(上市以前是不允許公開發行股票的)
一個股份公司要上市,就是要對大眾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公司原來的股東就是發起人了,一般發起人最少要佔到35%的股份,其他的公開募集,至多佔到75%。規定至少要對外發行25%的股份(如果公司股份少於4億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第一次上市,在發行市場發行股票公開募集資金。發行的股票允許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了。
H. 股票與公司股份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回發行給各個股答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2、形式不同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證明。股票就是股份的書面憑證。而股份則是指公司資本的份額,代表著投資者對公司的出資。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股份的形式,所以股份有股票嚴格上不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
3、關系不同
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股份表現形式,屬於可轉讓的有價證券。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